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安工作管理规定为确保校园的长治久安及校园人、财、物的安全,根据我院安全防范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条例。1、校卫人员必须服从学院领导及保卫处的直接领导,服从工作安排,坚守岗位,完成本职工作。2、校卫人员必须准时上班,穿好保安制服上岗,仪容仪表规范整洁,交班前做好值班情况记录和防火安全记录。3、校卫人员工作岗位以学院各大门为重点,把好出入校门关,禁止外来人员(非公务)进入校园,禁止小摊小贩入校兜售商品。4、禁止外来机动车、非机动车借道进出、停放;禁止无证摊点在校园周边摆摊设点;维持校园各个进出要道的畅通。5、禁止学生家长、亲戚、同学、朋友中的男性成年人进入校园,来访者必须等到课间休息或放学后方可传
2、唤,且不能让学生带客人入校园。6、夜间实行定点巡更制。要求校卫人员从21:00-次日凌晨6:00每间隔一个半小时巡更打点一次,月累积三次漏巡者予以退回派驻单位。遭遇恶劣天气无法按时打点须及时向队长报备。7、规范外来办公人员乘坐的车辆停放,规范本院教职工及学生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放,对违规者采取相应措施。8、既要按原则办事,又要文明执勤。一旦发现可疑人员,应立即追查,了解来龙去脉,做好记录后予以清场,情节严重者立即拨打110报警求助。9、学院有重大活动,经请示须在特定时段开放校门时,值班人员应对外来车辆的停放进行指挥,做到停放有序,安全畅通,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10、夜间值班应严守校门,谨防外
3、人进入,按学院管理规定:19:00以后学生不准再出校门,19:00前学生也要求全部回校,对违反规定者一律登记班级、姓名、事由,并要求其出示证件(或请证人)后方可进入,上述结果每周一要及时反馈给学生处和相关系部。11、上岗人员不准打磕睡,不准看电视、听音乐,更不许睡觉,不准长时间接待客人或朋友。不准酒后上班,不准穿便服、拖鞋上班。12、遇台风、暴雨或自然灾害应督促各大楼管理人员关好门窗,管理财物,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财、物的安全。13、全体校卫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能和业务训练并参加学院举办的应急演练,掌握使用不同类型的灭火器和逃生、自救、互救的本领。 14、校卫队实行队长负责制,所有队员必须服从队长的统一安排,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意调班,病(事)假须及时向队长请假。15、校卫队员必须文明热情,积极勇敢,展现出学院良好的窗口形象。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