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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纠纷调处专题讲座课件.pptx

1、一、林权概述第1页/共67页1 林权的概念 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的所有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权和使用权 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在法律允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许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森林、林木的使用权是指使用者依法对森林、森林、林木的使用权是指使用者依法对森林、林木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林木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2页/共67页2 2 林权的法律特征 从性质上看,林权属于一种财产权利,属于财产从

2、性质上看,林权属于一种财产权利,属于财产权利中的物权权利中的物权 林权是一种类权利,包括物权当中的所有权、用林权是一种类权利,包括物权当中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多种权利形式,它至少包括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多种权利形式,它至少包括了森林所有权、林地所有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了森林所有权、林地所有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地役权和森林资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地役权和森林资源抵押权等源抵押权等 林权具有公益性,受到公共利益的极大限制。例林权具有公益性,受到公共利益的极大限制。例如,林木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的林木行使处分权时,如,林木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的林木行使处分权时,受到

3、木材采伐限额、植物检疫等方面的限制,且受到木材采伐限额、植物检疫等方面的限制,且必须向政府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运输许可证、必须向政府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运输许可证、木材加工许可证等木材加工许可证等第3页/共67页3 林权的种类 按照权利主体划分,林权可以分为国有林权、集按照权利主体划分,林权可以分为国有林权、集体林权和个人林权体林权和个人林权 以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为主。少量的森林资源可以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为主。少量的森林资源可以归个人所有,例如个人承包的林地上的林木以归个人所有,例如个人承包的林地上的林木 国有林权、集体林权中,可以包括森林所有权、国有林权、集体林权中,可以包括森林所有权、林木

4、所有权和林地所有权林木所有权和林地所有权 个人林权中,只有林木所有权个人林权中,只有林木所有权 林地所有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分别属于不同的主林地所有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分别属于不同的主体。国家所有的林地上的林木,可以属于国家所体。国家所有的林地上的林木,可以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归集体和个人所有;集体所有的林地有,也可以归集体和个人所有;集体所有的林地上的林木,可以属于集体所有,也可以归个人所上的林木,可以属于集体所有,也可以归个人所有有第4页/共67页 我国的森林、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主要属于国我国的森林、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主要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国有家所有,国家享有占有

5、、使用、收益和处分国有森林、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的权利。森林、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的权利。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国家所有权的各项权能不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国家所有权的各项权能不是由国家直接行使,而是由国家授权给林业主管是由国家直接行使,而是由国家授权给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采育场等企事业单位或行政单部门、国有林场、采育场等企事业单位或行政单位来行使。上述单位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权受国位来行使。上述单位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权受国家的保护。家的保护。实施国有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后,森林资源国实施国有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后,森林资源国家所有权主要用来为全社会提供生态效益。家所有权主要用来为全社会提供生态

6、效益。国家林权第5页/共67页集体林权 森林资源集体所有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森林资源集体所有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森林、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分的权利。森林资源集体所有权的各项权能由集体经济组织统森林资源集体所有权的各项权能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行使。根据生产和经营的需要,集体经济组织也一行使。根据生产和经营的需要,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将其享有的各项权能交给他人行使。例如,将可以将其享有的各项权能交给他人行使。例如,将某一片森

7、林承包给个人经营。某一片森林承包给个人经营。但是,通过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与均山确权以后,集但是,通过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与均山确权以后,集体成员人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体成员人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根据物权法物权法的规定,成为了一项独立的个人权利,已经不属于的规定,成为了一项独立的个人权利,已经不属于集体林权的范畴。集体林权的范畴。第6页/共67页个人林权 个人林木所有权,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所有的林木个人林木所有权,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所有的林木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根据森林法森林法的规定,公民个人可以对以下几种的规定,公民个人可以对以下几种

8、类型的林木享有所有权:类型的林木享有所有权:农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农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所种植的林木(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所种植的林木(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个人与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单位合作投资造林,按个人与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单位合作投资造林,按合同约定分成的林木合同约定分成的林木第7页/共67页林地承包经营权 林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林业生产经营者为了森林、林地承包经营权

