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养老保险基本知识养老保险基本知识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保险政策2Table of Contents内容大纲内容大纲一、养老保险基本知识 养老保险概念 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强制建立和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者必须依法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
2、遇,从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而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其基本生活。(一)(一)养老保险的特征 共同特征共同特征1主要特征主要特征2参保与享受待遇的参保与享受待遇的一致性、保障的适度性、享受一致性、保障的适度性、享受的长期性、保障方式多层次、家庭养老相联系的长期性、保障方式多层次、家庭养老相联系强制性、互济性和普遍性强制性、互济性和普遍性(二)(二)养老保险体系构成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 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政策和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
3、决策执行 职工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补充保险形式体 系(三)(三)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改革 1951年2月,政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社会保险法规,奠定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19491966年 动乱期间,养老保险制度受到严重破坏19661976年19761984年 颁布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创建时期破坏时期恢复时期1(四)(四)建立阶段(建立阶段(19491949年年19841984年)年)2 第三阶段19972005 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国发
4、险制度,以国发199726199726号和号和鄂政发鄂政发199773199773号文件为标志号文件为标志 第二阶段19951997 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阶段,以国发制度阶段,以国发1995619956号和鄂政发号和鄂政发19951111995111号文件为标志号文件为标志 第一阶段19841991 实行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阶实行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阶段,段,以国发以国发199133199133号文件为标志号文件为标志改革阶段(改革阶段(1984200519842005年)年)3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以国发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5、以国发200538200538号和鄂劳社文号和鄂劳社文20061692006169号文件为标志。号文件为标志。完善阶段(完善阶段(20062006年至今)年至今)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一)(一)参保缴费规定参保范围及对象1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及港澳、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及职工其他城镇企业及职工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其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和基数2用人单位 28%20%
6、8%20%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本市上年度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0%60%300%范围内范围内确定,保低限高确定,保低限高 分分9 9个档次,我市上年度在岗职个档次,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工平均工资的60%60%、70%70%、80%80%、90%90%、100%100%、150%150%、200%200%、250%250%、300%300%,可,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补缴3允许补缴允许补缴 用人单位用工后未及时为职工参保的用人单位用工后未及时为职工参保的 劳动者参保后缴费
7、中断的劳动者参保后缴费中断的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曾经与用人单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曾经与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或形成过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法建立过劳动关系或形成过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可凭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原定退休年龄内,可凭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原始工资单,按补缴当年的缴费基数和始工资单,按补缴当年的缴费基数和28%28%的比例补缴的比例补缴 经人民法院裁决、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决定、劳经人民法院裁决、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决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裁定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行政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裁定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行政处理决定作出应当补缴养老保险费决定的
8、处理决定作出应当补缴养老保险费决定的01020304不不允许补缴允许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使招过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使招过工的人员的人员已按鄂人社发已按鄂人社发201129201129号文件参保的号文件参保的人员,曾经与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人员,曾经与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或形成过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系或形成过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处理办法401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03 若本人不愿延长缴费,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9、。02 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04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延长缴费),且未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保人员受处分后养老保险处理办法5处理办法在职职工在职职工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并被开除、辞罚,或被劳动教养并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服刑或劳退、解除劳动合同的,服刑或劳动教养之前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动教养之前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实际缴费年
10、限予以承认,视同,实际缴费年限予以承认,视同缴费年限不予承认;服刑或劳教缴费年限不予承认;服刑或劳教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等期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等期满后在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办理满后在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符合退休条件的,按有关手续,符合退休条件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
11、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确定6 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在户籍地领取养老金 参保地和户籍地不一致,按照参保人员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待遇领
12、取地。如果参保人员有多个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按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确定待遇领取地 参保人员在所有地方的缴费都不到十年,由户籍地支付养老金(二)(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01321参保人员跨省、跨地区流动就业4 离开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申请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5办结后通知参保人员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转移02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险人员1 从城乡居民养老保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保险3 按照城镇职工养老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保险办法计发待遇5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法定
