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杜绝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三、机构与职责3.1 总经理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3.2 安全运营部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作业证审批,安全监督。3.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3.4 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四、管理内容和要求4.1 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设施,由总经理进行审批。4.2 拆除作业前,拆除作
2、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公司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4.3在拆除生产设施前,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4.4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经安全运营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4.5拆除公司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4.6拆除过程中注意事项:4.6.1 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4.6.2 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4.6.3 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拆除的物件不准自上部向下抛掷。4.6.4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4.6.5 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公司安全监护人员。4.7 报废4.7.1 有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4.7.2 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