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亚洲开发银行采购活动种子教员 王荣年招投标法已正式修改的三处内容(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7-12-28)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删除了招标投标法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的内容注:招标代理机构无需自建专家库。从目前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专家库已由相关部门统一建设、统注:招标代理机构无需自建专家库。从目前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专家库已由相关部门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以确保专家评审的客观公正
2、性。一管理,以确保专家评审的客观公正性。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删除了“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注:招标方自主选择代理机构属于市场行为,代理机构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予以规注:招标方自主选择代理机构属于市场行为,代理机构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予以规范范。将第五十条第一款中的“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
3、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改后的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注:加大了对招标代理机构处罚的力度,有利于代理机构
4、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注:加大了对招标代理机构处罚的力度,有利于代理机构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改国务院2018-04-04(1)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删除删除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2)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删除删除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3)(接上款)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
5、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删除删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9-3-18其中涉及招标投标行业的为:二十九、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中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即:第四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国函201856号2018年3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你委公布,公布时注明“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的施行日期由你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
6、定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工程项目的必须招标范围-学习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16号令)资金来源资金来源规模标准规模标准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 额 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 导地位的项目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 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材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勘设监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2018年6月6日执行第一条 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 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 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 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 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8、(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第三条 本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6 日起施行。843号文带来的政策变化大幅调整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范围大幅调整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范围(1)将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整合适用,删除了邮政、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住宅项目,安居保障房等项目必须招标的规定,缩减成843号文中现五大类十八小类项目。(2)城市基础设施方面仅保留了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增加了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项目必须招标的规定。工程项目的必须招标范围-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16号令)九部委五个标准文件为进一步完善标准文件编制规则,构建覆盖主要采购对象、多种合同类型、不同项目规模的标
9、准文件体系,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编制了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这5个标准文件,自2018年年1月月1日日起实施。标准文件编制法律依据1.招标投标法2.招投标法实施条例3.合同法4.建筑法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7.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
10、规定注:因注: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主要适合于施号令)主要适合于施工方面。工方面。标准文件编制意义和体系规范和完善了我国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标准文件体系:1)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3)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4)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5)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9个6)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7)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8)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9)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注:以上注:以上9个标准文本,截止
11、到个标准文本,截止到2018年年1月月1日已分步全部投入施行。日已分步全部投入施行。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编制原则、意义和适用范围五个标准文件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应当使用商务部编制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文本(中英文)。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注
