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2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一、共同犯罪的概念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三、共同犯罪的认定3一、共同犯罪的概念n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同时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4二、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n如上所述,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要件:(一)行为人为二人以上(二)共同的犯罪行为(三)共同的犯罪故意5三、共同犯罪的认定(一)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1.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2.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3.二人以
2、上实施危害行为,罪过形式不同的,不构成 共同犯罪。4.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的,不构成共同犯罪。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6.事后通谋的窝藏行为,包庇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二)片面共犯问题6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一、共同犯罪的形式极其划分的意义二、共同犯罪形式的划分7一、共同犯罪的形式及其划分的意义n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存在方式、结构状况或者共同犯罪之间的结合形态。n研究共同犯罪形式的划分,意义在于:(1)区别不同形式的共同犯罪,认识各种形式的共同犯罪的性质及其社会危害程度,以便确定对共同犯罪的法律适用,打击社会危害性最大的共同犯罪形式。(2)分清共同犯罪人
3、在不同形式的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便于对共同犯罪人实行区别对待,严厉惩治首要分子,从宽处理从犯和胁从犯,有效地与共同犯罪作斗争。8二、共同犯罪形式的划分(一)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中通谋的 共同犯罪(三)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四)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特别的共同犯罪9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一、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二、主犯、从犯、胁从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三、教唆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10一、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n从各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立法例来看,主要有以下两种:(一)分工分类法即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的分工为标准,对共同犯罪人进行分类。(二)
4、作用分类法即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为标准,对共同犯罪人进行的分类。n我国刑法是以作用为主兼顾分工对共同犯罪人予以分类。我国刑法学上研究的是两类四种共同犯罪人,即一类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另一类为教唆犯。11二、主犯、从犯、胁从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1.主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2.从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3.胁从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12三、教唆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一)教唆犯的概念和特征n教唆犯是故意唆使他人实行犯罪的人。根据刑法第29条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构成教唆犯,需要具备如下条件:(1)从客观方面说,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2)从主观方面说,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二)教唆犯的刑事责任n“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n“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n“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