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撰写背景:一、撰写背景: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宽进严管,将项目方案阶段对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数据的核对后置,放在项目建成后进行测量核实,以减少项目审批的数据审核时间,提高审批效率。1.我局现有的对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的数据核算,存在部分有争议、部分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借此机会统一标准,细化规定,使得审批更公平、更方便、更符合实际操作。二、主要框架和内容组成:二、主要框架和内容组成:(一)建筑面积计算(二)容积率计算(三)其他指标计算以GB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将规范中缺乏细化标准、工作中遇到争议和问题较多的条款提取出来,形成计算细则。参考深圳市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取部分现
2、在工作中争议不大,但公认值得借鉴的条文。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与面积计算相关的规定,细化完善。二、主要框架和内容组成:二、主要框架和内容组成:(一)建筑面积计算(二)容积率计算(三)其他指标计算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与计容面积计算相关的规定,细化完善。参考其他城市的相关规定。包括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建筑高度等的计算规则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规定,细化完善。三、形式与格式三、形式与格式1 总则2 术语3 层高计算4 建筑面积计算5 容积率计算6 建筑密度计算7 绿地率计算8 停车位计算9 建筑高度计算1 总则总则四、细则的具体内容四、细则的具体内容1.1 为提高东莞市城
3、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规范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统一计算方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东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1.2 本细则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各项指标均为规划指标,与消防等无关。1.3本细则未涉及到的内容,应按照国家、广东省和东莞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规定和标准执行。1.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1.5 突破本细则的建设项目,当确有需要时,应在方案报审阶段提出申请,并由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1.6 本细则由东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本细则由颁
4、布之日起实施。2 术语术语四、细则的具体内容四、细则的具体内容2.12 复式住宅位于多层或以上的居住建筑中,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或以上楼层并为同一户使用,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2.13低层联排住宅建筑层数为一层至三层,相邻各户在首层及以上的部分由主要房间(如客厅、餐厅、卧室和厨房)相连且共墙长度不小于3.0m,每户均设有独立出入口的住宅。3 结构层高计算结构层高计算四、细则的具体内容四、细则的具体内容3 结构层高计算结构层高计算四、细则的具体内容四、细则的具体内容建筑空间的面积计算 避难层、设备层、结构转换层、架空公共空间建筑物挖空区域阳台、封闭阳台、露台室外楼梯、台阶、车道走廊连廊、架空走廊、门
5、廊、雨篷花池、空调板、结构挑板凸窗功能井幕墙坡屋顶屋面上的建筑空间 地下室、半地下室 装饰性壁柱4 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算按建筑部位分类编写,利于查阅。四、细则的具体内容四、细则的具体内容1.建筑空间的面积计算建筑空间的面积计算不同类型不同层高的建筑面积计算细则分类面积计算基准层高 超出部分计算方法居住4.0米 按每增加2.20m即增加1层计算,增加不足2.2m的部分按增加1层计算,以此类推。商业1至6层6.0m按每增加2.20m即增加1层计算,增加不足2.2m的部分,以2.2m为基数计算增加的层数。即:增加层数=增加高度/2.2m(经讨论此条改为同上,目的是严格限制层高,避免出现超过层高限
6、值的情况)7层及以上4.5m其他首层6.0m2层及以上4.5m大空间(250-500)6.0m大空间(大于500)10.0m1.建筑空间的面积计算建筑空间的面积计算架空公共空间的基准层高为6.0m。当居住建筑首层同时设置了架空公共空间和公共配套用房时,公共配套用房的结构层高可与架空公共空间相同。超出部分的计算方法与居住建筑相同。公共建筑,建筑的门厅、大堂、通高的中庭等公共部分,按其功能设计的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工艺或设备安装需要提高层高的,在提供生产工艺的详细合理说明的前提下,允许按设计层高计算面积。1.建筑空间的面积计算建筑空间的面积计算当装饰性幕墙外围边线与建筑外墙体外围边线之间的净距小