9、是指林业生产经营者为了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经营管理和采伐利用等林业目林木的培育种植、经营管理和采伐利用等林业目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并依据林地承包合同对小组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并依据林地承包合同对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享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林地承包经营包括两种方式,即家庭承包和以招林地承包经营包括两种方式,即家庭承包和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林地承包原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林地承包原则上采取农村集体经

10、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则上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即对于荒山等不宜采取家庭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即对于荒山等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林地,才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承包方式的林地,才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等方式承包第8页/共67页二、林权纠纷调处的概念、特征与产生原因 第9页/共67页1 林权纠纷调处的概念 林权争议就是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的争议,也林权争议就是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的争议,也称称“山林权纠纷山林权纠纷”或或“林权纠纷林权纠纷”。在法律上属。在法律上属于民事纠纷范畴。这一性质决定了解决林权争议于民事纠纷范畴。这一性质决定了解决林权争议要

11、注重调解,注重确权要注重调解,注重确权 林权纠纷调处,是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在查林权纠纷调处,是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耐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通过协商心疏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通过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依法做自愿达成协议,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决定,从而解决林权纠纷的一种制度出决定,从而解决林权纠纷的一种制度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调处林权争议,属于具体行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调处林权争议,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林权纠纷双方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为,林权纠纷双方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第

12、10页/共67页2 2 林权纠纷的种类 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争议。这类争议属于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争议。这类争议属于林木的权属争议,林地的权属是清楚的林木的权属争议,林地的权属是清楚的 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争议。这类争议属于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争议。这类争议属于林地的权属争议,不涉及林木的权属问题林地的权属争议,不涉及林木的权属问题 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这类争议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这类争议既包括林木权属争议,也涉及林地权属争议。林既包括林木权属争议,也涉及林地权属争议。林地所有权的争议只能发生在不同性质的单位之间地所有权的争议只能发生在不同性质的单位

13、之间或者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但是,在全民所或者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但是,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或者集体所有制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相互之间,可以产生单位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相互之间,可以产生林地使用仅争议林地使用仅争议第11页/共67页3 3 林权争议产生的原因 林权证核发工作不规范。如一山多证、一证多林权证核发工作不规范。如一山多证、一证多山山 承包合同不规范。例如,合同签订时未经民主承包合同不规范。例如,合同签订时未经民主评议,村组干部个人说

14、了算;口头合同,无据评议,村组干部个人说了算;口头合同,无据可查可查 历史遗留问题。例如,建国后土改、合作化、历史遗留问题。例如,建国后土改、合作化、“四固定四固定”、林业、林业“三定三定”等各个历史时期因等各个历史时期因定权发证工作不细致,认定权属的技术措施落定权发证工作不细致,认定权属的技术措施落后,从而造成了一些纠纷后,从而造成了一些纠纷 林权证未及时变更登记。例如,林业林权证未及时变更登记。例如,林业“三定三定”后,林地使用权发生流转,因植树造林新增加后,林地使用权发生流转,因植树造林新增加许多林木和林地,均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或者许多林木和林地,均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致使权

15、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注销登记,致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出现有地无证、有证无地等情况出现有地无证、有证无地等情况第12页/共67页三、林权纠纷的解决方式第13页/共67页1 1 当事人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解决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当事人协商解决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解决林权争议的建议;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解决林权争议的建议;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或实地调查;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或实地调查;当事人之间就解决林权争议问题取得了一致意见,当事人之间就解决林权争议问题取得了一致意见,争议的实质内容在协商中已经解决,则可签订解争议的实质内容在协商中已经解决,则可签订解决争议的协议;

16、决争议的协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当事人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当事人将解决林权争议所签订的协议上报有关人民政府,解决林权争议所签订的协议上报有关人民政府,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应予以核准,按照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应予以核准,按照森林法森林法的规定和协议的内容登记造册,核发的规定和协议的内容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权属证书,确认权属第14页/共67页2 2 行政调处 行政调处是由人民政府对林权争议进行调处。当事人协商无效,行政调处是由人民政府对林权争议进行调处。当事人协商无效,由当事人的一方向人民政府或者其专门机构请求处理由当事人的一方向人民政府或者其专门机构请

