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乡镇村民自治工作总结 “村民自治”的提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整理了乡镇村民自治的工作总结给大家参考!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现村民自治工作,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直接关系到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农村的进程。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民主意识、竞争意识、民主法制意识,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发展,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面建设小康
2、社会。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我镇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思路,紧扣依法治村、村民自治的主题,抓住“四民主、两公开”这个关键,广泛开展了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健全了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农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基本实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推进了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全镇11个村委会,182个村民小组全部开展了依法治村、村民自治工作,并取得了优异成绩。现将我镇村民自治工作开展情况向调研组的各位领导作如下汇报: 一、 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主要做法。 1、高度重视,把农村基层民
3、主法制建设摆上突出位置。东华镇在依法治镇工作规划、普法工作意见中,坚持把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放在突出位置。镇党委、政府把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工作写进全镇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意见,确保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地位,并及时调整充实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基层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明确了成员单位的职责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全镇各村委会建立健全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做到了目标到人,责任到人。民政部门以村委会换届选举、“两委”班子自身建设为突破口,加大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力度。司法行政机关以“送法下乡进村入户到人”为切入点,加大
4、了农村基层普法宣传教育力度。纪委、组织、宣传、民政、司法、农业等部门紧密配合,协调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合力与基础,保障和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健康、顺利发展。2004年,第二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镇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二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制定了选举工作方案和流程,镇党委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由于村民知职责要求、知权利义务、知法律规定、知法定程序,保证了选举依法顺利进行。 2、建章立制,不断提高农村法制化管理水平。村民自治是政治上保障和实现村民民主权利的必要途径,是干部受教
5、育、群众得实惠的有效措施。我镇本着把村民委员会建成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坚强的领导班子、有完善的民主制度、有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整洁的办公环境、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集体这一基本目标,广泛开展了村民自治活动,坚持民主选举抓直选、民主决策抓程序、民主管理抓制度、民主监督抓监督,有效地改变了过去那种选举前群众说了算,选上后个人说了算的现象。一是成立了东华镇“三公开”工作协调小组,突出抓 “四民主、两公开”制度的建立与落实,各村都设立了公示栏和公示板,定期公开政务、村务和财务。二是依法健全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范了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的内容,理顺了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和村民代表会议向
6、村民会议报告工作的程序,坚持重大事项邀请村民代表讨论决定及一年一次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委班子定期向村民代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届末向村民述职制度,靠制度规范、靠制度约束、靠制度管理,实现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已经成为村民自治、民主管理中的自觉行动。 3、加强普法,努力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加强农村普法,进一步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是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实行依法治村的基本条件。镇党委、政府和各村都把普法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把学法内容贯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去。一是利用工作简报、情况通报、典型介绍、经验交流、板报墙报、宣传单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7、;二是利用各级业务培训、以会代训的方式,向村“两委”成员进行宣传教育,促使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开展工作。以提高村干部的理论政策水平、依法办事能力、建设小康农村本领和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了村委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通过学习,提高了广大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及依法办事的能力;三是鼓励引导村民自主学法,在生产、生活中丰富、提高自己。针对农业特色、农村特点和农民特征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演出等活动,并利用农闲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着重抓好村干部和农民的普法教育培训和轮训,广泛深入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突出宣传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税