12、:注:1)适用于)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的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标的。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标的。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属于特例。原则是必须属于特例。原则是必须“进口进口”的机的机电产品,如电产品,如“进口电梯进口电梯”-使用商务部文本,使用商务部文本,“国产电梯国产电梯”-标准文件。标准文件。3)什么是与)什么是与“工程不可分割工程不可分割”的工程货物?的工程货物?4)勘、设、监)勘、设、监“等等”,指,指“等内等内”而非而非“等外等外”。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编制原则(1/2)一、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一、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文件标准文件的内容的内容标准文件中的“投
13、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二、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作出的补充规定二、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作出的补充规定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对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对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其中,“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
14、合同条款”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注:注:1)“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可对五文件中可对五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委托人要求委托人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在作出具体规定,在“专用条款专用条款”中对中对“通用条款通用条款”进行进行“补充、补充、细化细化”但不得与但不得与“通用条款通用条款”相抵触。相抵触。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编制原则(2/2)三、三、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
15、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注:招标人可以对注:招标人可以对“须知前附表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结合招标项目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进行具体特点进行“编制和填写编制和填写”,对,对“通用条款通用条款”在在“专用条
16、款专用条款”中进行中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与他们的正文向抵触,不得违法违规,违,但不得与他们的正文向抵触,不得违法违规,违反反“平等、自愿、公平和正是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和正是信用”原则。原则。九个标准文件编制特点第一章: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致性(正文)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供货、发包人及委托人要求 特殊性 (合同专用条款、发包人/委托人要求)适用广泛性和专业性(1)标准文件不仅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同时也可用于自愿招标的项目;(2)标准文件的基本定位是适用于各行业领域的通用文本,国务院有关
17、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文件。与“电子招标投标”相衔接(1)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对招标文件的获取、澄清修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识、递交、修改与撤回、开标等条款按照相关电子招标投标要求编制,并设置了相同条款号,用(A)、(B)表示,供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为电子招标预留了空间。(2)具体项目中要选择个性化的交易平台,细化要求可在(B)条款中再完善补充。与诚信体系建设相衔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国家信息中心”等有关网站:(1)落实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 (高检+发改)2015年(2)落实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
18、联合惩戒的通知(高法+发改等九部委)2016年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10号令)(2018-01-01始实)办法所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是指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办法所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是指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注注1):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018年1月1号之后承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发布媒介职能。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经济信息导报、中国日报、中国建设报等将不再承担发布媒介的职能。注注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根据
19、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文件编制,实现标准化、格式化。注注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信息必须在发布媒介发布。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如何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行决定。注注4):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数据规范要求交互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发布媒介应当自收到起12小时内发布。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发布工具客户端”录入和提交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包括需同时递交纸质文本或传真或邮件等),发布媒介应当自核验确认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核验确认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注注5)
20、:发布媒介应当免费提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并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及时查阅前述招标公告和公示的完整信息。设备物资类招标要为货物采购合同签约打好基础功能功能标准标准参数参数性能(遵照立项批复文件)材料(符合强制性标准)范围(尽量通用)结构(先进且方便检修)国标(国家、行业、企业)水平(高低适用)配置(完整实用)国际(公认)公差(严宽适当)商务条件:备件、包装、运输、海关、商检、安装指导、验收、试运行、培训等功能:熟悉立项和初步设计文件。防止因利益关系选择单一厂家产品。标准:(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二)尊重设计,优化配置和合理选项;(三)掌握设备制造标准
21、和当前工艺水平;(四)充分体现工程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参数:(一)要要掌握设备的重要性能是通过哪些关键参数来量化表达的掌握设备的重要性能是通过哪些关键参数来量化表达的。要能要能结合工程需要筛选出关键参数,明确用结合工程需要筛选出关键参数,明确用“*”标示为标示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利于评标时对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否决。(二)防止过高的技术参数、没有实用价值的功能配置,否则会导致投标人给出一些指标太高、成本过高、华而不实的投标方案。也要防止过低的技术参数、缺乏长远考虑的功能扩展,会导致投标方案过于简单和技术水平低下,容易造成以后升级扩展难的被动局限。相关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
22、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函201646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每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每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个正本和1个副本个副本,每本证书上均印制二维码标识。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设备标准招标文