7、于地上空间的容积率计算1 为提高东莞市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规范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统一计算方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东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原规定:内走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外走廊宽度小于等于3米算一半,大于3米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如图,则走廊按2600宽计算一半面积。避难层、设备层、结构转换层、架空公共空间飘板大于600时,走廊视为内走廊,按结构底板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室外楼梯、台阶、车道的面积计算2单层、多层及以上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为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6m,不计算建筑面积。例外:首层大堂、中庭等公共部分除外。阳台、封闭阳台、露台的
8、面积计算避难层、设备层、结构转换层、架空公共空间内挖空加上外挖空均摊后不大于套内建筑面积的3%。公共建筑,建筑的门厅、大堂、通高的中庭等公共部分,按其功能设计的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3026 设备层、管道层虽然其具体功能与普通楼层不同,但在结构上及施工消耗上并无本质区别,且本规范定义自然层为“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因此设备、管道楼层归为自然层,其计算规则与普通楼层相同。2.2.避难层、设备层、结构转换层、架空公共空间的面积计算避难层、设备层、结构转换层、架空公共空间的面积计算 特殊功能层的面积计算细则3026 设备层、管道层虽然其具体功能与普通楼层不同,但在结构上及施工消耗上并无本质区别,
9、且本规范定义自然层为“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因此设备、管道楼层归为自然层,其计算规则与普通楼层相同。在吊顶空间内设置管道的,则吊顶空间部分不能被视为设备层、管道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3.建筑物挖空区域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挖空区域的面积计算 3.建筑物挖空区域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挖空区域的面积计算 住宅低层联排住宅内挖空不大于套内建筑面积的10%10%,外挖空不控制。多层及以上复式住宅内挖空加上外挖空均摊后不大于套内建筑面积的10%10%。多层及以上其他住宅内挖空加上外挖空均摊后不大于套内建筑面积的3%3%。办公内挖空加上外挖空不大于本栋建筑面积的5%5%。例外:首层大堂、中庭等公共部
10、分除外。3.3.建筑物挖空区域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挖空区域的面积计算 4.4.阳台、封闭阳台、露台的面积计算阳台、封闭阳台、露台的面积计算 4.4.阳台、封闭阳台、露台的面积计算阳台、封闭阳台、露台的面积计算 4.4.阳台、封闭阳台、露台的面积计算阳台、封闭阳台、露台的面积计算 5.5.室外楼梯、台阶、车道的面积计算室外楼梯、台阶、车道的面积计算 新规定:新规定:参考深圳标准,根据国标加以细化。6.6.走廊的面积计算走廊的面积计算 原规定:原规定:内走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外走廊宽度小于等于3米算一半,大于3米计算全部建筑面积。新规定:新规定:参考深圳标准,根据我市现行规定,将“内走廊”和“外走廊”
11、定义进行细化。超过3米则超出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6.6.走廊的面积计算走廊的面积计算 飘板小于等于600时,走廊视为外走廊。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如图,则走廊按2600宽计算一半面积。飘板大于600时,走廊视为内走廊,按结构底板计算全部建筑面积。7.7.连廊、架空走廊、门廊、雨篷的面积计算连廊、架空走廊、门廊、雨篷的面积计算 8.8.花池、空调板、结构挑板的面积计算花池、空调板、结构挑板的面积计算 原规定:原规定:规定不明确,执行较混乱。新规定:新规定:提出以下三个原则,符合的则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计算全部
12、建筑面积。位于建筑主体结构外侧进深不大于0.60m1.板面高于同层室内地面0.40m 9.9.凸窗的面积计算凸窗的面积计算 10.10.功能井的面积计算功能井的面积计算 原规定:原规定:按国标。新规定:新规定:参考深圳标准,根据国标加以细化。11.11.幕墙的面积计算幕墙的面积计算 原规定:原规定:无相关规定。新规定:新规定:当装饰性幕墙外围边线与建筑外墙体外围边线之间的净距小于0.60m时,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按幕墙外围边线计算建筑面积。12.12.坡屋顶的面积计算坡屋顶的面积计算 13.13.屋面上建筑空间的面积计算屋面上建筑空间的面积计算装饰性构架:装饰性构架:屋面上的装饰性构架,当其水
13、平投影面积小于1/8屋面水平投影面积时,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按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新规定新规定:女儿墙的高度为女儿墙最高点到屋面结构板顶面的垂直距离。女儿墙高度标准值为2.02.0米米。超过标准高度的女儿墙,按其高度折算屋顶层面积。(当女儿墙高度不等高时,取其加权平均值。)S1为增加的建筑面积;h为女儿墙高度;H当为住宅建筑时取值4.0m,为商业建筑时取值6.0m,为其余建筑类型时取值4.5m;S2为屋面除楼梯间、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外的屋面面积。21SHhS13.13.屋面上的建筑空间屋面上的建筑空间(2)坡屋面建筑:屋面坡度小于等于45的,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3 当室外地坪标高不