8、费改革、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和宪法、农业法、劳动法、村委会组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了村有“普法中心户”,村民小组有“法律土专家”的普法局面;四是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为载体,组成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队伍,走村串户,“送法下乡”,将常用、实用法律知识送到田间和家庭,送到农村干部群众手中,让农村干部群众不仅“手中有法”,而且“心中有法”,使法律知识真正进入农村干部群众的思想和工作。 4、综合治理,积极营造农村基层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农村向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有民主法治保障的和谐稳定,才是牢固、可靠的和谐稳定。因此
9、,我镇把工作重心放在了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上,放在了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能力和水平上,主动解答村民法律咨询,主动代理非诉讼案件,引导和帮助农民更好地维权;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指导村规民约的制定,为农村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税费改革等为农民群众提供及时、快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妥善处理农村基层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民间纠纷,为促进和保证农村基层的社会稳定,提供了可靠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成效。 村民自治的开展,给我镇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带来了深刻的变
10、化: 一是优化了村委会班子,促进了经济更快地发展。村民自治调动了村干部和村民双方面的积极性。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干部成为了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的一支坚强力量。村干部把发展本村经济,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千方百计地搞好本村的农业生产,选准致富新路子,增加村集体积累。村民们参与了村经济建设的决策、管理,生产的积极性蓬勃高涨。 二是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通过村民自治村民行使了自己的民主权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解了,对村干部满意了,对村务工作清楚了,怨气少了,理解多了,同党和政府的心贴近了,对村干部更信任了。民主选举的村干部,改变了过去只对上负责的做法,自觉做到对上对
11、下齐负责,密切了干群关系。 三是农村的稳定更加有了保障。实行村民自治,村民不再是过去单纯的被管理者、被教育者,而是村里的主人,他们不仅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也自觉遵守他们自己制订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由此,正气不断上升,歪风邪气不断得到遏制,农村中的封建迷信、赌博、盗窃、宗族械斗等犯罪行为和陈规陋习不断减少,上访告状、邻里纠纷等矛盾也迎刃而解,即使出现,通过村委会中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也能及时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农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在村民自治活动中,村干部和村民普遍关心和实施了改善居住环境和条件,丰富文化生活,发展教育、卫生事业,架桥铺路,美化村容村貌等
12、工作,农村的面貌和农民的生活有了极大的改善。 五是村民的民主意识与法制观念得到增强,促进了各项任务的完成。实行村民自治,让村民群众自己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质也是对村民群众进行民主与法制的教育和训练,村民们在增强民主意识的同时,也不断地提高了法制观念,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纳税、服兵役、实行计划生育、接受义务教育等义务,自觉完成村委会依法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 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工作的经验和体会 通过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我们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经验和体会: (一)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推进村民自治的关键。党管农村工作一直是我们党的传统和重大原
13、则。始终将村民自治置于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推动下,不仅推进了村民自治,而且恰恰是改善和加强了党的领导。没有党和政府的领导和重视,村委会组织法不可能出台,村民自治也不可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建章立制、依法办事是推进村民自治的保障。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必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不断完善村民自治的配套法规,把农民的民主权利用法律和制度固定下来,建立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是村民自治的可靠保障。 (三)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是推进村民自治的前提。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的伟大民主实践,只有农民
14、积极参与,在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自治能力,村民自治才能扎扎实实地开展。 (四)全面落实“四个民主”是推进村民自治的基础。在村民自治中,视民主选举为基础,从而保证将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领导班子;视民主决策为关键,普遍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实行民主决策,从而使村委会的各项规定符合群众的意愿和根本利益;视民主管理为根本,不断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实行民主管理,从而使广大农民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视民主监督为保障,坚持将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定期真实公开,实行民主监督,从而使村委会干部办事有章法,行为有约束,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
