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奶粉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目 录)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2、乳制品进货查验制度;3、乳制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4、乳制品存贮制度;5、乳制品运输制度;6、乳制品销售记录制度;7、不合格乳制品退市制度。 以下制度一式两份,一份档案存留,一份现场备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一、从事乳制品经营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方能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二、凡患有疾病、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
2、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三、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在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该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及吸烟,私人用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六、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此制度仅供乳制品经营业户参考 乳制品进货查验制度 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者销售乳制品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报告或其它食品合格
3、的证明文件等方面的信息,不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以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 一、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4、。禁止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乳制品。禁止购进、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 二、要对乳制品的包装标签进行查验核对:标签应当如实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化学通用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三、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四、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
5、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乳制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乳制品,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食药监管机构。六、乳制品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乳制品的,应当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七、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此制度仅供乳制品经营业户参考乳制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采购乳制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索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并通过复印、存档等多种方式,
6、记载查验情况。二、如实记录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台帐;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三、乳制品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留有企业总部提供的进货查验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五、从事乳制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乳制品,如实记录批发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
7、售日期等内容,或者向购货者开具并保留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清单或“票证通”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六、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此制度仅供乳制品经营业户参考乳制品存贮制度一、乳制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乳制品应登记。二、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三、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乳制品,如有超期乳制品及时处理。四、经检验合格包装的乳制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
8、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五、冷藏乳制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六、乳制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等进行洗刷消毒。七、乳制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八、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此制度仅供乳制品经营业户参考乳制品运输制度一、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二、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且不得与有
9、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三、冷藏乳制品的运输,应根据产品的质量和卫生要求,另行制定办法,由专门的运输工具进行。四、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此制度仅供乳制品经营业户参考乳制品销售记录制度 一、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乳制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二、销售的乳制品有温度要求的配备货架、保温柜、配备符合要求的设备。三、记录乳制品销售情况,对每批乳制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及规定的乳制品进入市场。四、销售乳制品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履行不合
10、格乳制品的更换、退货等义务。乳制品销售者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后,属于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的责任的,销售者可以向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追偿。 五、记录销售企业名称建立乳制品进货台账制度,如实记录乳制品名称、数量、规格、产品生产日期批次及票据和联系方式。六、乳制品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七、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此制度仅供乳制品经营业户参考不合格乳制品退市制度为加强乳制品安全,提高乳制品质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一、在经营的乳品中发现不符合乳品质
11、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监管部门,通知乳制品生产企业。二、对经营中发现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时,停止销售、向当地食药机关报告、通知供货商和消费者并召回。三、对经营中发现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食品时,停止销售、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通知供货商和消费者并召回。四、乳制品经营者在销售乳制品过程中勤查、勤看、勤换,对已过期变质、外包装损毁和真空包装已进入空气的乳制品,要及时撤下柜台退出市场。对于已经进入市场销售的乳制品,发现有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销售并撤下柜台。五、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此制度仅供乳制品经营业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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