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治国 复兴中华 2020/06/08作者:7005 民法典详细解读 2020/06/08 目录 01 一、 民法典 的立法经过 02 二、 编纂民法典 的重大意义 03 三、 编纂民法典 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04 四、 民法典 的主要内容 05 五、 全面学习贯彻民法典 5 月 28 日, 十三届全国人 大三次会议闭幕, 表决通过 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A 这部法律自 2021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经过 5 年磨砺, 这项被称 为当下“最伟大、 最庞大、 最复杂的法律工程” 已迈上 最后“征程” 。 BC 民法典大事件 一、 民法典 的立法经过 A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 工作
2、委员会牵头 C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 工作委员会与五家参 加单位成立了 民法 典编纂工 作协调小组, 并成 立了 民法典编纂工 作专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 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法学会为参 加单位 B 一、 民法典 的立法经过 一、 民法典 的 立法经过 党和国家曾于1954 年、1962 年、 1979 年和 2001 年先后四次启动民 法制定工作。 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 果。 1979 年第三次启动,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 , 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 在八十 年代初决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 的工作思路 , 确定先制定民事单
3、行法律。 现行的继承法、 民 法通则、 担保法、合同法就是在这种工作思路下先 后制定的。 2001 年,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 ,并于 2002 年 12 月 进行了 一次审议。 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 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 第二步, 编纂民法典各分编,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 修改完善后, 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 点击此处添加正文,文字是您思想的提炼,请您尽可能提炼思想的精髓,然后简单的阐 述您的观点。如果您的内容确实非常重要又难以精简,也请使用分段处理,对内容进行 简单的梳理和提炼,这样会使逻辑框架相对清晰明了。 一、 民
4、法典 的立法经过 民法典 的立法关键节 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提请 2019 年 12 月 召 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018年12 月 、2019年 4 月 、6 月 、8 月 、10 月,第十 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第 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 十四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进行 了 拆分审议,对全部 6 个分编 进行了二审, 对各方面比较关 注的人格权、婚姻家庭、侵权责 任 3 个分编进行了 三审。 06 十二届、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接续努力、 抓紧开展作 为民法典编纂第二步的各分编 编纂工作。 04 2015 年 3 月 , 全国人大 常委会法制
5、工作委员会启动民 法典编纂工作, 着手第一步 的民法总则制定工作 01 2017 年 3 月 由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 03 民法典各分编, 提请 2018 年 8 月 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05 2016 年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进行了 三次审议 02 二、 编纂民法典 的重大意义 二、 编纂 民法典 的重大意义 (一) 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 现实需要。 (二) 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推进国家治理 体系 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三) 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
6、展的客观要求。 (四) 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 维护最广 大人民根 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三、 编纂民法典 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 高举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马 克思列 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习 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增强“四个意识” , 坚定“四个自 信” , 做到“两个维护” ,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有关中 央全会精神, 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 调推进“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建设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7、、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总结实践经验, 适应时代要求, 对我国现行的、 制定于不同 时期的民法通则、 物权法、 合同 法、 担保法、 婚姻法、 收养法、 继承法、 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 统 的编订纂修, 形成一部具有中 国特色、 体现时代特点、 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为 新时代坚持和 完善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实现“两个一百年” 奋斗目 标、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 国梦提供 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基本原则 AB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 方向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 中 心 C 三是坚持立足国 情 和实际 D 四是坚持依法治国 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四、 民法典 的主要内
8、容 (一) 总则编 A 1. 关于基本规定。 B 2. 关于民事主体。 C 3. 关于民事权利。 D 4.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 和代理。 E 5. 关于民事责任、 诉讼时效和期间 计 算。 1 2 1. 关于基本规定。 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作为 一项重 要的立法目 的, 体现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 国相结合的鲜明中 国特色(第一条) 。 第一编第一章规定了 民法典的立法目 的和依 据。 规定了 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 法律保护, 确立了平等、 自 愿、 公平、 诚信、 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 法基本原则( 第四条至第八条) 。 CBA 一是自 然人。 规定了 自 然人的民事权利能 力 和民