17、求处理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人民政府处理林权争议所做出的处理决定,从法律性质上来说,人民政府处理林权争议所做出的处理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争议的一方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不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争议的一方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不能以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而只能提起行政复议或以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而只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者行政诉讼第15页/共67页3 3 行政复议 根据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第第3030条第条第1 1款的规定,人民政款的规定,人民政府对森林、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做出的处理府对森林、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做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先行提起行政复

18、议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先行提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 其中,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其中,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对森林、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做出的行政对森林、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终局决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决定,是终局决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人民政府对林木的所有权做出的处理决定,但是,人民政府对林木的所有权做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选择提起行政复议或

19、者诉讼当事人不服的,可以选择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第16页/共67页4 4 行政诉讼 林权争议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有两种:林权争议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有两种: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服上级人民政府对林地、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服上级人民政府对林地、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做出的复议决定,这种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做出的复议决定,这种情形属于复议前置情形属于复议前置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服人民政府对林木所有权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服人民政府对林木所有权的处理决定,这种情形属于复议选择,即当事人的处理决定,这种情形属于复议选择,即当事人既可以直接就人民政府的处理提起诉讼,也可以既可以直接就人民政府的

20、处理提起诉讼,也可以先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服上级先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服上级人民政府对林木所有权的复议决定再提起诉讼人民政府对林木所有权的复议决定再提起诉讼第17页/共67页四、林权纠纷调处的原则与法律依据第18页/共67页1 1 林权纠纷调处的原则 第一,维护权利人权益原则;第一,维护权利人权益原则;第二,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一切从第二,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参照历史变迁和现实使用情况,实际出发,参照历史变迁和现实使用情况,合情、合理、合法地解决争议;合情、合理、合法地解决争议;第三,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第三,在争议解决之前不

21、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原则,不得破坏地上附着物,停止办理状的原则,不得破坏地上附着物,停止办理土地权利移转和登记设定抵押等手续;土地权利移转和登记设定抵押等手续;第四,将政府调处作为诉讼前置的原则第四,将政府调处作为诉讼前置的原则第19页/共67页2 2 林权纠纷调处的法律依据 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森林法森林法第第1717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林业部林业部19961996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20002000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物权法物权法、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和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有关

22、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第20页/共67页(1 1)森林法第1717条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

23、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的林木 森林法森林法的这一规定,明确了两点:第一,明的这一规定,明确了两点:第一,明确了林权纠纷调处主体。单位之间林权争议的调确了林权纠纷调处主体。单位之间林权争议的调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个人之间、个人与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权争议的调处主体是县级或者乡级人单位之间林权争议的调处主体是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第二,明确了争议解决以前不得砍伐有民政府;第二,明确了争议解决以前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争议的林木第21页/共67页(2)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

24、理办法是林权纠纷调处的直接依是林权纠纷调处的直接依据。该办法包括总则、处理依据、处理程序、奖励和惩罚、据。该办法包括总则、处理依据、处理程序、奖励和惩罚、附则五个部分附则五个部分 林权纠纷调处的依据可以分为林权纠纷调处的依据可以分为“依据依据”和和“参考依据参考依据”两两类。其中,类。其中,“依据依据”可以作为确定林地、森林、林木权属可以作为确定林地、森林、林木权属的直接依据;而的直接依据;而“参考依据参考依据”不能单独作为确权的依据,不能单独作为确权的依据,而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来确定权属,解决争议而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来确定权属,解决争议 林权纠纷调处的步骤:申请、受理、调解、裁决。其中,林权

25、纠纷调处的步骤:申请、受理、调解、裁决。其中,裁决不是必经程序,只有在裁决不是必经程序,只有在“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构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才需要人民政府做出裁决才需要人民政府做出裁决 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及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林木,不得在有争议

26、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活动第22页/共67页(3 3)物权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第一,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使用的林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林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林业等农业生产。林地的承包期为林业等农业生产。林地的承包期为3030年至年至7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7、批准可以延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23页/共67页 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第三,征收

