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劳保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从而提高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水平,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和身体健康。下面是收集的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范本,欢迎阅读。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劳保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从而提高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水平,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和身体健康。 1、按节约有效的原则发放。 2、不同劳动条件下配发的劳保用品和更换周期不同。 3、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破损、严重污染无法继续使用时,经审批可以“以旧换新”。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1、综合部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职工岗位制订、审核发放标准和范围,监督劳保用品的使用和到期更换情况,建立员工劳保用品使用台帐。负责对新员工及
2、岗位变更人员、因破损需提前更换劳保用品申请的审批,并做好审批记录。 2、生产部和总务部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 3、物管中心负责劳保用品的保管,按综合部审核的领料单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4、各部门负责按期更换劳保用品,负责提出新员工、岗位变更人员及未到期损坏更换的领用申请和初审。 1、劳保用品按岗位配备不同的劳保用品,见附表劳动保护用品配发标准。 2、发放办法 (1)新员工入职安排工作岗位后,由部门按照该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填写领料单,由综合部审核后,本人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后的领料单交仓库保管员,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劳动用品自综合部审核领用后计算使用期限。 (2)因提前更换或其他特殊原因
3、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用途,经综合部审核批准后,可以发放。 (3)换发领用劳保用品,须缴旧换新。使用期满后,能用的继续使用,不能用的,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的领料单及旧的劳保用品一起交仓库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 (4)材料式样的选择。劳保用品的选购必须到指定的劳保用品商店购买,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以保证安全可靠。 (5)工作服需按现有色系(灰白)、材质和样式配备(夏装轻薄透气,秋装厚暖),并绣制企业标志,由总务部按批量比质比价采购。 (7)其他劳保用品由生产部按不同岗位通用配备技术标准要求,在保证安全使用的条件下,比质比价,统一采购。 1、员工必须爱护使用劳保
4、用品,劳保用品的使用应工作范围、时间内,不得作其他用途。 2、不同区域生产、工作人员需按规定穿戴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工作服及相应的防护用品。 3、员工在大型衡器事业部生产现场应穿戴的工作服装(包括安全帽)。 4、个人劳保用品由员工自得妥善保管、劳保用品在使用期内如有遗失,由个人按未到期时间折价后予以赔偿后更换。 5、试用期内员工离职,不满7个工作日需上交归还全部劳保用品(不包括日消耗劳保用品),且工作服,劳保鞋清洗干净;超过7个工作日,工作服、劳保鞋按旧服收回,公司按其原价在工资中扣除。 6、员工在工作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劳保用品,违者予以扣发奖金50100元。 7、人员劳保用品由
5、所在部门负责申请,实习结束后应清洗干净全部上缴,如丢失或损坏按原值折价赔偿。 8、反劳保用品使用规定造成工伤安全事故的,扣发所在部门安全奖。 9、库管理员对回收的旧劳保用品,能继续使用的,应妥善保管好,发放使用;不能继续使用的,如劳保鞋应定期进行销毁处理,工作服可剪成条状擦试设备。 10、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按照安全规定检查员工的劳保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规定,严格督促公司员工严格执行劳保用品穿戴规定,对不符合穿戴的员工进行扣罚,每季度末形成员工劳保用品使用情况形成报告,交综合部。 办公室根据每季度各部室、车间的上岗人员情况和考勤统计,向总经理提出季度劳保用品的购置计划,计划包括劳保用品的名称、
6、数量、规格及质量标准。 公司工程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购置计划和质量标准,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派员组织采购,并于季末月(3、6、9、12)的20日前交付采购部备品备件库房保管。 采购部备品备件保管员根据计划和要求,验质验量后入库,通知办公室开票,并依据领料单,在季末月(3、6、9、12)的2025日内发给部门、车间。 办公室开票人员根据发放标准,依照各部门、车间每季度上岗人员情况汇总和考勤统计经生产部审核后在季末月(3、6、9、12)的2025日内将票以车间、部室为单位开出,并通知部门、车间领取。 1、年度劳保用品:工作服、鞋、帽、护袖等 (1)机关、车间管理岗位所有在岗人员每年发放一对护袖。车间
7、管理人员每两年发放一双普通工作鞋。 (2)供销公司库管员每人三年发放一套工作服、一双工作鞋。 (3)前处理车间、综合制剂车间生产人员工作服、工作鞋、帽,公司根据情况23年整体更换,每人二套,车间管理人员一套/人。工作服样式、规格标准生产部根据GMP规范要求制定,由生产车间提供发放人员及数量,生产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工程部按规定标准采购发放,并按GMP管理文件规定由车间填写工作服发放记录一式三份,车间、工程部、生产部各存档一份。 (4)动力车间电工、维修工、水处理工、司炉工及综合制剂车间制水、空调工每两年发放一套普通工作服、一双工作鞋、一顶工作帽。 (5)前处理车间保全工每两年发放一套普通工作服、一
