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交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顺利完成工作任务,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就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试行)进行修订。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劳务派遣和借用人员参照执行。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三条劳动考勤,原则上以部门划分,考勤人员由所属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备案(自行造册发放工资的子分公司除外)。第四条职工出勤情况由考勤员以手工记录方式逐日记载于专制的职工考勤表上(实际指纹打卡的,指纹打卡与纸制考勤相结合,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需有分管领导签字的说明),月末统计规整,作为职工绩效考核和薪酬分
2、配的基础信息依据。第五条考勤员必须如实记录、统计职工的出勤情况。月末最后一天须将本月职工考勤表及各种考勤凭据报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公司党群工作部(原件盖鲜章)。第六条考勤须按时统计,迟报、错报、不报将对考勤员实施处罚。第三章休息休假管理第七条作息时间(一)上班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二)公司本部每周工作5天,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不包含景区、酒店员工,景区、酒店员工根据经营管理的特点,结合国家相关劳动政策,对不同岗位实行不同的工时制度,经所在地区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执行)。第八条法定节假日一、国家法定节假日为: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二、法定年休假按国家相关规
3、定执行。三、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加班,部门负责人需在事前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群工作部备案,未经过上述程序批准的加班将不视为加班处理。第九条职工休假管理一、病假规定(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按请假程序办理。(二)员工病假薪酬发放:1.医疗期内停工治疗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2.医疗期内停工治疗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连续工龄不
4、满10年,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3.职工休病假超过医疗期仍未治愈,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4.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重庆市最低生活标准。(二)医疗期的计算: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计算情况依据劳部发(1994)479号、劳部发(1995)236号文件执行。(三)员工因打架、酗酒受伤等情况,不能
5、按病假办理。(四)职工因探亲、公差等离开本市发生急症时,凭医院就医证明。慢性病症一律无效,如必须在当地治疗的,除医院证明外必须经领导批准,否则按事假或旷工处理。(五)连续病假三个月以内如遇产假、婚假、丧假等假期时,按有关假期待遇处理,但前后病休时间应合并计算。(六)连续病休遇法定、公休假日仍按病假薪酬待遇。(七)未经批准或持假证明休病假,一律按旷工处理。二、事假规定(一)员工不得无故缺勤,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二)中层管理人员:请事假须提前1天向分管领导报告,1天以内的事假提出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的事假由总经理、董事长批准,获准后报党群工作部备案。(三)其他
6、员工:请事假须提前1天向部门负责人报告,1天以内的事假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事假由分管领导批准,获准后报党群工作部备案。(四)每次事假不得超过10天,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0天;累计事假超过30天(含)的,取消年度绩效奖金。三、婚假、丧假、工伤休假规定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四、产假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由生育保险所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可按其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企业先行按月垫付,待相关生育保险所核定生育生活津贴后直接支付给企业冲抵。第十条在规定的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超过31分钟,视为旷工一天处理;提前离
7、岗30分钟以内为早退。第十一条无故不到岗,或者不请假不到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半天以上视为旷工。第十二条休假期间待遇发放规定一、事假。事假期间无薪酬;累计事假超过30天(含)的,取消年度绩效奖金。二、病假。全年累计休假3个月以上,取消年度奖金分配。三、工伤休假。工伤休假属停工留薪期内的,年度奖金分配按在职员工享受;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休假的,年度奖金分配按实际出勤月数分月计算。四、婚假、产假、丧假。凡按国家规定及企业统筹安排休假的员工,年度奖金分配按在职员工享受。第十三条请假程序一、职工休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周休调整由公司归口管理部通知外,其余各类假别均需经过申请和审批程序。未经过申请审批程序
8、、或超逾审批时限缺勤、离岗、不到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二、除急症、重大突发事件和其它不可抗力影响外,员工应亲自请假,不得托人代请假或电话请假。请假时须填写专用员工请假单,依次报经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审批,最终以有审批权限的领导的审批意见执行假期。第四章违纪处分第十四条违反考勤规定,按以下条款处理:一、考勤记录字迹不清,涂改或未正确统计本责任范围内职工出勤的,给予考勤人员20元/次处罚;给予部门负责人20元/次处罚。二、管理不当遗失考勤记录及原始凭据,给予违规人员20元/次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发当月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第十五条违反作息时间规定的,按以下条款处理:一、
9、迟到或早退在30分钟(含)以内者,扣薪20元/次,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包括实际旷工和视同旷工)工资,均按“旷一罚二”原则处理(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并取消当月月度考核资格;发生实际旷工的,还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即旷工一天取消员工应享受年终绩效收入的1/12;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旷工超过7天,公司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外,视为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二、职工请病事假、婚丧假、公休假等各类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作旷工处理。凡无故不到公司上班者,均按旷工处理。第十六条违反请
10、假程序和假期审批权限规定的,按以下条款处理:一、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超假未归的,均按旷工处理。二、谎报请假事由和其它休假证明骗取休假的,按旷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依法予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三、因违法违纪造成缺勤的,按旷工计处并予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四、越权审批造成员工休假的,由审签人承担该职工休假期间工资。五、审批人全年累计三次违规审批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同时对审批人进行降级处理。第十七条违纪处分由所在部门依照本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党群工作部按管理权限负责审核,报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后执行。第十八条其他违纪行为的,按以下条款处理:一、擅自脱岗
11、或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每一次/事/处罚50元;超过3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二、工作时间睡觉的,每一次处罚50元/人。三、工作时间办私事的,每一次处罚50元/人,同时并处“旷工”一天。四、酒后上岗的,每一次处罚100元,并处“旷工”一天。五、工作时间内打牌、赌博、喝酒的,每一次处罚100元/人。六、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50元200元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视为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并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的;(二)恶意辱骂、诬陷同事,或打架斗殴,或提供伪证、制造事端,扰乱工作秩序的;(三)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
12、,使公司蒙受损失的;(四)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关系的;(五)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或其他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经部门申报及公司班子集体决策后,按公司待岗管理办法进行待岗管理。第十九条职工休假时限规定一、婚假时效规定:凡职工取得国家合法结婚手续之日起,婚假有效期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视为自动放弃。二、产假时效规定:从休产假之日起按国家政策休假并连续休完。三、丧假时效规定:从丧假之日起按国家政策休假并连续休完。四、护理假时效规定:已婚男职工,配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产假期间,男职工按国家政策休护理假并连续休完。为不影响职工岗位工作的开展,原则上职
13、工不得申请连续休2个及以上的假期。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劳动纪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负责本部门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的日常检查督促。第二十一条景区、酒店应结合自身特点和工时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办法,本制度未尽事宜以新颁布的“补充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修改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司原制定的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同时作废。公司领导:我们对贵司拟签订的上述重庆交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刀峡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修订)已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第八条三款、第九条一款4项、第十四条二款,第十五条一款、第十六条二款、第十八条六款,第十九条一、二
14、、三、四款进行了修改。另外,我们已删除了第九条二款4项(该条款违反法律规定,详见提示)。以上修改意见供领导决策时参考。公司法律顾问:罗全钰刘晓禾2016年11月22日一、删除第九条二款4项的理由如下: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应扣除的事假工资=月工资21.75事假天数,公休日非计薪天数,不能计入到事假天数之中,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不能计入事假天数。需要特别提示的是:贵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民主制定,否则将导致本规章制度无效,不能作为处罚员工,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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