9、事行为能力 制度、 监护制度、 宣告失踪和宣告 死亡制度,并对个体工商户 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作了 规定 (第一编第二章) 。 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 况, 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 护职责, 被监护人的生活处 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被监护 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 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应当 为 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 照料措施(第三十四条第四款 ) 。 2. 关于民事主体。 二是法人。 规定了法人的定义、成立原则 和条件、住所等一般规定,并 对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三类法人分别作了 具体规定( 第一编第三章) 。 三是非法人组织。 对非法人组织的设立、责任承 担、 解散、 清算
10、等作了 规 定(第一编第四章) 。 第一编第五章规定了 民事权 利制度, 包括各种人身权利 和财产权利。 A 对数据、 网络虚拟财产的保 护作了 原则性规定(第一百 二十七条) 。 还规定了 民事权利的取得和 行使规则等内 容(第一百二 十九条至第一百三十二条) 。 BC 3. 关于民事权利。 4. 关于民事法 律行为和代理。 一是规定民事法律行为 的定义、成立、 形 式和生效时间 等(第一编第六章第一节) 。 A 二是对意思表示的生效、方式、 撤回和解释 等作了 规定( 第一编第六章第二节) 。 B 三是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制度(第一编 第六章第三节) 。 C 四是规定了 代理的适用范围
11、、效力 、类型 等代理制度的内容(第一编第七章) 。 D 一是规定了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并对不可抗力 、 正当 防卫、 紧急避险、 自 愿实施紧急救助等特 殊的民事责任承担问 题作了 规定( 第一编第八章) 。 0101 二是规定了 诉讼时效的期间 及其起算、 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的中 止、 中 断等内 容(第一编第九章) 。0202 三是规定了 期间 的计算单位、起算、 结束和顺延等 (第一编第十章) 。 0303 5. 关于民事责任、 诉讼时效和期间 计 算。 (二) 物权编 01 1. 关于通则。 02 2. 关于所有 权。 03 3. 关于用 益物 权。 04 4. 关于担保物 权
12、。 05 5. 关于占有。 规定了 物权制度基础性规范, 包括平等保护等物权 基本原则, 物权变动的具体规则, 以及物权保护制 度。 将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修改为 : “国家坚持和 完善公有制为 主体、 多 种所有制经济共同 发展, 按劳分配为主体、 多 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第二百零 六条第一款) 1. 关于通则。 2. 关于所有权。 n一是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 居民委员 会应当 对设立业主 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 会给予指 导和协助(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 二款) 。 n二是适当降低业主共同 决定事 项, 特别是使用 建筑物及其 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13、的表决门 槛 , 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 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第二百 七十八条、 第二百八十一条第 二款) 。 n三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 在征 用 组织、 个人的不动产或者 动产的事由中 增加“疫情防控 ”;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 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增加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应当 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 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 积 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业主应 当 依法予以配合(第二百四十 五条、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 款、 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 CBA 一是落实党中 央关于完善产 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要 求, 明确住宅建设用 地使用 权期限届 满的, 自动续期; 续
14、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 理(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 。 3. 关于用 益物权。 二是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 制度, 落实农村承包地“三 权分置” 改革的要求, 对土 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 完善, 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 定, 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 抵押的规定, 以适应“三权 分置” 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 需要(第二编第十一章、 第 三百九十九条) 。考虑到农 村集体建设用 地和宅基地制 度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 , 与 土地管理法等作了 衔接性规 定( 第三百六十一条、 第三 百六十三条) 。 三是为 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 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 多 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
15、要求, 增加规定“居住权” 这一新 型用 益物权, 明确居住权原 则上无偿设立, 居住权人有 权按照合同 约定或者遗嘱, 经登记占有、 使用 他人的住 宅, 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 住需要(第二编第十四章) 。 四、 民法典 的主要内容 一是扩大担保合同 的范 围, 明确融资租赁、保 理、 所有权保留等非典 型担保合同 的担保功能 , 增加规定担保合同 包 括抵押合同 、 质押合同 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 同 ( 第三百八十八条第 一款) 。 A 二是删除有关担保物权 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 为 建立统一的动产抵押 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 空间 。 B 三是简化抵押合同 和质 押合同 的一般条款(
16、 第 四百条第二款、 第四百 二十七条第二款) 。 C 四是明确实现担保物权的 统一受偿规则(第四百一 十四条) 。 D 5. 关于占有。 第五分编对占有的调整范围、 无权占有情形下的损害 赔偿责任、 原物及孳息的返还以及占有保护等作了 规定(第二编第二十章) 。 01 1. 关于通则。 2. 关于典型合同 。 3. 关于准合同 。 02 03 (三) 合同 编 1. 关于通 则。 七是通过吸收现行担保法有 关定金规则的规定, 完善 违约责任制度(第五百八十 六条至第五百八十八条) 。 一是通过规定非合同 之债的法律适用 规则、多 数人之债的履行规则等完善债法的一般性规则(第 四百六十八条、
17、第五百一十七条至第五百二十一条 ) 。 三是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完善国家订货合 同制度, 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 疫情防控或者 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 指令性计划的,有关 民事主体之间 应当 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 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同 ( 第四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 。 五是完善合同 履行制度, 落实绿色原则, 规定 当 事人在履行合同 过程中应当 避免浪费资源、 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零九条第三款) 。 二是完善了 电子合同 订立规则, 增加了 预约合 同 的具体规定, 完善了 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 订 立制度(第四百九十一条、 第四百九十五条至第四 百九十八条) 。 四是
