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适用)XX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国有企业适用)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资产管理程序,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和省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第三条 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以资产对外提供担保,或对限额以上的资产进行处置或对资产损失进行财务核销。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2、本部、分公司以及各全资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行为。第二章 资产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资产管理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一)拟订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和配套的资金管理办法、应收票据管理办法、应收款项管理办法;(二)负责各类资产的价值管理,建立公司资产台账;(三)负责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各种有价证券)、应收票据的管理,参与各类应收款项管理与债权清理;(四)负责组织或协助公司办公室、XX部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存货的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五)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工作;(六)负责资产评估工作;(七)负责资产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审查;(八)其他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第六条 公
3、司办公室为固定资产实物归口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一)拟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二)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建立公司本部固定资产的台账,指导、监督、检查分公司、子公司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台账;(三)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四)根据财务部的通知,负责组织本部门与各分公司、子公司等具体保管使用单位开展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核对工作;(五)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申报工作,对分公司、子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申请进行审查;(六)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实物管理工作。第七条 XX部为存货实物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一)拟订存货管
4、理办法;(二)负责组织本部存货实物台账,指导、监督、检查各分公司、子公司建立存货实物台账;(三)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存货盘点工作;(四)根据财务部的通知,负责组织本部门与各分公司、子公司等实物具体保管单位开展存货的账实相符盘点核对工作;(五)其他与存货相关的实物资产管理工作。第八条 XX部为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权利归口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一)拟订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二)负责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技术成果、单独购入的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建立无形资产台账;(三)对外部单位侵犯前述无形资产的行为,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四)负责科研设备等资产的实物管理,建立科研设备资产台账,
5、并入公司办公室固定资产实物台账;(五)协助公司办公室和/或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的科研设备资产盘点与账实相符盘点核对工作;(六)其他与无形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第九条 XX部为长期投资权利归口管理单位,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拟订投资管理办法;(二)负责建立公司长期投资台账;(三)负责长期投资的可研论证、股权管理等;(四)负责长期投资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审查与申报;(五)负责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六)其他与长期投资管理相关的工作。第十条 审计部为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单位,负责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一)对资产实物(权利)管理单位的资产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二)对
6、资产实物(权利)管理单位的资产管理活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对违规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三)其他与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相关的工作。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第十一条 流动资产的管理,包括对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和其他各种债权、存货的管理。第十二条 货币资产管理,应严格按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和总经理办公会制定的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严格现金保管制度,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第条 子公司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超过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权限的,应当由公司相应的决策机构按照“三重一大”确定的权限决策同意后方可执行。第十三条 应收票据的管理,按照总经理办公会制定的公司应收票据管理办法执行,加
7、强应收票据的收、付、承兑和贴现管理,确保票据安全。第十四条 应收款项等债权的管理,按照总经理办公会制定的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执行,应当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建立应收款项管理台账,落实清欠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人,防范和降低呆坏账风险。第十五条 存货的管理,按照总经理办公会制定的公司存货管理办法执行,加强对存货的计价、采购、验收保管、定额管理和领用管理。存货库存必须合理、适度,存货具体保管单位应当和存货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定期稽核和盘点,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的管
8、理。第十七条 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即:公司办公室归口管理全公司的固定资产,具体管理公司本部的固定资产;分公司、子公司(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管理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第十八条 公司有关具体管理使用单位需要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和改扩建工程项目投资的,按照应当根据财务预算编制要求,向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提出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预算申报,经投资管理部门组织筛选后,严格按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投资计划与投资预算执行。公司及各子公司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必须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预算内执行,不得突破。确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须报公司股东会审批。第十九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固定
9、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应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达到必须招标数额的项目实行招标;对未达到必须招标数额的项目,按照总经理办公会制定的非招标管理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选择相关非招标方式采购。第二十条 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公司资产处置及损失财务核销的相关规定申请处置。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的投资计划与投资预算的申报、投资项目的筛选、投资计划与投资
