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铁九局兰州枢纽二标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中铁九局兰州枢纽二标段工程项目部1、施工测量复核制度(1) 测量工作应认真执行交接桩、测量资料、工作交接记录签认制、测量复核制;测量记录规范化,逐步实现内业计算和资料管理微机化。(2)各种测量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并作好日常保养,保证状态良好。(3) 工程因故停建或缓建时,应按照工程竣工测量要求,做好中线和水平基桩测量、固桩工作,保证满足工程恢复施工时的测量需要。(4) 测量原始记录、资料、计算书、图表必须真实完整,不得涂改,并应妥善保管。(5) 认真贯彻执行测量成果复核制度。外业测量资料,必须经过第二人复核计算。内业测量成果,必须二人独立计算、
2、相互核对。未经第二人计算复核并确认无误的资料严禁使用。2、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1)接到施工图后,首先核对图纸中各部位尺寸是否正确,无误后核对工程数量。(2)核对施工图的数量与设计说明书中的数量是否一致,仔细审核说明书中的设计意图、工程特点、采用标准、征地拆迁、各种协议等资料。(3)依据设计交桩、设计文件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测,测量出线路中心、桥涵位置、路基边线、地界桩等,核定然后与设计文件进行校对,是否与设计文件一致,施工现场地形、地貌等情况是否与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相符。(4)以上情况审核、勘察完成后,填写设计文件审核记录。3、施工技术交底制度(1)工程项目开工前,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
3、行设计交底,并提供书面的技术交底资料。(2)指挥部和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对有关人员就工程项目的内容、技术标准、工程特点、设计意图、施工方案及要求、施工顺序、工期、进度安排、工艺、设备物资供应的安排、安全质量措施、整个建设项目的管理体系及相关图表等进行技术交底。(3)分级办理原则:集团公司工程指挥部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针对重点、技术复杂或采用“四新”技术的工程,向参与施工的各分、子公司及专业供方项目经理部进行专项交底。 各级项目经理部项目总工按施工进度要求,组织技术人员向工班(作业队)进行分批、分段技术交底,并贯彻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开工前,在认真熟悉设计图纸和规范标准的
4、基础上,由主管工程师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讲清该项工程的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功能作用及与其他工程的关系、施工方法、工艺和注意事项等,要求全体人员明确标准,做到心中有数地投入施工。(4)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4、开工报告申请制度(1)工程正式开工或复工之前,办理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报批手续。(2)工程项目开工前,要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工程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设计文件能满足施工要求。 施工复测已经完成,施工桩撅齐全。 物资、设备、劳力能满足施工需要。 试验准备工作就绪。 施工用水、用电及有关临时工程能满足施工需要。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审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
5、艺已经确定并已向作业人员交底。 征地拆迁能满足开工需要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符合要求。 能满足合同中的特别要求。(3)开工报告申报的分级办理制度:单项工程开工报告由指挥部申报,批复后发放至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由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申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批复后方可开工。5、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1)我单位承包的兰州枢纽工程,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自行分包。确需分包的工程,我单位事先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列明分包工程的理由、范围、内容并附分包单位资质证书等材料。(2)建设单位批复并通知监理单位后,我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将合同副本送交建设单位后方可开工。(
6、3)分包合同不能解除我单位对建设单位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我单位违约或疏忽。(4)分包工程由我单位统一向建设单位办验工计价与结算。(5)分包合同与我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我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6、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备管理制度(1)进货检验和试验:进场原材料具备合格证,经试验室复试合检后方可投入使用。(2)过程检验和试验:严格执行三级检验制,上道工序检验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每月将检验和试验结果台帐逐级上报。(3)最终检验和试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均圆满完成并符合规定后进行,并逐级自检上报,最后向业主申报竣工验收。(4)所有检
7、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其准确和精确度均符合规定要求。(5)做好材料储存、保管、领发、使用、监督及回收、周转等管理环节的工作。(6)机具设备,施工前应按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检查、维修、调试(7)各种仪器、仪表均按照计量法的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标定。(8)项目经理部设专人负责计量工作,设立帐卡档案,进行监督和检查。仪器设备由试验室和相关专业指定专人管理。7、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1)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称为检验批,每项检验批作业完成后,按照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首先由工区(班组)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项目经理部专职质量检查工程
8、师、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分项工程负责人进行复检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复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检查,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认后,由各项目经理部存档,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2)分项工程中的每一个检验批项目均完成后,由项目经理部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报送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签认后,由各项目经理部存档。(3)分部工程中的每一个分项工程均完成后,由项目经理部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报送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和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合格签认后,由各项目经理部存
9、档。(4)单位工程中的每一个分部工程均完成后,由项目经理部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填写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报送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合格签认后,由各项目经理部存档。8、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经专业工程师自检合格后,报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并按规定时间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未经检查签证不得隐蔽工程作业;(2)隐蔽工程检查应按行业规定或业主要求由专业工程师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的保存;(3)隐蔽工程检查手续必须及时办理;(4)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