15、反腐倡廉。 三、 村民自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镇的村民自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一)部分村民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不高,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的积极性不强。在2000年的村级体制改革及2004年的村级换届选举中,一些村民漠视村委会民主选举的重要意义,不能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对选谁当自己的村主任关心不够,持无所谓的态度,致使很多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有能力、素质高的干部落选。一些村民受家族、宗派意识的影响,推选出的村干部素质较
16、低,缺乏干事创业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不能胜任村委会工作要求。 (二)村委工作难度大,部分村委干部作为不大。导致村委干部完不成任期目标,难以有所作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村委干部为了赢得村民的支持,竞选时作出了不切实际的承诺,但这些村干部自身能力有限,根本无法兑现承诺,因而得不到村民的信任和支持,工作也无法正常开展。二是有的村干部认为工作越认真,越积极,越坚持原则,就越容易得罪人,因而工作消极,畏难情绪严重,得过且过,缺乏干事创业劲头。三是一些人竞选村委干部动机不纯,存在私心杂念,担任村干部的目的就是为了捞一把、报复人,这样的村委干部不能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也不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
17、难。四是一些村委干部不服从村支部的领导,村两委工作形不成合力,形不成拳头,相互拆台、猜疑,各拉一派,在群众中失去威信。五是村委干部任期短,人事变动太频繁,工作缺乏连续性,村委干部也无法充分施展才华。一些村干部反映,换届选举的当年,一方面要组织选举,另一方面要完成新老交接,无法正常工作;换届后的第二年,村干部要认真准备下届的选举,这时候一方面无心工作,另一方面害怕工作太认真,影响自己的竞选,因此,村委的正常工作实际只有一年。这固然与村委干部的素质有关,但也证明延长任期更有利于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六是一些村委经济紧张,工作没有激励机制,干好干坏一个样,这也是影响村委干部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应当
18、引起重视。 (三)选举程序有待改进。群众反映,选举程序太复杂,时间太长,一些关键环节也有待进一步规范。从产生候选人到正式选举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直接影响到了群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也给了贿选者、拉帮结派者以可乘之机。在进行选举时,有的代写员不按选民的意志代填选票,影响到了村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和选举结果,由此可见,进一步规范村民民主选举工作势在必行。 (四)农村人才浪费与人才不足现象同时存在。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农村人才流入城市,使得农村人才匮乏,如何培养、留住、用好人才是今后农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另一方面,能成为村主任候选人,敢于竞选村主任的都是素质较高的村民,竞选村主
19、任失败后,也就没有资格再竞选其他村委成员,这样就造成了人才浪费。 (五)在少数村组存在干部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开现象。少少数村组在处理村里的重大事项上,很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只有村委几个人决定,甚至村委会主任一人说了算,造成决策失误,影响了村里的经济发展和安定团结。村民自治规定的“四个民主”,只实现了民主选举一个民主,其余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还存在不到位、走过场、流于形式的现象。 四、 下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村民自治作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村民自治,不是实行不实行的问题,也不是实行多久的问题,而是如何继续深入贯彻、完善提高的
20、问题。针对当前村民自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对下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继续深入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章程等法律法规,让村民清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内容、要求和重要意义,使村民自治的政策、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农村干部群众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明白自己在村民自治中的主人翁地位,树立当家做主的责任感,逐步肃清头脑中人治思想的残余影响。 (二)坚持依法治村,保障村民自治有序开展。首先是规范村选中的竞选行为,协调公安部门维持选举秩序,对破坏选举者当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绳之以法,坚决避免因秩序混乱发生恶性事件,影响选举工作
21、的正常进行。其次,结合“平安乡镇”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打击采取非法手段报复村官的恶劣行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第三,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坚决依法打击农村的黑恶势力,积极推进农村法制化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抓好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工作。重点是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建立适合村民实行民主监督的硬约束制度,如期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严格执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有关规定,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四)完善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简化选举程序。
22、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是基础。首先,换届选举前,要对村委干部进行考核、审计,通过考核,将一些能力强、上任以来为村里作了大量工作、政绩显著的干部公之于众,大力宣传,以避免坚持原则、工作能力强的干部落选。同时要做好选举前审计工作,还干部清白,给群众一个清楚的交待。其次,为减少人财物的浪费、避免选举失败及贿选现象,建议应尽快制定或修订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精神的具体选举办法,规范和简化选举程序,统筹安排选举工作,提高选举成功率,维护农村团结稳定的大局。 (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为保持村委工作的连续性,克服短期行为,让村委干部展露才华,村委任期宜改为五年。同时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吸引优秀的人才为农村发展服务。明确县乡两级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明确拉票、贿选等行为的界定;同时,还应制定具体的后续手段,规定违反村委会组织法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违法者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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