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矿施工承包合同甲方:浙江锐锋矿山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培龙 身份证号:乙方:陕西省岚皋县城关镇施工负责人:何怀玉 身份证号: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实事求是、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上级公司哈不庆矿区1号斜井的采矿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具体条款:一、甲方的职责1、甲方提供设计施工方案,安全生产要求,并对乙方作业施工全程安排,监督检查。负责乙方生产所需的火工材料及供电保障。2、甲方负责提供井口以外井下主巷道的通电线路。井口外:空压机、卷扬机、井下水泵、输水管、通风管道、道轨、道木、凿岩机、弯道器等。交付乙方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乙方负责维修保养,维修费用由
2、乙方负担。因工程需要增加、更换新设备的由甲方承担。3、甲方支付乙方采矿费用每吨为32元,废石含量5%,如超出此标准由公司质检人员对废渣标准作出扣除的决定或根据选厂的磁选机筛选后的废料吨位为计算标准。4、工资结算以每月28日以前调矿为结算时间,扣除本月的电费及火工材料费用后,在次月的10日前结清本次的矿石款和全部工程款。二、乙方的职责1、乙方应确保安全生产,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及甲方公司的安全施工要求进行作业施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2、火工材料的领取由专人负责,严禁在井口外存放。当班未使用完的火工材料,当班退库。3、乙方负责采区内的矿石和废料归类堆放,负责采区、生活区人员的规范管理,决不允许酗酒闹事
3、、赌博、盗窃、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并保证施工人员的生活安全。如乙方人员在生活区内发生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乙方施工队人员必须有身份证,在未办工伤保险手续前决不允许下井,违章下井造成一切后果的由乙方承担。三、风险责任轻微的工伤如打脚、撞手,短期的误班等费用按医疗保险赔偿后,剩余部分由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重、特大工伤事故因甲方的安全隐患所造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意外事件按保险法的规定赔付伤者后,剩余部分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四、合同履行期限三年,自2010年 月 日起至2013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承包该工程的权利。五、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自觉遵守,如一方违约,应给付对方赔偿实际损失并承担违约金 元。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采矿施工中出现的实际情况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上级公司一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