13、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缴费年限满15年年(含含延长缴费延长缴费)2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不合并计算或折算4 参保人员需办理衔接手续的,在退休前6个月或退休时申请办理。缴费年限不足缴费年限不足1515年年的,的,从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并计算,按照城乡居民养老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保险办法计发待遇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转移 03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 1998年1月1日之前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转移 1998年1月1日以后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按全部储存额转移 统筹基金转移 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
14、实际缴费工资之和的12%确定转移金额。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三)(三)退休相关规定1企业职工退休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以申请办理退休,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15年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年限,而不是应该只缴15年。正常退休职工退休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按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性质确定,岗位为管理、技术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岗位为生产、操作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内退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内退前所在岗位性质确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其中
15、女参保人员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或者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达10年的,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在50周岁至55周岁间办理退休。提前退休 原在国有、集体企业从事有毒有害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1年折算6个月,算至1995年底);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1年折算3个月);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退休年龄可提前5年,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退休 因病提前退休 在国有、集体企业招过工,在国有、集体企业招过工,缴费年限满缴费年限满1515年,男年满年,男年满5050周岁,周岁,女年满女年满4545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周岁,经劳
16、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在工伤科)鉴定完全委员会(设在工伤科)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本人申请可丧失劳动能力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办理2企业职工年龄认定档案记载有改动的以未改动的出生时间为准 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出生时间不一致或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前后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如因特殊情况,参保人员能够提供证明其实际出生年月且与身份证相符的原始资料或有效证件,经批准后可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3企业职工工龄认定 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依据派遣证、报到证、转正定级表 居民下放的依据落实政策文件或回城登记表 招工、招干的依据招工、招干登记表 参军的依据入伍兵役表 知青插队的依据知青上山下乡登记
17、表或知青办证明4退休手续办理企业初审企业初审办理程序办理程序 企业对达到退休条件的职工进企业对达到退休条件的职工进行初审和申报,初审符合退休条件行初审和申报,初审符合退休条件的,填写退休审批表,经本人签字的,填写退休审批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进行退休申报。特殊工种提确认后进行退休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还需提供公示无异议的公前退休的还需提供公示无异议的公示表示表有用工单位的由单位办理,灵活就业的由有资质的代理机有用工单位的由单位办理,灵活就业的由有资质的代理机构代办退休手续(就业局劳动保障代理科和济美代理)构代办退休手续(就业局劳动保障代理科和济美代理)养老科审核个人档案确认参保人员出生年月、参
18、加工作时养老科审核个人档案确认参保人员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等退休条件后发给退休证,再到社保服务大厅间等退休条件后发给退休证,再到社保服务大厅3 3号窗口养老号窗口养老局待遇支付科计算基本养老金局待遇支付科计算基本养老金最后由用工单位或代理机构通知个人到银行按月领取最后由用工单位或代理机构通知个人到银行按月领取5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某男职工1955年7月出生,1972年4月参加工作,1984年1月参加养老保险,于2015年7月达到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2015年7月历年缴费额52022元,其中个人账户储存额为20810.82元。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78.75元,缴费指数为0.837
19、4。(一)举例基础性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2缴费年限缴费年限1%1%。基础性养老金=(2978.75+2978.750.8374)243.331%=1185.77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6060周岁计发月数为周岁计发月数为139139个月)个月)个人账户养老金=20810.82139=149.72元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退休前历年的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本
20、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退休前历年的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 费年限费年限1.2%1.2%过渡性养老金=2978.750.837423.751.2%=710.91元调节金调节金=2006=2006年度退休人员为年度退休人员为100100元元/月;月;20072007年度至年度至20152015年度退休人员逐年降低年度退休人员逐年降低1010元;元;20162016年年1 1月月1 1日日 以后的退休人员不再发给调节金。以后的退休人员不再发给调节金。调节金=2015年度10元基本养老金四项合基本养老金四项合=1185.77+149.72+710.91+10=2056.40=1185
21、.77+149.72+710.91+10=2056.40元元/月月(二)几点说明 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人员指参保人员19951995年年1212月月3131日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日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实际缴费年限指参保人员续工龄;实际缴费年限指参保人员19961996年年1 1月月1 1日以后日以后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退休时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与本人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工资高低、缴费是否参保人员退休时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与本人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工资高
22、低、缴费是否及时都有关系。及时都有关系。缴费年限的影响。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成正比关系,过渡性养老金与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的影响。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成正比关系,过渡性养老金与视同缴费年限成正比关系。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越高;视同缴费年限越长,过渡性养老金越高。成正比关系。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越高;视同缴费年限越长,过渡性养老金越高。实际缴费工资的影响。实际缴费工资的高低影响指数的计算,实际缴费工资越高,指实际缴费工资的影响。实际缴费工资的高低影响指数的计算,实际缴费工资越高,指数就越高,相应计算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就越高。实际缴费工资还影响个人账户数就越高,相应计算的基础养老金
23、和过渡性养老金就越高。实际缴费工资还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按职工本人实际缴费工资的养老金。个人账户按职工本人实际缴费工资的8%8%记入,实际缴费工资高,划入个人账户的记入,实际缴费工资高,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就多,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越高。金额就多,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越高。不及时缴费的影响。不及时缴费会降低缴费指数。如应当在不及时缴费的影响。不及时缴费会降低缴费指数。如应当在20142014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拖欠到拖欠到20152015年缴纳,其年缴纳,其20142014年的缴费工资记录在年的缴费工资记录在20152015年,年,20142014年缴费指数为年缴费指数为
