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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2023年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讲义)科目ppt课件.docx

1、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学习解读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讲义)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就依法推开准入查询制度,严格落实从业禁止制度作出了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第一部分:通知的出台背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是师德师风,要将害群之马清除出教师队伍,并依法进行惩处,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净化校园环境,切

2、实保护学生,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明确指出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由教育部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与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核查,面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服务。2021年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

3、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明确严格执行犯罪教职员工从业禁止制度。新时代对师德师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对丧失、撤销教师资格做出明确规定,教育部建立了教师资格限制库,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丧失、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信息录入教师资格限制库。2018年,教育部印发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了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划定基本底线,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但是一些地方还是偶尔会发生教职员工性侵学生的现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全社会要求严惩、防范的呼声很高。教育部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回应基层需要,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了教

4、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查询拟聘用教职员工在全国范围内有无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有效避免了相关人员异地从教情况,切实将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融入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引进等环节,做在日常、严在日常。教育部高度重视准入查询制度和平台建设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查询事宜。在查询平台初步建成后,起草了试点通知,并征求了有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法律专家意见,形成试点方案,2022年在5省份开展试点工作。2023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教育部进一步完善了准入查询制度,优化了准入查询平台,起草了通知初稿,并经认真调研、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对通知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通知印发稿。第二部分:通

5、知的主要内容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目标任务。通知明确了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旨在完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推动查询平台应用,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二是查询要求。通知详细介绍了查询工作的查询对象、节点、内容、主体、程序。其中,查询对象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高检发202014号、法发202232号等法律和文件确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等)查询对象为拟聘用教职员工,包括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人员。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其

6、他普通高等教育机构、从事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机构等)查询对象为拟聘用教师。高等学校拟聘用其他教职员工参照执行。查询节点与高检发202014号文件保持相对一致,在入职前进行查询。查询内容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高检发202014号文件、法发202232号文件、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关于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相关规定确定。拟聘用教师查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拟聘用其他教职员工查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

7、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主体和查询程序分类确定。中小学校拟聘用教职员工的查询主体为中小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提交查询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进行查询。高等学校拟聘用教师的查询主体为教师所在的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三是结果使用。通知加强查询结果的使用,规定拟聘用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拟聘用教师经查询发现

8、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聘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四是异议处理。通知注重保障拟聘用教职员工异议申请的权利。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告知的15日内向拟聘用单位书面提出,由拟聘用单位请求查询主体通过查询平台申请复查,拟聘用单位应书面告知查询对象复查结果。五是追责情形。通知加强对查询信息的使用管理,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一)未履行申请查询或者查询义务的;(二)对查询有问题人员,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的;(三)散布、泄露、篡改、不当使用查询获悉的有关信息的;

9、(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五)其他违反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的情形。六是工作要求。通知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门教育司(局)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宣传解读政策、监督指导实施、加强信息管理、总结经验做法等,确保准入查询制度落地落实落细。第三部分:通知的主要考虑关于此次通知查询内容的问题,教育部在高检发202014号文件规定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基础上增加了查询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主要考虑是:一是法律依据充分。高检发202014号文件对性侵违法犯罪界定的较为清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对丧失、撤销教师资格有明确规定。二是基层强烈需

10、求。基层希望进一步增加查询的违法犯罪信息内容。教育部从2008年起建立了教师资格限制库,近年来不断规范丧失、撤销教师资格工作。考虑到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覆盖一部分违法犯罪信息,之前出现过已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又入职学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因此,此次查询进一步拓展了查询内容,将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也纳入拟聘用教师准入查询范围。下一步,我们将本着突出重点、逐步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随着相关部门对查询制度的统筹完善,对查询内容的进一步明确,教育部将逐步拓展查询的违法犯罪内容,不断加强从业禁止制度的落实。第四部分:通知的全文学习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

11、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净化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要求,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建立健全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教育部决定在前期试点实施基础上,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推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以下简称查询平台)上线使用。现将有关

12、事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夯实教师队伍质量。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融入教师招聘引进等环节,做在日常、严在日常。完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推动查询平台应用,以信息化、数字化提升教师队伍治理能力,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二、查询要求(一)基础教育1. 查询对象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等,下同)拟聘用教职员工,包括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人员。2. 查询节点对中小学校拟聘用教职员工在入职前进行查询。3. 查询内容查询中小学校拟聘用教师关于建立

13、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查询中小学校拟聘用其他教职员工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4. 查询主体中小学校拟聘用教职员工的查询主体为中小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5. 查询程序中小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提交查询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进行查询。(二)高等教育1. 查询对象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其他普通高等教育机构、

14、从事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机构等,下同)拟聘用教师。高等学校拟聘用其他教职员工参照执行。2. 查询节点对高等学校拟聘用教师在入职前进行查询。3. 查询内容查询高等学校拟聘用教师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4. 查询主体高等学校拟聘用教师的查询主体为教师所在的高等学校。5. 查询程序高等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三、结果使用拟聘用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

15、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拟聘用教师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并由拟聘用单位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聘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四、异议处理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告知的15日内向拟聘用单位书面提出,由拟聘用单位请求查询主体通过查询平台申请复查,拟聘用单位应书面告知查询对象复查结果。五、追责情形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一)未履行申请查询或者查询义务的;(二)对查询有问题人员,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的;(三)散布、泄露、篡改

16、、不当使用查询获悉的有关信息的;(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五)其他违反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的情形。六、工作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门教育司(局)和教育部直属高校要积极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共创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清朗环境;要监督指导准入查询工作的实施,规范查询流程,定期开展检查;要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指导相关单位和人员加强信息管理工作,不得侵害查询对象个人隐私和其他合法权利。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门教育司(局)和教育部直属高校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成立工作组,明确具体的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实施办法和工作组名单请于2023年6月1日前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平台报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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