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学图书管理制度汇编目 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2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6第一章总则6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人员7第三章管理与使用8第四章条件保障11第五章附则12(附表一)图书馆(室)藏书量13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14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人员17岗位职责17藏书库及资料室管理规则19图书馆(室)书刊丢失损坏赔偿制度20阅览室守则21中小学图书馆(室)书刊借还制度22图书的剔旧和处理方法2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 教基20035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我部修订了原国家教委发布的中
2、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现将修订后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以下简称规程)印发给你们,并将执行规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程的重要意义,要根据规程,结合工作实际,制订贯彻落实规程的具体意见和办法。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管理工作,把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建设,使其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作为教育图书管理工作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二、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的经费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的教育经费中按一定比例设立图书专项经费,保证中小学图书馆(室)购买图书资料的需要。学校要多渠道筹措经费。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中小学图书馆(室)
3、建设的捐助。三、中小学图书馆(室)的现代化是中小学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各地要将中小学图书馆(室)的信息化建设作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强数字图书馆和图书资源中心的建设。对建有或在建局域网或城域网的地区,要以某个中心学校或教育部门网络中心为依托,建设图书中心,辐射周边学校,实现资源共享。教育部将征集评选优秀的中小学图书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向各地推荐,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予以采用。四、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各种读书活动,鼓励各地中小学图书馆(室)对社区、学生业余时间开放,提高图书的借阅率、使用率,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室)的使用效益。五、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管理队伍的建设。一方面要
4、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好图书馆(室)工作人员的待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问题,保证队伍的稳定;另一方面要重视和加强队伍的培训提高工作。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整顿和规范教育图书市场,理顺和完善教育图书供应体制。在各地图书采购工作中,要采取招、投标方式,杜绝内定行为和个人行为,更不得强制配备。要把好图书质量关,杜绝盗版和质量低劣的图书流入学校图书馆(室)。七、经济发达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本地区中小学积极开展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图书的对口支援工作。把一些有利用价值的图书收集起来赠送给贫困地区。并积极开展对贫困地区教师的培训工作,鼓励校际间开展广泛交流。八、未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图书馆(室
5、)建设标准继续按“两基”验收标准执行;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要做好巩固提高工作,向新规程相应标准靠齐;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按新规程一类标准执行,在图书馆(室)的管理、建设、使用效益以及图书馆(室)现代化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九、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图书管理工作和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并将其列为对中小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的一项内容。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以下简称图书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图书馆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
6、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的图书馆。第三条图书馆是中小学校的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图书馆的基本任务: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采集各类文献信息,为师生提供书刊资料、信息;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课内外阅读,开展文献检索与利用知识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收集、整理资料,利用信息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第二章管理体制和人员第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图书馆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做好图书馆建设的组织、协调、配备、使用、培训、评估等具体业务工作。图书馆实行校长
