1、第8章 进出口税费本章练习题(一)不定项选择1.某公司从德国进口一套机械设备,发票列明:设备价款CIF天津USD300000,设备进口后的安装及技术服务费用UDS10000,买方佣金USD1000,卖方佣金1500。该批货物经海关审定后的成交价格应为:(D)A.USD311000B.USD301500C.USD301000D.USD291500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滞纳金。其规定期限和滞纳金的征收标准分别为:(B)A.1年;0.5B.3年;0.5C.1年;1D.3年
2、;13.下列哪些情况海关可以拒绝接受申报价格而另行估价:(ABC)A.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受到了卖方的限制,具体表现在买方必须将进口货物转售给卖方指定的第三方B.买卖双方达成的销售价格是以买方同时向卖方购买一定数量的其他货物为前提C.进口方在国内销售进口货物所产生的收益中有一部分返还给出口方,然后这一部分收益的具体金额尚不能被确定D.进口方和出口方是母子公司,但上述关系并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4.关于进出口税率的计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CD)A.税款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B.完税价格计算至元,元以下四舍五入C.税额计算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D.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应
3、当按照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二)思考题1.判断货物原产地的标准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由海关予以确定。确定进口货物原产国别(地区)的主要标准是:(1)整件生产标准对于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内生产或制造的进口货物,生产或制造国(地区)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地)。(2)实质性改变标准对经过几个国家(地区)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地区)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地)。所谓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经加工后,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4位数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
4、值的比例已达到30及其以上的,石油、机器、车辆的零部件原产地的标准石油产品以生产国为原产国。对于机器、仪器、器材或车辆所用的零件、部件、配件、备件及工具,如与主件同时进口而且数量合理,其原产地按主件的原产地予以确定;如分别进口,则按各自的原产国确定。2.税率适用时间有什么样的规定?答: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1)按特定减免税办法可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需补税时,应按其原进口日所施行的税则税率征税。(2)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等
5、,如经批准转为内销,应按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当天的税则税率征税;如擅自转为内销的,则按海关查获日期所施行的税则税率征税。(3)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补税时,应按其转为正式进口日所施行的税则税率征税。(4)对于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都应按该项货物原进口日所施行的税则税率征税。(5)溢卸、误卸,应按其原申报进口日期所施行的税则税率征税。如无法查明原进口日期时,可按确定补税当天所施行的税则税率征税。(6)对由于税则归类的改变、完税价格的审定或其他工作差错而需补征税款时,应按原征税日期所施行的税则税率计征。(7)对于批准缓税进口的货物以后缴税时,不论是分期或一次缴清税款,都应按货物
6、原进口日所施行的税率计征税款。(8)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补税时,应按查获日期所施行的税则税率征税。(9)在上述有关情况中,如有发生退税的,都应按原征税或者补税日期所适用的税率计算退税。3.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如何确定?答:我国海关采用国际通行的“成交价格”为货物的价格准则。但出口货物的价格构成要素与进口货物的价格构成要素完全不同,仅包括出口货物本身的价格。(1)不应包括在完税价格中的费用销售佣金货物在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货物在输出地点装载后的保险费出口税额(2)应当计入的费用货物的价格应包括货物的包装费。如果出口货物在货物价格之外买方还另行支付货物的包装费,则应将包装费计入货物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