8、顶工作帽,每一年发放一双工作鞋。 (6)综合制剂车间保全工每三年发放一套普通工作服,每两年发放一双工作鞋、一顶工作帽。 (7)动力车间电焊工每人每年发放一套工作服、一双工作鞋、一顶工作帽。 (8)综合制剂车间每三年发放四套公用普通工作服,前处理车间每三年发放六套普通工作服,用于GMP车间外领料入库、打扫卫生。 (9)质量部(不包括管理人员)化验员每三年发放一件白大褂、一双工作鞋、一顶工作帽。 2、季度劳保用品:毛巾、手套、洗衣粉、香皂、口罩 (1)机关部门、车间办公室发放公用劳保用品(毛巾、肥皂、洗衣粉),发放数量祥见附表。 (2)采购部库管员、办公室清洁工每季度发放一双手套、一袋洗衣粉、一条
9、毛巾、一块口罩。司机每季度发放一双手套、一袋洗衣粉、一条毛巾。 (3)化验员每人每季发放一双手套、一块口罩。 (4)综合制剂车间生产人员(除外包工序固定员工外),每人每季度发放三块口罩、一条毛巾、一块香皂。 (5)综合制剂车间外包工序固定员工每人每季度发放一双手套、一块口罩、一条毛巾、一块香皂。 (6)前处理车间生产人员,每人每季度发放三双手套、三块口罩、一条毛巾、一块香皂。 (7)动力车间电工、机修工、电焊工、司炉工、车间保全工每人每季发放三双手套、一块口罩、一袋洗衣粉、一条毛巾、一块香皂。 (8)综合车间制水、空调、动力车间水处理工每人每季发放一双手套、一袋洗衣粉、一条毛巾、一块香皂。 (
10、9)季度劳保手套由车间根据生产情况报计划,根据主管领导批准的规格采购发放。 3、劳保用品的发放规定 (1)GMP车间工作服、鞋、帽发放以20xx年7月1日为起始考核时间。 (2)普通工作服、鞋、帽的发放按发放人员范围以此制度的标准顺延。 (3)二年以上劳保用品按累计在岗月数达到领用期限发放。 (4)两个月未上班者,季度劳保停发。 (5)若年度累计生产达3个月者,可补发一个季度的劳保用品。 (6)季度劳保发放标准从20xx年8月起执行。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规范劳保用品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结合本公司
11、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及管理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车间,职能部室及员工。 第四条 劳保用品的发放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标准,合理配用,厉行节约,强化管理。 第五条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垫、耳塞等,以及其它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属于劳动保护用品,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第六条 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
12、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 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 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现场员工应急使用。 第十条 劳保用品的发放对象为公司上岗工作的全体员
13、工。发放标准依工种、工作任务的不同而定,详见附表。 第十一条 劳保用品是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护用品,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配备不同岗位的配发标准,公司所有员工在上岗前必须配备各种必备劳动保护用品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科办理新员工入职的,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入职证明,为员工办理工服领用手续,其它劳保用品由用人部门根据劳保发放保准为员工领发。 第十三条 生产部门新员工入职应配备本岗位规定必备基本劳动保护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护镜、安全帽)。 第十四条 需要经常到生产现场的非生产员工应配备防砸鞋、安全帽。 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各岗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14、,行政办公室负责拟定采购大劳保(使用期限在12个月以上)用品的计划、保管和发放;其他小劳保防护用品由各部门库房下达采购计划,保管和发放;采购科负责按计划采购,纪律 _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防护服或工服:夏、秋装工作服,棉坎肩。 第十七条 防护鞋:绝缘防砸鞋、耐油防砸鞋、普通防砸鞋、绝缘胶鞋、绝缘雨鞋、雨鞋,黑色皮大头鞋。 第十八条 防护手套:乳胶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长橡胶带线手套。 第十九条 防护帽:安全帽、保安夏秋帽、风帽。 第二十条 其他防护用品:防尘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口罩、电焊防护镜、平光镜、洗衣粉、毛巾、香皂。 第二十一条
15、劳保用品总费用预算:根据公司预算管理办法,每年第四季度各独立核算单元根据员工劳保用品的到期情况及结合下一年总体安排,提出下一年的费用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公司年度预算的总费用,年初制定的总费用不足时,需求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申请报告并说明费用不足的原因,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涉及安全、卫生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国家、省、市劳动部门批准的劳保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和定点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商购买。购买时要验明定点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下简称“两证”)。 第二十四条 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需求部门提出,经公司审批通过后,采购部征求部门意见后选型采购。
