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档案管理网络工作制度为了加强学校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作用,我校档案工作应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网络。一、各归档文件整理部门均为档案管理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二、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各归档文件整理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部门领导和档案员均为档案管理网络成员。三、各归档文件整理部门在学校分管领导和综合档案馆(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四、各归档文件整理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学校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搞好本职工作。五、各归档文件整理部门要积极参加学校档案工作的整体化建设,在综合档案馆(室)的统一指导下,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发展。六、各归档文件整理部门要主动接受综合档案馆(室
2、)和上级档案管理机构的监督与指导。七、各归档文件整理部门要积极参加综合档案馆(室)和上级档案管理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一、档案库房是集中统一保管学校档案的重地,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二、库房内应配置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设施。三、库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库房内吸烟,库房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水源、火源。库房周围的明显处要配置防火设备。四、加强库房技术管理,达到温湿度适宜(标准温度14-24,标准相对湿度45%-60%)。要定期打扫库房,保持清洁整齐,库房内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任何物品。五、空调、去湿机设备应定期检修、保养。温湿度记
3、录仪表应按设备要求定期校验。六、安全使用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电器线路。库内严禁明火装置和使用电炉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七、档案库房的门窗要牢固,库内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并上锁,每天上下班要对库房进行一次认真的安全检查,发现可疑迹象要及时报告做好相应处理。八、要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帐目、库存数量要一致,各库房内存放的档案的类别、数量应按年代做好统计,为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做好基础工作。档案安全防火制度一、档案馆(室)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二、档案馆(室)要有专门防火负责人,防火制度要上墙。三、进入档案馆(室)的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提高警惕,注意防火四、档案馆(室)所有用
4、电设备的使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人走断电。五、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六、禁止吸烟及烧毁物品。七、档案管理人员要学会使用消防器材。档案保管制度一、档案馆(室)集中统一保管全院十一大类档案(党群类、行政类、教学类、科研类、基本建设类、仪器设备类、出版类、外事类、财会类、声像类、实物类)。二、档案要按十大类分年度有序地排列存放,要认真清点、核对。箱、柜应分类编号,库内应有档案存放排列示意图。三、档案应保存在铁质档案箱内,防止突然事故发生。在非常情况下要采取有效措施,尽一切可能,将档案安全转移。 四、所有档案应有专人、专柜管理,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五、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
5、进入档案库房,档案库房不准随意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六、案卷入库时应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七、归还的档案要及时入库。八、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需办理交接清点手续。九、档案管理人员,对自己分管的档案每月进行一次小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对破损、褪变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档案保密制度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及学校各项保密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制度,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内部事项”等重要材料的借阅,必须认真审查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三、借出的档案材
6、料务必定期归还。借出使用期间,不许转借他人,不许带入公共场所。四、任何人不许将档案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如有泄露和公布档案内容者,应视情节轻重,按档案法要求严肃处理。五、档案管理人员向借阅档案者提供、出具有关证明时,一定要以档案材料原始记载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出假证明。拟向外提供的某些档案原始材料,一定要向主管领导或人事、组织部门请示后再作决定,严防泄密。六、档案库房明显处要有安全防火设备,禁止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私人物品带入库房。七、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档案库房。八、档案馆(室)的门窗、卷柜必须牢固,下班时门窗、档案箱必须锁好,经检查后方可离开。如发现可疑迹象,应立即向本单位
7、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馆(室)保管的档案,经认真鉴定后,确认没有保存价值的或已经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销毁。档案鉴定、销毁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认真做好,为此,特制定如下鉴定销毁制度。一、档案鉴定制度1、确保档案正常归档,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销毁。2、由分管档案的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鉴定小组。3、财会档案的鉴定、销毁程序和手续均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发的规定执行。二、档案销毁制度(一)销毁档案的标准1、保管时间标准短期保管的档案,15年期满,经过认真复查,校主管领导批准即可销毁。长期保管的档案,50年期满,经再次鉴定确认已无继
8、续保存的必要,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即可销毁。2、档案内容、来源、形式标准,档案馆(室)对所管档案在坚持“期满鉴定销毁”的原则下,对原基础不好的案卷或保管期限不明确的案卷,要再进行一次认真的鉴定,以档案的内容、来源、形式为标准,重新判定档案的价值,剔除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二)销毁档案的程序1、档案馆(室)对已保管期满,拟销毁档案提出存毁的初步意见,并对拟销毁档案按类别造册登记,由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共同鉴定档案,确定销毁或续存,分别送交档案形成部门领导进行初审。2、汇总初审意见,编造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清册是准备销毁案卷的登记簿。同时还应该撰写一份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3、销毁清册连同销毁档案的书
9、面报告送交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4、销毁时要进行监销。经鉴定批准销毁的档案,必须送指定地点销毁,不准出卖或做其它用;销毁档案时必须派专人护送到指定地点,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销人要签名盖章,以示负责。经审查不准销毁的档案仍继续保存,并在销毁清册上详细注明。(三)销毁档案的组织领导1、档案销毁的具体工作由档案统计负责人承办,并将销毁清册立卷归档。2、送交档案形成部门进行初审的拟销毁案卷的清册,必须经部(处)级主管领导签字,方为生效,并同档案统计形成的销毁清册一同加以妥善保管。3、销毁清册及销毁档案书面报告必须经校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签字,方能生
10、效。档案统计制度档案统计,是掌握档案情况、分析和研究档案工作问题的一种有利工具。加强档案统计工作是提高档案科学管理水平的必要措施和重要标志。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统计工作,特制定如下统计制度。一、档案馆(室)要指定专人兼管档案统计工作;负责全校档案构成(含人事档案)、档案利用、档案工作人员构成、档案馆(室)基本概况等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上级档案部门需要的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二、抓好档案统计的原始记录工作。档案的登记是档案统计的基础,应结合实际,做好各项原始材料的登记,主要包括下述内容:1、卷内目录 2、案卷目录 3、档案收进、移出登记(可按类别,分别设置登记簿)4、档案利用与利用效益登记。三、建立健
11、全统计台帐,掌握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移交、销毁和室内各种情况数据,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到年末各类档案的增减数据应做到类别清楚、数字准确无误。四、上级档案部门需要的各类报表,要按时间要求,准确无误地报出,所报各类数据不得弄虚作假。五、统计人员要将统计工作穿插在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移交、销毁、利用等各项日常工作中进行,随时保证档案与帐目相符;每年底对本年度的各类数字要进行综合统计,形成完整的统计资料。六、统计人员要依据统计的数字及报表中的各项统计指标,进行调查、综合分析、对比,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档案工作考核制度为了加强学校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管理人
12、员的积极性,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组卷、归档移交、保管利用工作应列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纳入有关工作程序,并作为考核档案工作人员实绩的内容之一,特规定如下:一、考评的对象是各归档文件整理单位、各级档案管理部门从事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职工。二、考评的主要内容是被考评人员履行本职工作的情况,检查的重点是各归档文件整理单位有关人员的案卷质量和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档案法以及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的情况。三、学校成立档案工作考评小组,成员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学校领导、各归档文件整理单位的代表和综合档案馆(室)主任组成。四、考评工作由综合档案馆(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归档文件整理单位和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主动接受综合档案馆(室)的检查。五、考核的结果作为考核干部工作实绩的内容之一。根据优、劣表现,对被考评者进行适当的表扬、奖励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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