7、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第五条图书馆负责人要具有图书馆专业知识。中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小学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具备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基本的图书馆专业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图书馆要设专职管理人员。图书馆工作人员编制在本校教职工编制总数内合理确定。第六条图书馆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图书馆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图书馆工作人员在调资晋级或评奖时,应与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等同看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第三章管理与使用第七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的需要广泛采集国内外相关图书资料。 有条件的学校图书馆要积极配备各类
8、电子读物,将有保存价值的馆藏图书制作成电子文档。第八条图书资料的配备应以学生需求为主,兼顾教师。图书馆的藏书,应当包括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供师生使用的工具书、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籍和应用型的专业书籍。图书馆藏书应做到结构合理,要按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配备。第九条图书馆藏书量不得低于图书馆(室)藏书量的规定标准。各地可结合本地区中小学校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图书复本量标准及增新剔旧(剔除)原则。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而定。图书馆每年要剔旧更新图书,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第十条图书馆应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两种帐目。第十一条图书应按中国图书
9、馆图书分类法进行分类;期刊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进行分类。第十二条图书著录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图书著录规则)标准;期刊著录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计算机编目按中文图书机读目录格式进行。第十三条实行卡片目录的中学图书馆应设有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条件好的图书馆可增设著者目录。小学图书馆要设书名目录。采用全开架借阅和半开架借阅方式的小学图书馆可不设书名目录。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图书馆,计算机能够满足师生进行书目检索的,可废止卡片目录。第十四条图书馆应以全开架借阅和半开架借阅为主。要开展好外借、阅览、宣传推荐等服务工作,并发挥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的作用。第十五条图书馆要配合学科教师组
10、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并开展图书情报教育课、图书和图书馆知识介绍、工具书使用方法、图书的选择和读书方法以及读书卫生知识等方面的指导。学校应开设阅读指导课并纳入教学计划,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电子阅览指导课,指导学生正确运用电子阅读系统。第十六条各地要充分发挥图书馆的作用,鼓励图书馆对社会开放。经济欠发达地区,要重视和加强乡镇中心图书馆的建设,辐射周边学校,做到资源共享。 第四章条件保障第十七条图书馆应配备书架、阅览桌椅、出纳台、报刊架、书柜、目录柜、文件柜、陈列柜、办公桌椅、装订设备、安全设备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并有计划地配置复印、声像、文献保护、计算机(网络设备)、扫描仪
11、、刻录机、打印机等设备。图书馆要设置藏书室(包括学生借书处)、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有条件的学校可按学科分类设置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电子资料室、多功能学术报告厅等。图书馆应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图书馆要重视和加强图书馆与校园网(城域网)的结合,实现网上电子图书资源共享。第十八条城市中小学校图书馆建设标准应不低于现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规定,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独立的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9平方米。农村中小学校图书馆的规模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制定。图书馆应有良好的避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虫等条件。第十九条图书馆建设应以政府投入为主。各级
12、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在教育经费中按一定比例设立图书专项经费,各地教育图书管理部门要做好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学校要多渠道筹措图书经费。提倡和鼓励社会和个人捐助图书馆建设。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规程执行,各地乡镇中小学图书中心的建设参照本规程高标准要求执行。第二十一条本规程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同时废止。(附表一)图书馆(室)藏书量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1类2类1类2类1类2类1类2类人均藏书量(册数)(按在校学生数)4530503540253015报刊种类12010012010080606040工具书、教学参考种
