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维持维修费使用管理办法实验维持维修费是保障实验室正常运行,实验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一项重要经费,为加强实验室维持维修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学校每年度将实验室维持维修费列入学校经费计划,具体数额根据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实验室仪器设备总值、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工作量以及学科性质来确定,并尽量每年保持一定的增长。二、实验室维持维修费使用范围:1、各种实验用易损、易耗材料,如:玻璃器皿、药品、电子元器件等;2、实验室用劳保用品;3、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般维修(单台设备维修费用5000元以下)及日常维护保养;4、不得用于与实验室无关的其它方面,如: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的维修;5、鼓励勤俭节约,在有节余的
2、情况下,可用于实验室开放的相关费用。三、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须两人以上经办,应避免谁使用谁采购。单批次金额在5000元以上,须由实验中心按学校有关规定来进行采购。四、低值、易耗品均由各实验室、科室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管理。贯彻实施“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节、节约使用”的原则。五、各实验室低值、易耗品,要按有关制度规定办理验收、入库、领用、建帐手续,保证帐、物相符。六、仪器设备维修程序参照仪器设备维修细则执行,单台设备维修费超过5000元以上,须经设备维修技术鉴定小组鉴定,报校领导批准,在当年设备使用单位实验室维持费中支出。七、设备维修技术鉴定小组成员由6人组成,具体为:纪委、国资处、实验中心、设备使用单位各派一名代表,纪委从学校招标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两名,其中纪委进行过程监督,实验中心负责组织。技术鉴定小组职责为:1、鉴定设备损坏程度;2、维修工程量大小;3、维修费用预算。八、实验室维持费财务报销程序:由二级学院实验室负责人填写报销单,二级学院院长审核签字,经实验中心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再到学校财务处审核报销。九、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