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风险管理机制第一节 运营风险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项目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控制、化解、处理项目在复杂多变的运营环境中,随时发生或出现的风险与危机,特制定本机制。第二条 该管理机制是项目通过风险识别、风险预测、风险评估,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第三条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通过风险确认与识别程序, 预先发现风险征兆,提前采取必要的预控措施,以达到规避风险, 减少损失的目标;对于已发生的风险,首先通过已有的控制措施 予以控制,进而采取补偿措施进行控制,把风险损
2、失降低到最小 限度。第四条风险主要分为一般性的风险、突发性的风险及危机性风险。第五条 风险与危机的处理一般性风险:在面对一般性风险时可在计划或拟定具体服务计划时进行预测并确定应对方案。如因天气因素活动未能如期举行,活动场地临时有情况等,可在计划时设置备用场地及备用时间。对于其他一般性的风险预测可在计划困难中提出应对方案。5突发性的风险:服务或项目运营中不可预测的突发性的风险事件,由项目主任及督导负责事件判断,并根据事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指导意见。如面对突发性的场地搬迁等情况,则根据情况确定应对方案。危机性风险:当风险已经发生,项目主任及督导必须立即向项目运营机构总干事或理事长报告(根据问题的严
3、重程度,紧急事件可以越级报告)。运营机构组织各管理部门对风险进行初步的评估,确定风险是否对项目声誉、运营内容和内部管理造成强大压力和负面影响。对危机性风险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处理:(一)成立危机处理小组危机处理小组应由项目运营机构理事长或总干事担任组长。小组的其他成员,至少应包括:区域总监、项目主任、机构财务部、行政人事部、项目管理部、宣传策划部等各职能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小组应配备小组秘书及后勤保障人员。危机处理小组的职权应为处理危机事件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协调机构,它有权调动项目的所有资源,有权独立代表项目作出任何声明、承诺或妥协。(二)制订危机处理计划危机处理小组成立之后,首要的工作便是根据现有
4、的资料和情报以及机构拥有或可支配的资源来制订危机处理计划。计划必须体现出危机处理目标、程序、组织、人员及分工、后勤保障和行动时间表以及各个阶段要实现的目标。其中还须包括社会资源的调动和支配,费用控制和实施责任人及其目标。计划制订完成并获通过后,便立即开始进行物质资源调配和准备,展开全面的危机处理行动。(三)危机处理首先进行事件的了解和核实,发现是否有与汇报不符的事实和情节,如有则须立即进行针对性的调整危机处理计划,如无则按原计划进行。危机处理根据危机事件的性质和情况不同,一般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如果危机事件是未造成社会影响的事件,在尚未被媒体曝光时,必须控制事件的影响,在对事件进行了充分调查了
5、解和核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和公理,果断做出处理决定。以避免因事态的进一步恶化所带来的无法控制的项目声誉之损失。如果危机事件已由媒介公开并已造成广泛影响,则危机处理应将重点转到媒介公关上来,保持与社会各方的良好沟通,让媒介了解事实真相,引导其客观公正地报道和评价事件。与此同时, 危机处理小组还须通过法律专家和顾问,向危机事件的另一方进行沟通,达成解决方案。在处理过程中,应处理好与危机事件对方当事人的关系,及时安抚,避免出现纠纷。危机处理小组在通过引导媒介进行事件报道的同时,可对运营状况和服务的特色以及机构文化等进行广泛的宣传,让关注事件的受众更多地了解和认同机构及项目。在危机处理过程中,不论与媒
6、介或是与另一方当事人打交道, 危机处理小组都必须注意权衡利弊得失,相机而动,随时调整处 理策略。除此之外,危机处理小组在处理过程中还须与相关政府 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通报事件进展,必要时可寻求政府的支 持和帮助。(四)总结经验教训在危机处理过程中,能够发现机构在经营管理中存在一些平时未能发现的一些问题,特别是与引发危机事件的有关问题。危机事件处理完成后,危机处理小组应及时向机构提交总结报告, 如实反映事件的起因、发生过程、处理方法和结果、责任认定、反映的问题等,通过对暴露出来的问题的分析,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以避免新的风险和危机发生。第七条 对因决策失误、管理失职、用人失察、行为失当而致使项
7、目出现风险或危机,造成有形和无形损失的责任人机构有权查处其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二节 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 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应增强安全意识,该项目由专人负责对防火、防滑、防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项目主任为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第七条 严禁任何人在走廊及办公室私接电源、使用明火。第八条 场室地面随时保证干净整洁,避免人员摔伤。第九条 场地使用结束时必须关闭所有电脑、空调等电器设备、锁好门窗、关闭电源;室内存放的公务用现金及贵重物品要设专人、专柜保管。第十条项目所有工作人员需熟悉消防器械的使用,学习火灾逃生知识。第三节附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社工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 2020 年 8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