23、件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 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注:注:1)出资比例对拼盘财政资金项目的意义;)出资比例对拼盘财政资金项目的意义;2)招标范围以立项文件(设计文件)范围为依据。)招标范围以立项文件(设计文件)范围为依据。27号令相关法规第五条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
24、招标人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围内的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组织招标。第七条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第五条总承包中标人单独或者共同招标时,也为总承包中标人单独或者共同招标时,也为招标人招标人。注:实行总承包招标的中标人的投标对已经包括在投标范围内的货物注:实行总承包招
25、标的中标人的投标对已经包括在投标范围内的货物不属于依法再招标范围。如总承包人愿意另行招标,则属于自愿招标。不属于依法再招标范围。如总承包人愿意另行招标,则属于自愿招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 应的供货能力。3.2 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注:注:1)对同品牌同型号的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对同品牌同型号的投标,工程建设项目(27号号令)与政府采购项目(令)与政府采购项目(87号令)的不同要求。号令)的不同要求。27号
26、令号令相关法规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相关投标均无效。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 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 费)后 日内寄送。4
27、.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3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注:注:招标设置招标设置“报名环节报名环节”的法律地位和操作误区;的法律地位和操作误区;当面购买招标文件只需当面购买招标文件只需“单位介绍信单位介绍信”。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A
28、)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人将予以拒收。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注:注:1)递交截止时间应精确通知到)递交截止时间应精确通知到“日、时、分日、时、分”;2)逾期送达的和密封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拒收,不得进场)逾期送达的和密封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拒收,不得进场。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地 址:邮 编:邮 编:联 系 人:联 系 人
29、: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 址:网 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年 月 日。注:注:1)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项目的招标公告内容信息)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项目的招标公告内容信息不得有差异,公布的法定期限应该以法定媒介刊登的不得有差异,公布的法定期限应该以法定媒介刊登的时间计算。时间计算。工程货物招标公告的内容规定第27号令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资金来源;(三)交货的地点和时间;(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
30、费用;(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七)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适用于邀请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内容与适用于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基本相同。注:增加了其中下列内容:注:增加了其中下列内容:“6.确认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 年年 月月 日日 时前,以书时前,以书 面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 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附件:确认通知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
31、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名称):我方已于我方已于 年年 月月 日收到你方日收到你方 年年 月月 日发出的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参 加加/不参加)投标。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特此确认。被邀请单位名称:被邀请单位名称:(盖单(盖单位章)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字)年年 月月 日日”相关法规27号令号令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
32、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例过大;(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33、_年月日注:注:1)开标记录表中的主要内容亦即设备标唱标主要内容;)开标记录表中的主要内容亦即设备标唱标主要内容;2)备注中应记录开标现场发生的异议及答复情况。)备注中应记录开标现场发生的异议及答复情况。序号序号投标人投标人密封情况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万元)(万元)交货期交货期备注备注投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签名签名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 通
34、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注:注:1)不按规定时间递交澄清答复的后果)不按规定时间递交澄清答复的后果?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编号:(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注:注:1)此澄清答复是)此澄清答复是“要约要约”之一,中标后将进入合同
35、。之一,中标后将进入合同。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设备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注:中标通知中下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内容包括:注:中标通知中下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内容包括:1)中标项目名称;(标的)中标项目名称;(标的)2)中标金额;(价款)中标金额;(价款)3)签约日期;(可能涉及履约期限
36、起算点)签约日期;(可能涉及履约期限起算点)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 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年 月 日注:注:1)对未中标人通知的责任。)对未中标人通知的责任。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关于招 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注:注
37、:1)为保证信息平等。)为保证信息平等。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1.评标方法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 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注:注:1)重视商务、技术、报价得分分配权重的恰当性。)重视商务、