16、 第二十五条 加强采购价格的审计管理。公司财务部、审计监察部人员要参与采购全过程的财务监督管理与审计。 第二十六条 劳保用品购入后要进行验收。大批量的要进行抽样验收,抽验率不低于10%,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涉及安全、卫生的劳保用品要检查其“两证”,对无“两证”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得入库。 第二十七条 对定期发放的劳保用品,发放时应严格执行发放时间标准并做好领用记录及台账,对于使用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劳动防护用品需填写劳保用品发放卡,支领人签字。 第二十八条 领用部门及个人按规定或提出的质量标准进行领用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无“两证”的,应拒绝领用,并及时向监察部、纪律检查科报告。
17、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及员工领用的劳保用品,在使用前发现有质量问题可及时提出退换。 第三十条 劳动保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工种未列入及超出标准规定的领用需经公司综合管理部确定后上报公司批准。 第三十二条 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第三十三条 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纪律检查科、安全设
18、备管理科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如某项劳动防护用品80%的使用者不能达到规定的使用期限,可提请公司修改使用期限。 第三十五条 因病、事、工伤、产假、脱产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按月发放的劳保用品停发。退休、退职或离开原工作岗位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第三十六条 凡属有关设计、工艺、试验人员等非实际经常性操作的实习人员,经综合管理部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可作为一次性审批发放。 第三十七条 洗衣粉、肥皂、毛巾类小劳保按发放标准统一时间发放,不做个别支领。 第四十三条 外包队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用的防护用
19、品,由外包队按防护安全要求标准规定自行配备,纪律 _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四条 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由本部门向公司申请报告说明原因,公司批准后执行,但不得低于总价的20%。 第四十五条 发放及管理 1、行政办公室建立领用记录台账,并在员工备用服装不足员工总数10%时,及时申请补充。 2、试用期内员工,在入职当天,领取工服,并缴纳工服押金,转正后退押金。 4、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工服丢失、未到期破损,须提前换发,并由个人承担费用。 5、员工离职时,对领用的工服及劳保鞋,未满使用期限,折旧收取制作费,同时物品归属本人,扣费标准如下: a、试用期内离职扣
20、费计算公式:工服(或劳保鞋)价格xx(1工作期/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满半月按半月计,超过半月按整月计。 b、正式员工离职扣费计算公式:工服(或劳保鞋)价格xx(1自领或换发起计工作月份/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满半个月按半月计、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 第四十六条 为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风貌,宣扬企业文化,工作期间着装及仪表要求如下: 1、员工工作期间必须着装工服。 2、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第四十七条 工服换装时间 1、根据具体天气情况,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通知更换工服时间。 第四十八条 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着装工服,每发现一次处罚10元。 2、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着装工服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其他 1、为方便,工作期间出厂区,允许着装工服。 2、遇公司集体活动时,按公司统一要求着装。 第五十条 对于所有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制制度的行为部门及个人,一律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 对于外来人员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由责任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归属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 同时司政字20xx第xx号唐山金山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停止使用。 第五十五条 相关表单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卡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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