18、针对实践中 一方当 事人违反义务不办理报批 手续影响合同 生效的问 题, 明确了 当 事人违 反报批义务的法律后果, 健全合同 效力 制度( 第五百零二条第二款) 。 六是完善代位权、 撤销权等合同 保全制度, 进 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 细化了 债权转让、 债务移转制度,增加了 债务清偿抵充规则、 完善 了 合同 解除等合同 终止制度。 2. 关于典型合同 。 一是吸收了 担保法中 关于保证的内 容, 增加了 保证合同 (第三编第十三章) 。 二是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 增加了 保理合同(第三编第十 六章) 。 三是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 题,增加规定了 物业服务合同
19、 (第三编第二十四 章) 。 四是增加规定合伙合同 , 将民法通则中 有关个人合伙的规定纳入其中 (第三编第 二十七章) 。 无因管理和不当 得利既与合同 规则同 属债法性质的 内 容, 又与合同 规则有所区别, 0101 第三分编“准合同 ” 分别对无因管理和不当 得利的 一般性规则作了 规定。 (第三编第二十八章、 第二 十九章)0202 3. 关于准合同 。 1. 关于一般规定。 A 3. 关于姓名 权和名 称权。 C 5. 关于名 誉权和荣誉权。 E 2. 关于生命权、 身体权和 健康权。 BD 4. 关于肖 像权。 6. 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保护。 F (四) 人格权编 1. 关于
20、一 般规定。 一是明确人格权的定义 (第九百九十条)。 PART.1 三是规定了 对死者人 格利益的保护(第九百 九十四条) 。 PART.3 四是明确规定人格权受 到侵害后的救济方式( 第九百九十五条至第一 千条) 。 PART.4 二是规定民事主体的人 格权受法律保护, 人 格权不得放弃、 转让 或者继承( 第九百九 十一条、 第九百九十 二条) 。 PART.2 2. 关于生命权、 身体权和健康 权。 No.3 一是为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鼓励遗体捐献的善行义举, 吸收行政法规的相关 规定, 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第一千零六条) 。 二是为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
21、研活动, 明确从事此类活动应遵 守的规则( 第一千零九条) 。 三是近年来, 性骚扰问 题引 起社会较大关注, 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司 法 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规定了 性骚扰的认定标准, 以及机关、 企业、 学校等单位防 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第一千零一十条) 。 No.2 No.1 3. 关于姓 名 权和名 称权。 一是对自 然人选取姓氏的规则作了 规定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 01 02 二是明确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 度, 被他人 使用 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 、 艺名 、 网名 等, 参照适用 姓名 权和名 称权保护 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 一是针对利用 信息技术手 段“深度伪造
22、” 他人的肖 像、 声音, 侵害他人人 格权益, 甚至危害社会公 共利益等问 题, 规定禁 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 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 侵害他人的肖 像权。 4. 关于肖 像权。 二是为 了 合理平衡保护 肖 像权与维护公共利益之 间 的关系 , 结合司 法 实践, 规定肖 像权的合 理使用规则(第一千零二 十条) 。 三是从有利于保护肖 像权 人利益的角 度, 对肖 像 许可使用 合同 的解释、 解除等作了 规定(第一千 零二十一条、 第一千零二 十二条) 。 一是为 了 平衡个人名 誉权保护与 新闻 报道、 舆论监督之间 的关系 , 对行为 人实施新闻 报道、 舆 论监督等行为 涉及的
23、民事责任承担 , 以及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 务的认定等作了 规定(第一千零二 十五条、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 二是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 刊、 网 络等媒体报道的内 容失实 , 侵害其名 誉权的, 有权请求更 正或者删除(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 5. 关于名 誉权和荣誉权。 6. 关于隐 私权和个人 信息保护。 二是界定了 个人信息的定义, 明确了 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 和条件(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 一是规定了 隐私的定义, 列 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 三是构建自 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 的基本权利义务框架,
24、 明确处 理个人信息不承担责任的特定情形, 合理平衡保护个人信息与维护公 共利益之间 的关系 (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 四是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 义务(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 1. 关于 一般规 定。 2. 关于 结婚。 3. 关于 家庭关系 。 5. 关于 收养。 4. 关于 离婚。 (五) 婚姻家庭编 一是规定家庭应当 树立优良家风, 弘扬家庭美德, 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款) 。 0101 二是 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关于儿童利益最大 化的原则落实到收养工作中 , 增加规定了 最有利于 被收养人的原则( 第一千零
25、四十四条第一款) 。0202 三是界定了 亲属、 近亲属、 家庭成员 的范围(第 一千零四十五条) 。 0303 1. 关于一般规 定。 一是将受胁迫一方请求撤 销婚姻的期间 起算点由 “自 结婚登记之日 起” 修改为 “自 胁迫行为 终 止之日 起” (第一千零 五十二条第二款) 。 2. 关于结婚。 二是不再将“患有医学上 认为 不应当 结婚的疾病 ” 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 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 重大疾病的, 另 一方可 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 姻(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 三是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 者被撤销的, 无过错方有 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千 零五十四条第二款) 。 3. 关于家庭关系
26、 。 一是明确了 夫妻共同 债 务的范围。 01 二是规范亲子 关系 确认和 否认之诉。 02 一是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 二是针对离婚诉讼中 出现的“久调不判” 问 题,增加规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一方再次提起离 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离婚 三是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 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 的子女, 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 原则” 修改为“不满两周岁 的子 女,以由 母亲直接抚养为 原则” , 四是将夫妻采用 法定共同 财产制的, 纳入适用 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 以加强对家庭负 担较多 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 五是将“有其他重大过错” 增加规定为 离婚损 害赔
