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考核方案实施细则【一】第一条季度绩效考核流程(第4季度绩效考核流程与年度绩效考核流程同时进行):1.绩效计划:每季度结束前3个工作日,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小组成员参加绩效计划会议,与各部门面谈沟通填写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确定考核指标的目标值和权重,制订具体工作任务计划;各部门经理根据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与本部门员工在每季度结束前一个工作日沟通填写工作任务考核表。2.绩效考核的启动:下季度的第1个工作日,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小组成员参加绩效考核动员会,宣布上季度绩效考核工作正式开始。3.分发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绩效考核动员会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向作为考核人的各部门直接上级
2、发放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4.提供考核信息:考核开始后第1个工作日到第6个工作日,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可提供指标所需考核信息的部门和职位,向考核人提供客观数据。5.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开始后第2个工作日,考核人在取得考核数据、并与被考核人充分沟通之后,根据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对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进行评分。如有特殊事项,可在考核表中予以注明。6.回收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考核开始后第3个工作日10:00之前,考核人应将所属全部被考核人(部门经理)的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提交人力资源部。7.部门考核结果的统计处理:人力资源部对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中的数据进行审核、统计,并填写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汇总表,处
3、理完毕,人力资源部在考核开始后第4个工作日9:00之前将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汇总表以及有关的原始表单提交总经理。8.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审批:总经理对部门目标管理计分卡汇总表进行审批,并在考核开始后第4个工作日17:00之前将审批结果反馈给人力资源部。9.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反馈:人力资源部在考核开始后第5个工作日10:00之前将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结果反馈给各部门。10.被考核人(部门内员工)自评:考核开始后第5个工作日,绩效考核方案部门经理向部门内员工反馈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结果及部门(本人)的考核结果,被考核人(部门内员工)填写工作任务考核表中应由被考核人填写的部分,完成自评。11.部
4、门内员工的绩效考核:考核开始后第5到第6个工作日,考核人(部门经理及主管)在取得考核数据、被考核人自评之后提交的工作任务考核表,与被考核人充分沟通之后,根据考核说明,参照本部门的考核结果,对工作任务考核表进行评分。如有特殊事项,可在考核表中予以注明。12.回收工作任务考核表:考核开始后第6个工作日12:00之前,薪酬设计方案部门经理应将所属全部被考核人的工作任务考核表提交人力资源部。13.工作任务考核表间接上级评分:人力资源部将回收的工作任务考核表传递给相应的分管副总,由分管副总对工作任务考核表进行打分,分管副总在第7个工作日12:00之前将工作任务考核汇总表反馈给人力资源部。14.部门内员工
5、的考核结果的统计处理:人力资源部对全公司工作任务考核表中的数据进行加权、统计、确定等级,并填写工作任务考核汇总表,并在第8个工作日12:00之前将工作任务考核汇总表提交总经理。15.部门内员工的考核结果的审批:总经理对工作任务考核汇总表进行审批,并在考核开始后第7个工作日17:00之前将审批结果反馈给人力资源部。16.公布考核结果:考核开始后第9个工作日,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公告板及内部网络上公布季度绩效考核分数、等级。第二条年度绩效考核流程:1.年度绩效考核不另外进行,将4个季度的绩效考核分数进行平均,如果公司有其实补充的考核内容需单独考核,实施流程参照第三十七条。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二】一、目标
6、和原则(一)总体目标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二)基本原则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
7、新旧机制有效转换。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二、主要任务(一)参改范围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
8、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二)改革方式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9、。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三)车辆处置1.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2.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3.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4.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
10、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四)司勤人员安置1.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2.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3.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4.人员安置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协调,所需支出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三、保障措施(一)加强保留公务用
11、车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国管局会同中直管理局负责修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精简公务用车管理机构。(二)严格财务管理。财政部要严格交通费用预
12、算管理。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三)加强公务用车纪律检查和审计。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对公务
13、用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北京市要采取切实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普通公务出行。四、加强组织实施(一)加强领导。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已先行改革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规范执行。(二)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
14、部门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三)分步实施。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地方改革同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四)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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