14、一致时,应按9.避难层、设备层、结构转换层、架空公共空间的面积计算避难层、设备层、结构转换层、架空公共空间大空间(大于500)大空间(250-500)室外楼梯、台阶、车道的面积计算包括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建筑高度等的计算规则13.13.屋面上的建筑空间屋面上的建筑空间 14.14.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面积计算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面积计算 原规定:原规定:按国标。新规定:新规定:按国标。15.15.装饰性壁柱的面积计算装饰性壁柱的面积计算 原规定:原规定:沿建筑外墙设置的非结构及非围护墙的装饰柱,住宅建筑装饰面突出主体结构墙柱梁面不大于0.6m,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应按其各层投影面积计入建筑
15、面积。新规定:新规定:增加出挑阳台外侧装饰柱的说明。5 5 容积率的计算容积率的计算除以下情况外,其余地上建筑面积均计入容积率 屋顶层设楼梯间、电梯机房、消防水池的建筑面积不超过本层建筑面积的1/8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首层的架空公共空间,当符合条件时,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在架空层设置为城市服务的开放型的公交首末站、枢纽站时,其站场和必要的附属用房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1.地上空间的容积率计算5 5 容积率的计算容积率的计算2.地下空间的容积率计算地下室顶板高出室外地坪高度计容情况大于2.0m全计容2.0m和1.2m之间 50%计容小于1.2m不计容室外地坪的基准标高室
16、外地坪的基准标高 (1)当地下空间所在地块的用地红线与城市道路、广场直接相邻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为市政道路中心线标高或广场标高;(2)当地下空间所在地块的用地红线与城市道路、广场之间只有街头绿地相分隔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为城市道路中心线标高(广场标高)从道路红线至用地红线起坡6%后所得的标高;(3)当地下空间所在地块的用地红线与水体直接相邻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为最高洪水位+1.0m;(4)当地下空间所在地块的用地红线与其他用地相邻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为相邻用地场地现状标高;(5)其他情况下,室外地坪基准标高为用地内部与其最接近的机动车道中心线标高。6 6 建筑密度的计算建筑密度的计算 6.1
17、建筑密度=建筑占地面积/用地面积X100%6.2单层、多层及以上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为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6.3首层架空及有柱的雨棚、车棚、货棚、站台等的占地面积为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的占地面积为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6.4有顶盖和柱的首层连廊、走廊、檐廊的占地面积为柱的外边线水平投影面积。6.5室外楼梯的占地面积为其水平投影面积。6.6 以下部分不计入建筑占地面积:(1)无顶盖的花架等建筑小品;(2)亭、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仓库等建构筑物;(应为堆场)(3)城市公共通道;(4)骑楼;(5)构筑物。7 7 绿地率的计
18、算绿地率的计算 屋面绿地的折算屋面绿地的折算原规定原规定新规定新规定8 8 停车位的计算停车位的计算新规定与原规定相同9 9 建筑高度的计算建筑高度的计算原规定原规定:挑檐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出檐宽度新规定新规定:挑檐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9.1 本细则所指的建筑高度,为规划建筑高度。9.2 规划建筑高度按以下规定计算(图9-1):(1)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女儿墙最高点顶。(2)坡屋面建筑:屋面坡度小于等于45的,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坡度大于45的,自室外地面算至屋脊顶。(3)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m以内,且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本屋面水平投影面积1/8的,不计入建筑高度。(4)装饰性的钟塔等附属于建筑主体的构筑物,原则上不计入建筑高度。9.3 当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应按9.2条规定分别计算后取其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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