24、“0”“0”;同时,;同时,由于跨年度缴费,计算的缴费指数也有所降低。不及时缴费还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由于跨年度缴费,计算的缴费指数也有所降低。不及时缴费还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实际到账时间划入个人账户,如果不及时缴费,直接影响个人账户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实际到账时间划入个人账户,如果不及时缴费,直接影响个人账户计息时间。计息时间。决定基本养老金高低的因素决定基本养老金高低的因素6基本养老金的调整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今年我市已连续第11年调待,十分平稳。近2年调待特点
25、:普调。普调。体现了更多的公平和效率原则,普调按退休时间分段增加,退休越早增加的略高。普调着重体现社会公平。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也就是说退休调待与缴费年限挂钩。适度倾斜。适度倾斜。倾斜政策由国家制定,倾斜对象主要是高龄人员、企业军转干部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边远山区退休人员等人群,继续对供给制、薪金制、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原工商业者给予适当倾斜,主要是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这部分人群已越来越少。近几年反映较多、倍受争议的高级职称14、15年都未倾斜。我市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退休时分别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15、20元,这在全省只有几个地市有。(四)(四)参保人员因病非因
26、公死亡待遇规定 目前执行省过渡政策,信息保留,待国家政策出台再按国家规定执行。(现执行3个文件:鄂劳险1995180号、鄂人社发201253号、鄂人社发201346号)企业离休干部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执行。政策法规政策法规1退休、退职人员死亡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以本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其遗属领取待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其遗属领取待遇:(一)3个月的丧葬补助金(二)10个月的抚恤金(三)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2参保缴费人
27、员死亡(俗称在职死亡)20112011年年7 7月月1 1日前死亡的只退个人账户,从日前死亡的只退个人账户,从20112011年年7 7月月1 1日起开始发给丧葬补助日起开始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遗属领取待遇:金和抚恤金。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遗属领取待遇:抚恤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抚恤金标准为:本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10180缴费月数(含视同缴费年限)(二)3个月的丧葬补助金(一)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继
28、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三)3 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死亡待遇与原办法进行对比,按照就高的原则发放。即将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即将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费中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12%12%一次性支付法定继承人一次性支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从从20122012年年7 7月月1 1日起不再发给遗属日起不再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生活困难补助费。20122012年年7 7月月1 1日前日前已发的继续发给已发的继续发给421421元元/月,今后不月,今后不再
29、调高待遇。再调高待遇。对已领取遗属生活对已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和新增遗属,本着自愿困难补助费和新增遗属,本着自愿原则,可按补缴当年的缴费基数一原则,可按补缴当年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次性缴费1515年,纳入城镇职工养老年,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男性保险。参保条件:男性4545周岁、女周岁、女性性4040周岁以上,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周岁以上,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曾经与国有、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目前尚未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目前尚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和其他遗属是指依
30、靠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亲属:(1 1)祖父母、父母、夫或妻,男年满六十周岁、女)祖父母、父母、夫或妻,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年满五十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 2)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具备法定手续的养子女)、生前抚养的弟妹(包括同具备法定手续的养子女)、生前抚养的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16周岁,或虽满周岁,或虽满1616周周岁尚在普通高、中等院校(不包括研究生,下同)、岁尚在普通高、中等院校(不包括研究生,下同)、技工学校、普通中学
31、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 3)夫妻双方都是职工,死亡方的父母可作为补助)夫妻双方都是职工,死亡方的父母可作为补助对象,另一方的父母不能作为补助对象。一方不工作,对象,另一方的父母不能作为补助对象。一方不工作,其父母无其他子女,长期由工作一方供养的,工作一其父母无其他子女,长期由工作一方供养的,工作一方死亡后,可将不工作一方的父母作为补助对象,不方死亡后,可将不工作一方的父母作为补助对象,不工作一方再婚后,不再补助。工作一方再婚后,不再补助。(4 4)直系亲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的,以后符合的)直系亲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的,以后符合的不能列为供
32、养直系亲属。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5死亡待遇办理程序 单位或个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参加基单位或个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呈报表(一式四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呈报表(一式四份),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社会养老份),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退休证,领款人的身份证和个人保险手册或退休证,领款人的身份证和个人银行卡号。报养老科审批后,到社保服务大银行卡号。报养老科审批后,到社保服务大厅厅3 3号窗口养老局待遇支付科办理号窗口养老局待遇支付科办理。1骗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 伪造身份证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的;(1)伪造、编造、篡改档案年龄、特殊工种年限和病历
33、等办理提前退休的;伪造、编造、篡改用工关系、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伪造、编造、篡改人事档案以增加视同缴费年限的;(4)违反“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规定,隐匿和瞒报相关资料,骗取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待遇的。(5)(2)(3)(五)(五)骗保处理规定2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失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失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后,单位或个人违反以下规定骗取养老保险待遇格后,单位或个人违反以下规定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的行为:(1)离退休人员、遗属死亡或失踪后法院宣告其死亡,从死亡或法院宣告其死
34、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3)未成年遗属现已年满16周岁,且不在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军队院校和研究生)就读的,从其年满16周岁或毕业的次月起停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离退休人员、遗属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4)个人跨省和县市区重复参保、跨险种(指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参保领取多份(二份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个人以非法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规个人以非法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规定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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