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第二节 犯罪故意第三节 犯罪过失第四节 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第五节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第六节 认识错误 2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三、司法时间重查明犯罪主观方面的要求3一、犯罪主观主观方面的概念n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n正确而深入地把握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应当着重明确以下几个问题:(一)罪过是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二)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在定罪中的关系(三)犯罪的不同罪过形式及其意义4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n研究犯罪的主观方面,对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
2、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对刑法理论的意义(二)对司法实践的意义n定罪方面n量刑方面 5三、司法实践重查明犯罪主观方面的要求n正确查明犯罪主观方面,要求司法人员应当注意以下两点:(1)犯罪主观方面存在的客观性。(2)犯罪主观方面通过犯罪行为得以客观外化。6第二节 犯罪故意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素二、犯罪故意的类型7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素n所谓犯罪故意,就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n两个要素: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亦称认识方面的因素;二是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志方面的因素。n
3、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关系8二、犯罪故意的类型n按照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即故意的意志因素的不同,刑法理论上把犯罪故意区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类型。(一)直接故意n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间接故意n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9第三节 犯罪过失一、犯罪过失的概念二、犯罪过失的类型10一、犯罪过失的概念n犯罪过失,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一)犯罪过失与犯罪故意的区别(二)过失
4、犯罪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11二、犯罪过失的类型n按照犯罪过失心理态度的不同内容,刑法理论上把犯罪的过失区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类型。(一)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二)疏忽大意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12第四节 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一、不可抗力事件二、意外事件三、期待可能性事件四、严格责任问题13一、不可抗力事件n所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
5、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n不可抗力事件具有三个特征:一是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与人无关的自然灾害等不属于刑法上的不可抗力事件;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三是损害结果由不能抗拒的力量所引起。14二、意外事件n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n意外事件也具有三个特征:一是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三是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n“不能预见”是指当时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损害结果不但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其实际能力和当时的具体
6、条件,行为时也根本无法预见。15三、期待可能性问题n期待可能性是德日刑法中的重要理论问题。n所谓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合法行为。期待可能性理论认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合法行为,就不能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非难,也就不存在刑法上的责任。16四、严格责任问题n英美法系刑法上承认严格责任犯罪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刑事政策考虑:(1)是保证某些维护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得以实施的需要。(2)是更有效地预防特定犯罪的需要。(3)是节约诉讼资源的需要。17第五节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一、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及二者的关系二、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意义18一、
7、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及二者的关系(一)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n所谓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是危害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表现。n所谓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二)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联系(三)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区别19二、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意义(一)犯罪目的的意义n犯罪目的突出影响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问题。这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1)在法律标明犯罪目的的犯罪中,特定的犯罪目的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2)对法律未标明犯罪目的的直接故意犯罪来说,在剖析具体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时,明确其犯罪目的的
8、内涵并予以确切查明,无疑对定罪具有重大作用。(二)犯罪动机的意义(1)犯罪动机侧重影响量刑。(2)犯罪动机对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也具有一定的意义。20第六节 认识错误一、认识错误的概念二、法律认识错误三、事实认识错误21一、认识错误的概念n刑法学上所说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刑法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不正确的认识。n刑法学上的认识错误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行为人在法律上认识的错误;二是行为人在事实上认识的错误。22二、法律认识错误n法律认识错误:行为人在法律上认识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的不正确的理解。这类认识错误,通常表现为三种情况:1.假想的犯罪2.假想的不犯罪3.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罪名和罪行中的误解23三、事实认识错误n事实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在事实上认识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事实情况的不正确理解。这类认识错误,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客体的错误(二)对象的错误(三)行为实际性质的错误(四)工具的错误(五)因果关系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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