28、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包括森林、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包括森林、林木),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林木),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合法权益。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权依照物权法物权法第第4242条

29、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第24页/共67页 第四,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第四,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转 第五,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第五,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

30、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批准 第六,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第六,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第25页/共67页 第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第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

31、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同时,出于乡(镇)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同时,出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收回农民集体所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八,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第八,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

32、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第26页/共67页 第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第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采

33、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案 第十,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第十,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

34、转。土地承包经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第27页/共67页五、林权纠纷调处的事实依据 第28页/共67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部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下简称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

35、用权证书(以下简称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依据。尚未取得林权证的,下列证据可以作为处理林权争尚未取得林权证的,下列证据可以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议的依据: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 土地改革时期,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 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赠送凭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赠送凭证及附图证及附图 人民政府做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人民政府做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 对同一起林权争议有数次处理协议或者决定的,以对同

36、一起林权争议有数次处理协议或者决定的,以上一级人民政府做出的最终决定或者所在地人民政上一级人民政府做出的最终决定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出的最后一次决定为依据府做出的最后一次决定为依据 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和判决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和判决第29页/共67页 土地改革后营造的林木,按照土地改革后营造的林木,按照 “谁造林、谁管护、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所有权属归谁所有”的原则确定其权属,但明知林地的原则确定其权属,但明知林地权属有争议而抢造的林木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权属有争议而抢造的林木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除外 土地改革后至林权争议发生时,一些证据可以作土地改革后至林权争议发生时,一些证据可以

37、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参考依据:为处理林权争议的参考依据:国有林业事业企业单位设立时,该单位的总体设国有林业事业企业单位设立时,该单位的总体设计书所确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及附图计书所确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及附图 土地改革、合作化时期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其土地改革、合作化时期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他凭证 能准确反映林木林地经营管理状况的有关凭证能准确反映林木林地经营管理状况的有关凭证 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能够确定林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能够确定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但是,土地改革前有关林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但是,土地改革前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凭证,不得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木、林

38、地权属的凭证,不得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或者参考依据依据或者参考依据第30页/共67页 处理林权争议时,林木、林地权属凭证记载处理林权争议时,林木、林地权属凭证记载的四至清楚的,应当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清的四至清楚的,应当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清楚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楚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确定其权属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确定其权属 当事人对同一起林权争议都能够出具合法凭当事人对同一起林权争议都能够出具合法凭证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证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按照双方各半的原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按照双

39、方各半的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其权属则,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其权属 第31页/共67页六、林权纠纷调处程序 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主动、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主动、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 经协商依法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经协商依法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报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备案者盖章,并报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备案 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林权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林权争议由当事人共同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负责办理具体处理工作争议由当事人共同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负责

40、办理具体处理工作 第32页/共67页1 1 申请 处理林权争议的,申请人应当向林权争议处理机处理林权争议的,申请人应当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提交构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由省、自治区、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统一印制。辖市人民政府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统一印制。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务 争议的现状,包括争议面积、林木蓄积,争议地争议的现状,包括争议

41、面积、林木蓄积,争议地所在的行政区域位置、四至和附图所在的行政区域位置、四至和附图 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争议的时间、原因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争议的时间、原因 当事人的协商意见当事人的协商意见 第33页/共67页2 受理 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在接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在接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理申请书后,应首先审查是否属于山林权争议后,应首先审查是否属于山林权争议和是否符合人民政府处理的条件,决定是否接受和是否符合人民政府处理的条件,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并通知当事人申请,并通知当事人 如果不属于林权争议或不符合人民政府处理范围如果不属于林权争议或不符合人民政府处理范围的,则通知当事

42、人按有关规定办理的,则通知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办理 如果属于林权争议且符合人民政府处理范围的,如果属于林权争议且符合人民政府处理范围的,则由人民政府做出受理决定,即接受当事人请求,则由人民政府做出受理决定,即接受当事人请求,组织处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提组织处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提出林权归属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出林权归属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第34页/共67页3 3 调查、勘察和收集证据 人民政府做出受理决定以后,应及时组织人人民政府做出受理决定以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到有争议的地方进行调查研究,勘察现场,员到有争议的地方进行调查研究,勘察现场,了解林权争议产生的原因、经过、历史和现

