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好石小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科研成果的界定: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研讨会上进行的经验交流、举行的公开课。5、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及辅导教师;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
2、等奖以上辅导教师、教师基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6、在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论文、优质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二、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导处,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1、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县级推广,分别奖励课题组500元、300元、200元、100元。2、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按120元、80元;80元、50元;50元、20元;20元、10元奖励首位作者。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3、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按4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50元;50元、20元给予奖励。4、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50元。5、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县一、二等奖,按800元、500元;5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100元奖励辅导教师。 三、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四、本制度由学校教导处负责解释。201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