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杜绝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三、机构与职责3.1 总经理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3.2 综合部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作业证审批,安全监督。3.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3.4 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四、管理内容和要求4.1 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设施,由总经理进行审批。4.2 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
2、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公司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4.3在拆除生产设施前,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4.4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经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4.5拆除公司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4.6拆除过程中注意事项:4.6.1 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4.6.2 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4.6.3 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拆除的物件不准自上部向下抛掷。4.6.4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4.6.5 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公司安全监护人员。4.7 报废4.7.1 有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4.7.2 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