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发挥学校财产的教育功能,保证学校财产的安全和使用,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定义学校财产包括:学校用于教育教学的教室和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学校教育教学所使用的各种设施设备、仪器、器材、图书、日常用品等;服务于教育教学活动的辅助设施设备和场地及其附属物。管理:1、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学校所有财产。总务处设保管员岗位。保管员具体履行学校财产管理职责,做好编制计划、检验入库、上帐登记、保存保管、领发出库、定期核实、报修报损等工作。2、学校财产实行“按需购置、统一管理;及时上帐、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专兼结合;谁用谁管、损失赔偿”的管理原则
2、。 按需购置、统一管理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购置财产。所有新购置财产和各类捐助财产,首先必须由保管员上帐登记、统一管理。及时上帐、帐帐相符学校实行财产帐目管理,所有财产必须及时按不同类别,登记到总务财产帐、会计资产帐和分类保管帐等帐面上。所有帐面必须在品名、金额、数量、规格的方面规范、一致、相符。帐物相符、专兼结合学校各类财产、资产帐必须与财产实物的品名、数量、规格等一致、相符。在总务保管员统一管理学校财产前提下,学校根据财产性质和实际需要,设立兼职保管员,管理专用设施设备、器材、图书等。谁用谁管、损失赔偿学校财产的使用者负责使用过程中财产的管理,做到正确使用,及时维护、安全存放。
3、如因失职造成损失,要酌情赔偿。3、每年总务处要组织进行财产普查、核实、登记工作,掌握学校财产情况,及时发现和避免各类问题发生。使用:1、学校财产应用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不挪做它用。2、学校财产的使用实行领用和借用制。领用和借用财产都必须办理领、借、交、还的登记、签字等手续。3、长期使用的财产和低值易耗品原则上实行领用制,不用时归还。4、临时或不常使用的财产实行借用制,用后及时归还。5、财产使用者负责,在使用过程中,对财产的管理工作,做到正确使用,及时维护。 6、专用财产,专人使用,不随意允许他人使用。安全:1、学校专兼职财产保管员要保证财产安全存放,做好防盗、放火等工作。2、财产使用者要安全使用,做到遵守操作规程、掌握正确方法。赔偿:因疏于管理、使用不当等造成财产损失的,要酌情赔偿。大冶市北门小学20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