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第一节 罪数判断标准第二节 一罪的类型第三节 数罪的类型2第一节 罪数判断标准一、研究罪数形态的任务和意义二、罪数判断标准的学说评析三、犯罪构成标准说的科学说四、罪数的类型3一、研究罪数形态的任务和意义n研究罪数形态的任务主要在于:探讨确定罪数的科学标准,揭示一罪与数罪的区分,阐明各种罪数形态的构成要件和本质属性即实际罪数,进而确定适用于各种不同罪数形态的处理原则。n研究罪数形态的意义主要在于:(1)有助于刑事审判活动中准确定罪。(2)正确适用刑罚的重要条件。(3)关系到我国刑法中一些重要制度的适用。(4)有利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4二、罪数判断标准的学说评析n罪数判断
2、标准,指判断罪数是一罪还是数罪的依据。依据什么来判断罪数,在中外刑法学中存在各种不同的学说。择其主要者而言,可有以下诸说:(一)行为标准说(二)法益标准说(三)犯意标准说(四)构成要件标准说这几种学说的评析的详细内容(197页)5三、犯罪构成标准说的科学性n运用犯罪构成标准说判断罪数,仍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但与前述诸说相比,此说还是科学的,其科学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二)贯彻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三)贯彻了犯罪构成理论6四、罪数的类型n罪数的类型首先分为一罪与数罪。(一)一罪的类型1.实质的一罪,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和结果加重犯2.法定的一罪,包括结合犯和惯犯3
3、.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二)数罪的类型1.实质数罪与想象数罪2.异种数罪与同种数罪3.并罚数罪与非并罚数罪4.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与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 7第二节 一罪的类型一、实质的一罪二、法定的一罪三、处断的一罪8一、实质的一罪(一)继续犯(二)想象竞合犯(三)结果加重犯9二、法定的一罪(一)结合犯(二)集合犯10三、处断的一罪(一)连续犯(二)牵连犯(三)吸收犯11第三节 数罪的类型一实质数罪与想象数罪二异种数罪与同种数罪三并罚数罪与非并罚数罪四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与刑法执行期间的数罪12一、实质数罪与想象数罪n是以行为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行为个数 为标准进行的分类。n行为人
4、实施数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构成数个独立的犯罪的,是实质数罪。n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触犯数个罪名的,是想象数罪。13二、异种数罪与同种数罪n异种数罪和同种数罪,是以行为人的数个行为符合的数个基本犯罪构成的性质是否相同为标准所进行的分类。n行为人出于数个不同的犯意,实施数个行为,符合数个性质不同的基本犯罪构成,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数罪,是异种数罪。n行为人出于数个相同的犯意,实施数个行为,符合数个性质相同的基本犯罪构成,触犯数个罪名相同的数罪,是同种数罪。n区分异种数罪与同种数罪的意义在于:有利于在量刑时正确地实行数罪并罚。14三、并罚数罪与非并罚数罪n并罚数罪与非并罚数罪,
5、是以行为人已构成的实质数罪在量刑时是否实行数罪并罚为标准进行的分类。n行为人基于数个罪过,实施数个行为,构成数个独立的犯罪,依照法律应当实行并罚的数罪,是并罚数罪。异种数罪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并罚数罪。n同种数罪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也可能成为并罚数罪。n区分并罚数罪与非并罚数罪的意义在于,直接为实行数罪并罚提供罪数上的前提。15四、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与刑法执行期间的数罪n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与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是以实质数罪发生的时间为标准进行的分类。n行为人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的并被发现的数罪,是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n行为人因犯罪受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或再犯新罪而构成的数罪,是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又可分为如下两种情况:一是因犯罪受刑罚执行,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而构成的数罪;二是因犯罪受刑罚执行,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而构成的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