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责任追究制度三篇篇一: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工作责任,防止和减少公司在经营管理、生产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失误,明确全体员工在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责任追究是指公司领导班子、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前线各区经理和全体员工,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不执行或拖延办理公司决定决议的事项,拖延领导交办的工作,影响工作进程和工作效率,给公司的利益和形象造成损害,实行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三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之以恒、从严考核、处罚兑现的原则。要把责任追究制度作为员工队伍建设的重要
2、内容,按照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从最终环节查起,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纳入领导成员和部门目标管理范畴,纳入员工年度综合考评和晋级、加薪、评先的范畴。 第二章 责任追究种类 第四条 责任追究种类分为:通报批评、书面警告、经济处罚(100元至20000元)、记过、记大过、降职(级)、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工作责任划分 第五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门负责人、基层各区负责人对本单位工作负总责;机关部门副职、基层各区副职对分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基层各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管辖范围内出现的各种问题都负有管理责任。机关一般管理人员及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工作
3、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 由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和工作,牵头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协作单位承担次要责任。因牵头单位或协作单位单方面原因影响到项目和工作完成的,责任全部由牵头单位或协作单位承担。 第四章 责任追究的内容及处罚 第七条 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基层各区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负领导和管理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一)在制定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企业发展规划中,总经理不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或不听取、采纳班子成员的意见,擅自作主,造成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总经理应负全部责任,并给予100020000元的罚款。总经办其他成员、机关部室经理、基层各区经理在安排生
4、产和经营管理过程中,擅自作主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100010000元罚款。由公司班子集体讨论形成决策造成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由领导班子集体承担责任,并报上级领导部门追究责任。 (二)对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不按制度、不按程序、不按标准及时完成,对总经理办公会交办的工作无故拖延、拒不办理或随意更改指令、决定,对本职工作敷衍了事,借故不办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留用察看处罚。 (三)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质量和责任事故不报告,发现一次给予记过处分,并处100500元罚款;发现两次以上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处5002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
5、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四)不履行岗位职责,造成职责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和责任事故,损失在6000元以内的,给予100500元罚款;损失在600050000元的,给予记过处分,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致使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职处分,并处10005000元罚款。 (五)违反财经制度,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资金,挪作私用资金在1000元以内或侵占资金在5000元以内的,给予当事人降职或免职处分,勒令限期退回资金,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挪用资金10000元以上或侵占资金5000元以上的,给予当事人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勒令限期退回资金
6、,并处10002000元罚款。 (六)各级管理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本单位员工监督管理不到位,或内控制度不健全、监督检查落实不严格,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或重大工作差错的,包括合同签订、工程施工、物资设备采购维修、土地管理等经济活动过程中,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经济纠纷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特别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七)对下属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应给予解决而未及时解决或明确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1005000元罚款。 (八)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处分,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7、,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九)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损害企业利益的,情节较轻的给予5001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5000-20000元罚款。 (十)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2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全部损失,并处20005000元的罚款。(十一)对下属单位或员工个人绩效考核不公正、不公平,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其它原因造成集体上访、投诉的,给予100500元罚款。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违反多项条款的,一并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
8、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基层岗位操作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一)不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又不说明情况和原因,出现一次给予当事人记过和降薪处分,两次以上予以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给予警告处分和降薪处罚,屡教不改的,予以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三)不执行公司领导或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又不说明情况和原因的,出现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和每次100200元的罚款,两次以上予以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四)利用职务之便损公肥私,损害企业利益的,给予记过处分,并给予所获利益双倍的罚款,并降薪和调离岗位,情节
9、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五)不履行岗位职责,出现重大安全、质量和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处分,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并处10002000元罚款。 (六)不遵守劳动纪律,酒后上岗,聚众赌赙,打架斗殴的,根据情节给予50010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七)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对所管设备、物资丢失或损坏,原油被盗,按损失价格给予相应罚款。参与或直接盗窃公司设备、材料、原油、汽油、柴油等按所盗窃价格双倍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损害公司利益,与公司不保