10、预算的决策审批、资产的添置与验收、资产的领用(使用)保管、投资后评价、账实相符盘点与报废(损失)处置和核销等内控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第五章 长期股权投资管理第二十三条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实行统一决策、分级管理,即公司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由公司负责集中决策,各子公司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履行对外投资职能。第二十四条 公司长期投资必须加强风险评估、投入与产生的效益测算、收益回笼、立项审批与投资决策、投资处置和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第二十五条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涉及到实物资产转移的,应当在项目立项后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再按照上述长期投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报
11、批手续。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者资产负债率达到70%的,不得对外开展长期投资活动。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长期投资项目实行信息化管理和跟踪监督管理,投资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公司汇报投资进度、经营状况、收益实现等情况,定期对投资项目开展投资后评价,对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或处置建议。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原则,制定具体的投资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长期股权的投资计划与投资预算的申报、投资项目的筛选、投资计划与投资预算的决策审批、立项审批与投资决策、投资后评价、股权转让处置等内控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第六章 无形资产管理第二十九条 无形资产的
12、管理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技术成果以及单独购入的计算机软件等的管理。第三十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购置无形资产应纳入预算管理。第三十一条公司接受以无形资产投资或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根据公司资产评估的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公允的评估。第三十二条 执行公司或子公司的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或子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专利或技术成果,属于职务专利或职务技术成果,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的所有权、专有技术的所有权,以及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公司或子公司所有。直接参加专利或专有技术开发、研制等工作的员工依法享有署名权。执行公司或子公司的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或子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并由公司各子公司承
13、担责任的咨询方案和标准、手册、科技论文、技术报告等各类文件是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公司或各子公司所有。直接参加文件编制的员工享有署名权。第三十三条 公司与外单位协作共同研究开发所形成的专利权、技术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为合作各方所共有,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约定确定其权属。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根据本制度确定的原则,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无形资产的投资计划、投资预算及其他相关管理流程。第七章 资产评估管理第三十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在发生对外股权收购、合并分立、股权比例变动、产权转让、资产转让及其他影响公司权益等行为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第三十六条 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由财务部根据公司采购管
14、理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合同由公司财务部与中介机构签订。第三十七条 财务部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应将报告副本一份送投资管理部门。第八章 资产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管理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的资产处置是指导公司对拥有所有权、使用权的法人财产进行转让、出售、转换、报废等行为。第三十九条 公司建立资产处置的分级审批制度,即2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20万以下的,属于公司本部或分公司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属于子公司的,由子公司董事会决策。第四十条 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置挂牌价或招标价应当以涉及标的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第四十
15、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制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资产处置管理决策程序、职责部门、管理权限和工作流程。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对预计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事实损失,对其账面余额进行财务核销的行为。第四十三条 公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完整、责任明确,遵循客观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责任清晰原则,按照发生损失单位提出核销报告并提交相关依据、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财务部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决策、法定代表人和主管财务的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程序进行。
16、其中对于公司单笔或单项资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履行核销审核确认程序后还应当向公司股东会提出核销申请。第四十四条 总经理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原则,制定公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管理办法,明确具体工作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落实职能部门、岗位和人员的权限范围和相应的责任,加强指导、监督与管理,强化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第九章 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罚第四十五条 财务部及各资产实物(权利)归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资产管理的需要,对公司本部、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实物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审计部可以根据资产内控管理的需要,对公司本部、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实物资产管理进行专项审计,并向公司
17、报告。第四十六条 资产实物(权利)归口管理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由财务部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罚意见,经公司批准后,按照公司相关责任追究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因对实物(权利)资产管理不善,导致价值受损或实物遗失或权利丧失的;(二)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相关资产的;(三)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评估结果失真,或者未经评估就进行转让、造成资产流失的;(四)与对方当事人串通,低价转让或高价受让相关资产,造成资产流失的;(五)隐瞒或截留处置资产和处置收入;(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执行本制度时,应当明确具体的实物管理单位,全资子公司的董事会(执行董事)应当印发关于转发执行本制度的通知并明确具体的实物(权利)管理单位,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或印发关于转发执行本制度的通知并明确具体的实物(权利)管理单位,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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