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安全稳定责任书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学院的各项安全工作,确保校园稳定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维护学习、工作、生活的良好环境,减少各类事故、案(事)件的发生,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责任书。第二条 安全责任共包括四个部分内容:稳定工作,消防安全工作,交通安全工作,治安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责任书甲方为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师,监督检查本责任书中各条款的落实情况。第四条 本责任书乙方为学院在校研究生。第五条 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
2、的安全稳定工作,是实验室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六条 根据实验室安全稳定工作的需要,凡进入本院实验室的研究生都应对本实验室的安全稳定负责。第七条 建立健全实验室各项安全稳定工作的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完善,有制度可依,有制度必依。第八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第九条 应与进入实验室的学生签定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并上报学院办公室备案。第十条 应积极主动地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逾期不改的,甲方将按北京师范大学有关管理规定给予处罚;对发生事故的,乙方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一部分 稳定工作第十
3、一条 进入实验室服从实验室负责人管理,遵守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和学生守则,明确自己的职责。第十二条 须严格自觉遵守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和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中的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带非本院学生进入实验楼,服从门卫的管理。发现外来人员及时上报学院。第二部分 消防安全工作第十四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政府和安全消防监督机构颁布的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五条 进入、离开实验室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对一时无力解决的要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同时将情况上报学院办公室。第十六条 实验室管辖区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应当按国家有
4、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第十七条 实验室不得无人值守,如出现实验室仪器或试剂丢失的情况,及时上报实验室负责人和学院;若丢失物品造成社会危害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使用公共平台设备,使用人必须经过设备管理员培训和授权,使用本人学生卡预约、上机;非工作时间使用公共平台设备期间,实验室的设备和消防安全由学生导师全权负责。第十九条 各实验室聘用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外单位实验、实习人员的消防安全由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第二十条 严禁在实验室内做饭,禁止在楼道内乱扔垃圾,一经发现将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确保疏散通道
5、和安全口通畅,不得在疏散通道存放垃圾及实验用品。第二十一条 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进行火灾扑救和紧急疏散演练。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第二十二条 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警,迅速撤离实验室危险区。第三部分 交通安全工作第二十三条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第二十四条 参加活动乘坐载客9人(含9人)以上的机动车外出考察、旅游或离京时,需确保交通安全,并到学院办公室登记备案,同时报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第四部分 治安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 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校内治安管理的各项规定。第二十六条 不得在实验室储存个人现金、有票价证以及贵重物品等,加强个人安全防范措施。第二十七条 学生外出活动时,应服从学院管理,及时上报给导师,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责任书的解释权属于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第二十九条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负责人: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