10、持一致,帮助当地农民通风报信,阻碍正常施工作业,阻碍正常运输,防碍公司领导检查工作的,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和不良影响的,给予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违反多项条款的,一并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九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员工在出现失职、违纪、违规等行为后,由员工所在单位对失职、违纪、违规等行为形成情况说明和处理意见,报综合办公室; (二)由综合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相关制度提出处罚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三)处罚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关于安全事故的处理
11、按照安全环保处罚规定执行。 第十条 各类责任追究的处罚决定,应上报亿阳石油总部。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免除或减轻处罚: (一)因存在无法克服的客观因素,未按计划进度完成工作目标,经公司领导或总经理办公会确认的; (二)责任人在查处或追究其责任前,主动检查纠正错误,并积极采取篇二:责 任 追 究 制 度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为强化企业管理,加强工作督察,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发生下列情况,在事实调查清楚的前提下,对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1、发生事故,包括安全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治安事故、业务事故、工作事故等。 所谓事故,是指在安全、生产、
12、设备、质量、治安、采购及销售业务、物资及财务管理及其他各方面工作中出现异常;因为这种异常的发生,造成公司利益、声誉、正常工作秩序受损或形成了受损的潜在危险。 2、失职、渎职。 3、营私舞弊,挖企业墙角。 4、屡次或长时间完不成工作任务。 5、在工作中推诿扯皮,严重影响工作进展。 6、隐瞒事实真相,传递误导性信息,影响或试图影响上级决策,影响或试图影响上级对问题的正确分析和判断。 7、违背内部控制流程,擅自决策,越权审批、签定合同、协议、备忘录等。 8、因关键或必需的信息未能及时沟通而贻误工作或导致工作事故。 9、其它对工作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或给公司造成严重业务损失、经济损失的情形。 二、对责任人
13、的处罚:根据所发生问题对工作的影响程度或造成损失(包括潜在风险)的大小,以及应负责任的轻重,对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罚: 1、书面警告。 2、扣发工资10 % -20%。 3、修改劳动合同,降薪或调岗降薪。 4、解除劳动合同。 5、直接诉诸司法。 6、在实施上述处罚的同时,可一并向责任者追偿经济损失。 三、问责及处罚程序: 1、上述情况发生后,所在部门主管、经理要及时向直接上级和人事部门汇报;由直接上级和人事部门安排专人对事实进行调查。 2、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责任人及其所负责任大小。 3、人事部门起草处罚决定,提交高层管理会议通过后执行。 4、发生上述异常问题,而所在部门主管、经理隐瞒或拖延不报的,
14、参照第一责任人处理决定从严惩处。 5、受处罚者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10日内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四、本制度与中国法律法规、XXX规章制度、XXXX不一致的条款,执行后者。 五、本制度自2008年4月25日起执行。 六、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XXX公司 2008年4月17日篇三: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1、工作人员不服从单位工作分配、无理取闹,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或经待岗处理后重新上岗时不服从单位统一安排的,给予解聘处理。 2、工作人员私自放行砂石运销车辆、收钱不开票、多收钱少开票、涂改重复使用票据、擅自降低砂石资源税费征收标准,第一次给予责任人应征税费或违规所得5倍的罚款,
15、并待岗1个月,第二次给予解聘处理。 3、工作人员拒不按规定时间如实结缴税费款;私自截留、挪用税费的,给予解聘处理。 4、当班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不按规定填写砂石税票内容;上班迟到、早退;在岗打牌、下棋、饮酒或串岗的,每发现一次,给予待岗1个月处理,一年内出现三次的,给予解聘处理。 5、工作人员丢失票据和税费款,按领取的票面金额全额赔偿,并按财经纪律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管理人员对逃缴税费的砂石运销车辆失管又不及时报告办公室而造成税费流失的,给予待岗1个月处理,一年内出现二次的,给予解聘处理。 7、管理人员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瞒真相、不做记录、不按规定处理、不报告办公室
16、的,给予待岗1个月处理,一年内出现二次的,给予解聘处理。 8、管理人员与验票站管理人员窜通、勾结、收钱不开票、合伙放行砂石运销车辆,一经查实,予以解聘。 9、稽查车辆驾驶员不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发生意外事故的,其责任自负,并视情给予待岗或解聘处理。 10、工作人员在岗期间消极怠工、因私误公或服务态度粗暴的,予以待岗1个月处理,一年内出现三次的,给予解聘处理。 票据使用管理规定 1、票管人员领取使用砂石税票应妥善保管,专票专用,不得转借其它用途,不得丢失,违者将按票面金额予以赔偿,并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丢失的票据应及时向社会声明作废。 2、管理人员使用票据应按照
17、事项逐一认真、清楚地填写,砂石税票发票联与存根联的填写内容必须一致,时间、日期要大写,车型、车号和开票人不得漏填,所开票据不得涂改,并加盖验讫章。 3、税票使用后应按规定时间结缴税费款,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不准瞒报、挪用税费款,违者将予以解聘;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开票人员应如实填写当班的税费收入进度表,不准瞒报、少报或不报当天收入进度表。 职 工 管 理 制 度 1、实行全员合同制管理,职工与砂石厂按年度签订上岗合同。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叶政200242号文件的规定,在砂石管理中自觉履行职责,文明管理,奉公守法,忠于职守,维护正常的砂石税费征收管理秩序。 3、
18、坚持学习制度,自觉学习业务知识、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坚持依法管理,合理行政,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4、增强“窗口”服务意识,爱岗敬业,熟悉本职业务和各项规定,熟悉各类运销砂石车辆的车型、吨位、税费征收标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 5、互相监督,不准擅自降低征收标准,严禁私收钱物、私放运销砂石车辆。 6、因事、因病等需请假者,要提前半天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并在假期结束后及时销假。 7、当班人员要提前10分钟进岗,不准迟到、早退。在岗期间不准打牌、下棋、串岗。当班人员严禁饮酒上岗,夜班工作人员在站、点不准无序轮休,出现空岗。 8、完善进岗交接班手续,当班人员要认真填写签到
19、、交接有关内容和当班期间的特殊事项及未处理完的工作事项。 9、严格执行,要按规定填写票据,不得涂改或转借其它用途。 10、按期结缴税费款,不准瞒报、虚报、截留、挪用。 11、验票站工作人员要主动查验砂石车辆税票,对运销砂石车辆逃缴税费的行为,管理人员要有效防范,及时制止,并向稽查人员和办公室报告。稽查人员接到逃缴税费砂石运销车辆报告后,应及时地赶到现场,按规定妥善处理,公平、公正、快速办结。 12、稽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各项征收标准,检查辖区内过往砂石运销车辆是否足额缴纳砂石税费,认真做好查补工作,严防税费流失。 13、稽查人员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认真做好记录,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对逃缴税费车辆要及时上报办公室。 14、稽查人员收缴的税费款要按规定及时结缴上报,不准瞒报、截留、挪用。 15、砂石管理处驾驶员要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爱护车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非驾驶员使用单位车辆。 安全管理制度 建议您参照非煤矿山相关要求制定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6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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