38、技术、报价得分分配权重的恰当性。价格分数权重分配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87号令规定:1)货物标价格分不得低于30%,服务标价格分不得低于10%,国家统一定价的不列为评审因素。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商产发2008311号)“第八条:综合评价法应当对每一项评价内容赋予相应的权重,其中价格权重不得低于30%,技术权重不得高于60%”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设部2006-8-7)五条:“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估的方法,但不能任意提高技术部分的评分比重,一般技术部分的分值权重不得高于40,商务部分的分值权重不得少
39、于60。”注:实践中一般凡技术标准相对统一、越接近通用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其价注:实践中一般凡技术标准相对统一、越接近通用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其价格分值也就越高,是货物项目的可定为格分值也就越高,是货物项目的可定为60%,是服务项目的可定为,是服务项目的可定为30%。以此类推,。以此类推,性质不明朗,通用性、标准性差的项目,可分别定为性质不明朗,通用性、标准性差的项目,可分别定为30%(货物项目)、(货物项目)、10%(服(服务项目),同时提高技术、管理等因素得分比例。务项目),同时提高技术、管理等因素得分比例。2.评审标准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
40、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注:注:1)初步评审即实质符合性评审。)初步评审即实质符合性评审。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注:注:1)评标基准价怎样计算,常见的如:评标基准价怎样计算,常见的如:(1)以各投标人投标报
41、价的平均值以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60%再加上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总造再加上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总造价价40%后的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后的值作为评标基准价;(2)以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以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75%再加上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总造再加上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总造价价25%后的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后的值作为评标基准价;(3)以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以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90%再加上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总造再加上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总造价价10%后的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后的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42、;以上以上(1)、(2)、(3)三种办法在开标前当场随机抽取确定一种办法。三种办法在开标前当场随机抽取确定一种办法。4)低价优先计算公式:)低价优先计算公式:报价得分报价得分=(基准价(基准价/各投标各投标报价)报价)价格权值价格权值1005)偏差率计算方法:)偏差率计算方法:100%x(投标人报价(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6)与偏差率对应的得分标准。)与偏差率对应的得分标准。2.2.4 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注:注
43、:1)解决好评审因素的量化和分数的对应问题。)解决好评审因素的量化和分数的对应问题。算数错误纠正投标人投标人分项名分项名称称数量数量(台)(台)单价单价(文字元)(文字元)单价单价(数字元)(数字元)总价总价(元)(元)错误纠正错误纠正A抽水泵100叁千3000.00300.00纠正总价,应为300000.00B同上100贰千20000.00200000.00数字单价小数点错,应为2000.00C同上100肆千伍佰2500.00250000.00与市场实际比文字单价显然不合理,但无法纠正。建议让投标人澄清回答。投标报价清单中漏项漏价某自来水水厂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接受给予评标
44、调整的漏项最高金额为50,000元,投标人在报价中就其中的10个管道弯头价值48,000元(评审价)漏项,为此评审中做了如下处理:评审:漏项的10个弯头报价可以不导致无效标;要求投标人澄清回答承认此漏项报价含在投标总价中;按招标文件规定用其他投标人同类项所投最高价给予加价调整;如果评审结果仍为中标人,此漏项价格在签署合同时不予增补。评审因素的量化和评分的对应要求某社区养老院政府采购视频紧急呼救系统,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标准之一是对呼救系统的效果E进行评分。招标文件规定测试结果对应分数如下:招标文件售出后,收到供应商的质疑,认为评审方法有违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
45、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具体问题:呼救效果E的音像清晰的音效和图像效果的清晰化分别标准?5-8分的打分范围过于宽泛,标准不够对应。呼救效果(呼救效果(E)应得分数(满分应得分数(满分10分)分)1.音像清晰(?)10分2.较为清晰5分-8分(?)3.效果一般2分4.效果差0分相关法规招法条例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
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相关法规招法条例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案例-视为串通投标市中心商业区新建钢混结构库房。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公开招标选择工程总承包人。建筑面积500m2,1层钢筋混凝
47、土结构。招标控制价为260,000元。六家投标人中四家投标人投标报价分别为258,885元、257.770元、256,655元、255,540和254,425元。并四家投标人在各自的投标文中均按建筑面积520m2填报了工程量。评审委员会认为四家填报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差错相同。并在报价中呈现了规律性差异,价格级差均为1,115元。最低价者仅低于控制价5,575元,有高价围标嫌疑。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判定三家“视为串通投标”。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重要条款介绍重要条款介绍标准设备招标文件共17
48、条合同通用条款(特点)(1)设备价格3.2.1预付款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3.2.2交货款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 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合同价格的60%:(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3.2.3验收款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 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合同价格的25%。3.2.4结清款结清
49、款(5%)注:注:1)“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应为该合同设备专用;应为该合同设备专用;2)“设备验收证书设备验收证书”应指经性能考核用的应指经性能考核用的“质量性能验收证书。质量性能验收证书。”3)质保期满支付最后)质保期满支付最后“合同价格合同价格”5%,或需扣除其中金额;,或需扣除其中金额;4)5%的质保金可由的质保金可由“保函保函”形式取代。形式取代。标准设备招标文件共17条合同通用条款(特点)(2)监造及交货前检查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1监造监造注:注:1)设备监造过程中的买方监造人员签字的性质。)设备监造过程中的买方监造人员签字的性质
50、。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 买方注:注:1)设备部件材料的前期处理、隐蔽部位的制造等,有必要监造人员)设备部件材料的前期处理、隐蔽部位的制造等,有必要监造人员出席监造,卖方应提前出席监造,卖方应提前7日通知买方。日通知买方。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 提出意见和建议。4.2交货前检验交货前检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 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注: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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