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减负提质“八个制度” 一、建立中考试卷质量评估制度。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为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一考两用,各地不得再组织初中毕业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要立足于基础,重点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从2011年起,省教育厅将每年组织对各地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试卷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全省公布。对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未按省教育厅下发的考试说明要求命题,难度系数超出规定范围的,必须作出整改承诺,情况严重的取消该地命题权。 二、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制度。从2011年起,省教育厅将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地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检测情况,对不能保证学生
2、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全省通报批评。继续在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中开设体育考试科目,以50分分值计入总分。 三、建立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小学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将课程教学计划、教师安排表、课程安排表、作息时间表、课外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安排计划等,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校内公示栏、校园网、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和社会公布。 四、建立家校联动制度。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小学要在每学期初召开以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质量为主题的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开展教学质量分析,通报有关情况,减少家长
3、的疑虑和担心,增进家长对“减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防止学校“减负”的同时家长“增负”,努力形成“减负”的共识和合力。 五、建立规范办学责任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中小学校长是规范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从2011年起,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与所辖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与所属中小学校校长每学年都要签订规范办学责任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明确学校办学责任和“减负”承诺。责任书要在校内醒目地方张贴公告,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六、建立规范办学督查制度。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辖区内规范办学行为的督查制度。地、县两
4、级责任区督学每个学期要对辖区内每所学校办学行为进行至少一次明查暗访,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地、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进行汇报。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市(州、地)教育督导室要将市(州、地)、县两级督导机构及督学所督查学校名单、督查情况汇总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不定期组织省兼职督学和特约督学在全省各地进行督查,并及时公布督查及处理结果。 七、建立规范办学奖惩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不规范办学的校长是不称职校长的观念,加大对办学行为的奖惩力度,把县域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纳入到“县级党政主要领导督导考核体系”,在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先中,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具体奖惩办法附后)。 八、建立社会监督制度。省教育厅将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八个严控”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公布。地、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要设立违规办学行为的举报电话,印发给所属中小学的所有学生和家长,并向媒体和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本文摘自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 省教育厅设立的举报电话是: 0851-5282726(基础教育处); 0851-5282945(纪检监察室); 0851-5282581(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