13、类25020025020018012080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部类分类比例五大部类22个基本部类小学中学第一大类A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1.5%2%第二大类B 哲学、宗教1.5%2%第三大类C 社会科学纵论64%54%D 政治法律E 军事F 经济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H 语言文字I 文学J 艺术K 历史地理第四大类N 自然科学总论28%38%O 数理科学和化学P 天文学地球科学Q 生物科学R 医药卫生S 农业科学T 工业技术U 交通运输V 航空、航天X 环境科学、劳动保护科学第五大类Z 综合性图书5%4%图书馆(室)使用面积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1类2类1类2类1类2类70m260m270
14、m260m250m233m2阅览室面积和设座标准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完全小学1类2类1类2类1类2类学生阅览室面积(m2)120901201005952教师阅览室面积(m2)6045545452教师阅览室设座(个)教师数1/3 1/3 1/3 1/3 1/4学生阅览室设座(个)教师数1/10 1/12 1/12 1/14 1/18 1/20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人员,应热爱学校图书馆(室)事业,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认真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尽职尽责做好图书馆(室)的管理工作。一、执行学校有关图书馆(室)的工作计划,负责图书馆(室)的建设与管理的具体
15、工作。二、每学年应根据教育和教学的需要,制定书刊采购和设备添置计划,并按计划有重点的、合理的使用图书经费,做好图书采购工作。三、认真地做好书刊的采购、登录;并按国家标准进行书刊分类、编目;建立书刊目录;做好书刊的装订、排架、清点、剔旧等管理工作。新书要尽早与师生见面,并及时向师生提供教(科)研的情报信息。四、严格执行学校图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书库好阅览室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和清洁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图书馆(室)的绝对安全和整洁。五、严格遵守书库管理规则和借阅手续,严禁不办手续将书刊带出书库。六、接待读者要热情周到、举止大方;注意衣着整齐好仪容端正;要注意保持书库好阅览室的
16、安静。七、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做好交接手续。藏书库及资料室管理规则一、书库重地,不准吸烟。二、书库里一般图书资料对本校教工及离退休人员实行开架。三、图书资料须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携出库外。四、图书杂志与报纸翻查后不借,应放回原处,不得随意乱插乱放,归还的图书资料,及时上架。五、保持库内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六、不允许带包入库。七、做好防潮、防盗、防火、防尘工作,每天下班前应检查书库安全,关好门窗。 图书馆(室)书刊丢失损坏赔偿制度一、所借书刊如有脱页、折角、破裂等情况可自己修补再归还。二、所借书刊如有缺页(封面、封底、插图等)一般要求赔偿同样的书刊或按书刊原价赔偿,若目前书店买不到
17、的书刊将照原价的3-5倍赔偿。三、所借书刊如有丢失,一般要求赔偿同样的书刊或按书刊的原价赔偿,若书店买不到的书刊将照原价的3-5倍赔偿。四、所借书刊如不爱护造成不良后果,视情节轻重,可修补或赔偿同样的书刊再则按照书刊的原价赔偿,若目前书店买不到的书刊将照原价的3-5倍赔偿。阅览室守则 一、期刊只供阅览,不准外借,不得将报刊拿出室外,书架上杂志实行押证阅览(凭学生证、学生卡、借书证),一证限借一册,阅完后交管理员按号放回原处,并取回证件;经装订的杂志可外借,一证借一册,限期一周,超期按规定处罚。 二、爱护公物、报刊,如发现故意损坏、剪撕报刊行为,按情节轻重处3至5倍罚款。 三、保持室内整洁,严禁
18、在室内吸烟、乱吐痰、乱扔纸屑、果皮、杂物。 四、保持室内安静,请勿在室内大声喧哗、乱走动,以免影响他人。 五、在下班前五分钟,请读者主动将报刊、杂志,送回原处,领回证件。中小学图书馆(室)书刊借还制度一、进入书库要仪表文明;本室实行全开架,不得携带书包和其它书籍;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借书,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代借。如有遗失及时挂失补办。二、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借还图书。三、学生每人每次可借35册,教师可借10册,学生借期23周,教师借期180天。超期借阅需办续借手续。四、爱护书刊,借阅时发现有破损、缺页及其他情况,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不随便涂划、裁剪。还书时发现有污损、撕页等现象,视情节
19、轻重进行教育、赔偿。五、借书时应自觉遵守纪律、服从管理,不得高声谈话,保持馆内安静,禁止随地吐痰和乱丢果壳纸屑。六、学生休学、转学、毕业,教职工调离、退休必须归还所借书刊。图书的剔旧和处理方法 为优化图书馆藏书结构,按文献资料老化规律,及时做好剔除陈旧图书资料工作,特制订如下规定:一、剔旧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二、剔旧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准备剔旧的书刊先广泛征求有关人员的意见,再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三、剔旧的具体范围:1、内容陈旧过时的书刊。2、长期以来无人问津或很少有人借阅,流通率极低书刊。3、复本过多造成积压的书刊。4、内容重复的图书资料。5、凡有关部门明文规定或通知,内容不健康应停止流通的书刊。6、经过长期借阅周转,残破不全,无法修复的书刊。四、凡被剔旧的藏书资料,都应在财产登记薄和公务目录上 予以注销,并及时造好清册,一式两份。一份图书馆留底,一份报总务处备案。五、对被剔除的书刊可分别采取调拨、交换、削价处理和报 废等方法处理。六、剔除工作每年可进行一次,并做好总结工作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