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告知承诺制告 知 书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精神,为落实便民服务要求,在试点事项基础上增加部分承诺制事项,本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实行告知承诺制。二、办事对象须知晓本事项相关办理条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告知承诺制承诺书,原则上不允许代为承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书写能力的办事对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承诺。三、办事对象办理指定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交部分证明材料,承诺内容及适用事项见附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办事对象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并通过部门内、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承诺内容
2、进行核实,对于无法核实的内容,可以要求办事对象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办理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四、办事对象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办事对象须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业务办事指南中的规定办理相关事项。五、办事对象不符合相关办理条件,或者未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不予进行告知承诺和业务办理。办事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明材料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告知承诺制范围序号承诺
3、内容适用事项1出现停领失业金情形将及时告知经办机构并办理失业金停领手续失业保险金及求职补贴申领2户籍信息非广东省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3死亡参保人无配偶、父母、子女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告知承诺制承 诺 书申请人:公民身份号码:办理业务及证明材料(勾选并补充完整):失业保险金及求职补贴申领本人 领取失业金后,若出现以下停领情形之一,将及时告知经办机构并办理失业金停领手续:重新再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办理工商登记的;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法律法规规
4、定的其他情形的。非广东省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本人 目前户籍所在地为 (填写到县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死亡参保人员 (公民身份号码: )无配偶、父母、子女。本人 作为死者的近亲属和法定继承人代表,申请领取死亡参保人员的失业保险死亡待遇。承诺内容:本人已认真阅读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失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证明义务和办理条件已充分知晓。在此本人郑重承诺,已经符合本业务办理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授权同意经办机构通过其他部门、机构、企业查询与承诺相关的个人信息,用于核实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同时,知悉本人如作出不实承诺,将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按照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失信信息将在“信用中国”、人社门户网站等媒介公示,并接受由相关部门实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获得贷款授信,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在内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承诺人:公民身份号码:与申请人关系:本人/法定监护人(勾选)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