43、了解林权争议产生的原因、经过、历史和现状等问题,收集有关证据材料状等问题,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当事人也应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当事人也应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当事人不能出具证据的,不影响林权争议处当事人不能出具证据的,不影响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依据有关证据认定争议事实理机构依据有关证据认定争议事实 第35页/共67页4 调解 林权争议处理机构通过调查、研究,在掌握有关证据的基林权争议处理机构通过调查、研究,在掌握有关证据的基础上,应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础上,应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工作要严格按法律政策规定进行,贯彻自愿原则,不调解工作要严格按法律政策规定进行,贯

44、彻自愿原则,不能压制当事人,也不能包办代替。要摆事实,讲道理,宣能压制当事人,也不能包办代替。要摆事实,讲道理,宣传党的林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促使当事人自愿和解,传党的林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促使当事人自愿和解,签订协议。调解工作可以反复进行多次,当事人在林权争签订协议。调解工作可以反复进行多次,当事人在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的调解下自愿签订协议的,争议即通过调解解议处理机构的调解下自愿签订协议的,争议即通过调解解决决 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由调解人员署名,加盖林当在协议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由

45、调解人员署名,加盖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印章,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权争议处理机构印章,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自当事部门备案。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36页/共67页5 5 裁决 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林权争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制作处理意见书,报同级人民政府做作出议处理机构应当制作处理意见书,报同级人民政府做作出决定。处理意见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当事人的姓名、地决定。处理意见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

46、人的姓名、职务;争议的事由、各方的主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争议的事由、各方的主张及出具的证据;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认定的事实、理由和张及出具的证据;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以及处理意见。人民政府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以及处理意见。人民政府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制作决定书,分送有关的当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制作决定书,分送有关的当事人。人民政府做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自送达之日起事人。人民政府做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生效 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或者人民政府做作出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或者人民政府做作出的林

47、权争议处理决定,凡涉及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经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凡涉及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范围变更的,应当事先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营范围变更的,应当事先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做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做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提出申诉、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37页/共67页6 6 结案归档 无论调解还是裁决解决,只要当事人在规定无论调解还是裁决解决,只要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争议即告解决,由处理时间内未提出异议,争议即告解决,由处理争议的人民政府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存查争

48、议的人民政府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存查 经人民政府处理以后,要按照经人民政府处理以后,要按照森林法森林法的的规定,由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林权证书规定,由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林权证书确认权属确认权属 第38页/共67页六、林权纠纷调处中证据的收集与运用第39页/共67页1 1 林权调查 林权调查对于明确林权争议的性质,了解林权争林权调查对于明确林权争议的性质,了解林权争议产生的原因,确定林权纠纷调处的思路有着重议产生的原因,确定林权纠纷调处的思路有着重要的意义要的意义 林权调查要全面,既要调查现有情况,也要了解林权调查要全面,既要调查现有情况,也要了解历史情况,要对林权变动的历史过程有完整的了历

49、史情况,要对林权变动的历史过程有完整的了解解 林权调查的方式主要有:现场勘察、调阅档案、林权调查的方式主要有:现场勘察、调阅档案、走访、询问等,即可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走访、询问等,即可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林权调查过程中获取的有关证据应当及时收集、林权调查过程中获取的有关证据应当及时收集、固定和保存固定和保存 第40页/共67页2 2 证据确认的规则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6363条和条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第3131条规定的诉讼证据形式,都是七种,且都包括了书证、物证、条规定的诉讼证据形式,都是七种,且都包括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视听资

50、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这些证据形式,当然也适用于林权纠纷调处这些证据形式,当然也适用于林权纠纷调处 第41页/共67页书证 当事人向林权纠纷调处机构提供书证的,应当提供书证原当事人向林权纠纷调处机构提供书证的,应当提供书证原件件 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 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照片、节录本 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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