27、偿的适用 情形(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五项) 。 4. 关于离婚。 3 2 1 4 5 5. 关于收养。 一是扩大被收养人的范围 A 二是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调整相协调, 将收养人须无 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 子女或者只 有一名 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 。 B 三是为 进一步强化对被收养 人利益的保护, 在收养人的 条件中 增加规定“无不利于 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 罪记录” , 并增加规定民 政部门 应当 依法进行收养 评估(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 四项、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第 五款) 。 C (六) 继承 编 AB 1. 关于一般规 定。 2. 关于法定继 承。 C 3. 关于遗嘱
28、继承 和遗赠。 D 4. 关于遗产的处 理。 1. 关于一般规 定。 一是增加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 的数人在同 一事件中 死亡, 且难以确定死亡时间 的继承规则(第一千一 百二十一条第二款) 。 二是增加规定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 对继承权法定 丧失制度予以完善(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 规定了 法定继承制度, 明确了 继承权男 女平等原 则, 规定了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 以及遗产分 配的基本制度。0101 完善代位继承制度, 增加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 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由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代位继承0202 2. 关于法定继 承。 3. 关于遗嘱继承和遗 赠。 01.
29、一是增加了 打印、 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第一千一百三十 七条) 。 02. 二是修改了 遗嘱效力 规则, 删除了 现 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 优先的规定, 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一是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A 二是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 三是完善无人继承遗产的归 属制度, 明确归国家所有的 无人继承遗产 应 当 用 于 公益事业 BC 4. 关于遗产的处理。 (七) 侵权责任编 4. 关于各种具体侵权责任。 2. 关于损害赔偿。 3.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 定。 1. 关于一般规定。 1. 关于一般规定。 l二是规定“自 助行为 ” 制度, 明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0、情况紧迫 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 不 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 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受害人可以在 保护自 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 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 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 处理。 l一是确立“自 甘风险” 规则,规 定自 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 动, 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 受到损 害的, 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 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 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 。 一是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规定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 然人具 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 损害的,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 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二 款)
31、 。 二是为 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提高侵权违法成本, 增加规定,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情节严重 的,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 性赔偿(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 2. 关于损害赔偿。 3.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一是增加规定委托监护的侵权 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 A 二是完善网 络侵权责任制度。 为 了 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利 益,平衡好网 络用 户 和网 络服务提供者之间 的利益, 细化了 网 络侵权责任的具体 规定, 完善了 权利人通知规 则和网 络服务提供者的转通知 规则(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 。 B 4. 关于各种具体 侵权责任。 一是完善生产
32、者、 销售者召 回缺陷产品 的 责任, 增加规定, 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召 回 措施的, 生产者、 销售者应当 负担被侵权 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是 明确医务人员 的相关说明义务, 加强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的保护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 五是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完善高度危险责任 , 明确占有或者使用 高致病性危险物造成他 人损害的, 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 二是明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顺序,即先 由 机动车强制保险理赔, 不足部分由 机动 车商业保险理赔, 仍不足的由 侵权人赔偿 四是 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 性赔偿制 度,并明确规定了 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 偿规则 六是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八) 附则 最后部分“附则” 明确了 民 法典与婚姻法、 继承法、 民 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 法、 物权法、侵权责任 法、 民法总则的关系 。 民法典施行后, 上述民事单 行法律将被替代。 因此, 规 定在民法典施行之时, 同 步 废止上述民事单行法律(第一 千二百六十条)。 01 02 五、 全面学习贯彻民法典 A 一是“关 键少数” 带头学。 B 二是丰富 宣传教育 形式。 C 三是做好 解疑释惑 工作。 五、 全面学习贯彻民法典 感谢聆听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