10、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1)凡属隐蔽工程项目,首先由工班、项目经理部逐级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检,经签证合格后,方可隐蔽。(2)严格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夜间必须进行隐蔽工程施工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并办理签证手续,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9、成品保护制度(1)由项目经理部物资负责人针对工程所用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分别制定出防止损坏或变质的进场物资设备防护措施,技术负责人审核,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2)为防止损坏和变质,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存放在安全储存场地或仓库;现场材料及构配件等合理堆放和保护。(3)规定各类不同物
11、质入库验收、保管和发放的管理办法及责任状,定期检查库存和堆放情况,以便及时发现损坏及变质情况,(4)由项目经理部编制过程产品及成品防护措施,工程交付前,派专人对成品进行看守,防止成品遭到破坏。10、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1)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实行阶段性全员质量及标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操作技能及工作质量。认真学习铁路建设的新规范新标准,深刻领会设计意图。(2)所有参战人员进场前均进行严格的培训、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从事城中构件焊接施工、承重混凝土施工、预应力张拉施工、防水施工、营业线施工防护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发放的相应的操作证,并经岗前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2、作业。11、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1)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000元的列为质量问题。(2)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错误、测量错误、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和或位置偏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需做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3)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各项目经理部及时处理,处理费用由各项目经理部自行承担。(3)一般质量事故项目经理部24小时内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和指挥部,由指挥部上报
13、监理和建设单位。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及其主管单位和指挥部组织调查处理,事故单位在3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一般事故处理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于20天内报集团公司质量监察处。(4)一、二级重大质量事故按工程总公司和建设单位规定进行调查,三、四级重大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质量监察处会同有关方面组成联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按铁道部建设200348号文件、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指挥部和集团公司上报,24小时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14、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6)分承包方发生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事故的上报,并纳入该项目经理部、各单位的事故统计。(7)邻近既有线施工,发生事故不隐瞒、不谎报,主动报告上级部门及有关站段,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如发生事故不报或发生事故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致使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按规定加倍处罚。(8)项目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摄影。(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处理:发生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
15、。谎报或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者;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以及提供伪证者;事故发生后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者;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价事故等级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者;12、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制度(1)建立工地试验室,施工现场设试验组,层层负责,确保提供最佳工艺参数。为施工质量提供一流保障。选拔具有高度责任感、掌握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检测与试验工作,并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2)所置备的检验设备仪器保持一流水平,精度必须满足要求,严格按检定周期进行检定,使用前必须进行标定或审定;(3)严格遵守国家、铁道部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法规、技术标准和
16、试验、检测方法进行检测与试验;(4)一切检测与试验工作不受任何干扰,一切用数据说话,坚持科学态度、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一丝不苟;(5)检测试验中读取数据采用二人复核制,试验工作采取二次平行制,检测试验报告采取三级复核制;抽取试验样品由工地试验室派熟悉抽样业务的人员前往施工现场按照标准规定随机抽取,及时填写抽样报告单,检验样品一经抽取不得更换。(6)原始记录采用规定的格式或表格,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一份,不得随意涂改或删除,确需更改的地方只能划改并由记录者在更改处加盖本人印章;原始记录上必须有记录、检测试验、复核人员签字,检测试验人员在提交检测试验报告的同时,应将原始记录一同上交审核,原始记录与检
17、测试验报告一同存档。(7)检测试验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所有的试验记录、计算单、试验报告均应填写清楚、整洁,注明试验日期,试验者、复核者要签名或加盖名章;检测试验报告按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一式三份,下发两份,一份与试验委托书、试验记录、计算单一起存档。(8)对单位工程或某一工程项目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施工工艺流程设计。施工工艺流程设计中,要有每一个步骤的施工方法、采用的设备及物质、劳力配备情况,并绘制施工工艺流程设计图。13、质量信息管理制度(1)指挥部施工技术部是兰州枢纽工程质量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经理部要设置质量信息管理员,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质量信息的收集、汇总和
18、传递应准确、及时、全面、系统。(2)各项目经理部每周五16:00前将本周工程质量情况上报给指挥部;每月23日,将本月工程质量情况上报给指挥部。每月25日,由指挥部汇总后,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集团公司。(3)若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单位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上报指挥部,指挥部及时上报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集团公司。14、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施工原始资料的积累和保存由分管人员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原始施工资料(含照片、录象),分类归档,确保数据记录真实可靠。 (2)文件记录的整理工作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填写整理,工程结束时装订成册。(3)对质量记录实行“统一归口
19、”逐级管理,列出质量记录清单,建立台帐,并标识,防止误用。设专人、专柜、专架保管,便于检查存取和借阅。保管人定期将形成的记录收集、整理、分类编目、装订成册。保管场所防盗、防水、防霉烂、防虫蛀、防潮湿。(4)质检工程师将全部工程质量保证文件和记录汇编成册,竣工时随竣工文件移交。15、其他制度(1)工序“三检”制度 “三检”即:自检、互检、交接检。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确保各道工序的工程质量。(2)工序交接制度实行“五不施工”和“三不交接”制度。“五不施工”即: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测量桩位和资料未经换手复核不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或试验不合格者不施工、上道工序不经检查签证不施工。“三不交接”即: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人员验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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