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篇下篇 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第九章第九章 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概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概述述 第一节第一节 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概述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概述l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制度分为两种:一种是对进口贸易的管理;一种是对出口贸易的管理。l具体范围包括:关税制度、许可证制度、配额制度、外汇管理制度、商品检验制度、原产地规则以及有关保护竞争、限制垄断及不公平贸易做法的法律与制度。第二节第二节 政府管理贸易的历史发展政府管理贸易的历史发展l一、古罗马帝国经济立法中的管制性质l二、重商主义时代l三、自由贸易主义l四、现代贸易保护主义l五、新贸易保护主义第三
2、节第三节 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与有条件最惠国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与有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历史分析待遇原则的历史分析l自由贸易政策与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分歧在法律上表现集中于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与有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之间。l一、英国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l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是指从事关税减让谈判的两国之间相互同意,将一方现在或将来与第三国谈判取得的更优惠的关税减让,自动地、无条件地适用于对方。l二、美国的有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l1、有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l有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两个缔约国相互之间保证,一方已经给予或将要给予第三方的关税减让,自动扩及适用于对方,条件是,对方应作出相应的减让。l2、关税自治l3、有条件最惠国待遇向互惠的最惠国待遇的转变l 三、GATT与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l(一)GATTl GATT的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特点:(1)只适用于货物贸易。(2)关税是惟一的贸易保护手段,因此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主要体现在有关的关税减让方面、义务方面。(3)在GATT多边框架下显示其价值,即是无条件的、不歧视的。而缔约方在承担具体关税减让是互惠的。(4)是一个有条约约束力的原则。l(二)WTO 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创新与发展:l 第一,适用范围扩大:从货物贸易扩大适用于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二,建立完备的争端解决机制和对成员方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