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保证措施(一)施工现场场容管理1、按要求将拟建的道路等临时工程的详细设计与说明,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2、修建的道路等临时工程包含标志、护栏、警告等安全设施的设置。3、工程施工与现有的道路发生冲突和干扰时,要在工程施工前完成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改道施工或修建临时道路。4、如果利用现有的道路作为临时道路,要防止运输车辆因超过载重限制而损坏或损伤道路。大型施工设备和超重件的运输,应事先取得道路部门的许可方能启运。必要时要对道路进行修整、加宽、加固及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5、工程施工期间,要配备人员对临时道路进行养护,以保证临时道路和结构物的正常使用。(二)驻地建设文明要求1、按施工
2、组织设计合理布置生产、生活设施。设置施工与管理所需的办公室、住房、医疗卫生、车间、工作场地、仓库与贮料场及消防设施。2、为了工程免遭损坏及对附近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驻地和施工现场适当的地方,设必要的照明、警卫、围栏、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3、采取应有的卫生防护措施,经常保持现场及驻地整洁和卫生,保护职工的健康。4、 工程施工期间,设置必要的医务人员和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包括房间、器械、药品、急救车辆等),为工地人员(包括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和急救服务。(三)生产、生活垃圾的管理1、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2、施工和生活中的废弃物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运至指定地点。工地
3、设置厕所,派专人清理打扫,并定期对周围喷药消毒,以防蛀蝇滋生,病毒增生。3、报废材料立即运出现场,并进行掩埋等处理。对于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水泥袋、包装箱等,及时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以保护自然环境景观不受破坏。(四)卫生与供水1、采取应有的卫生防护措施,经常保持现场及驻地整洁和卫生,保护职工的健康。2、工程施工期间,设置必要的医务人员和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包括房间、器械、药品、急救车辆等),为工地人员(包括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和急救服务。(五)文物保护保证措施1、文物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规定中的文物主要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4、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等出土文物,在施工范围内的古建筑、石窟寺、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2、项目综合办公室须了解省级文物保护部门的有关联系途径及联系电话。分公司、项目部在进场作业前要向当地文物保护部门了解当地的文物保护的地方规定和要求。并建立与当地县以上文物保护部门的联系渠道及联系电话。3、在签署施工合同前应确认项目施工范围内是否会涉及文物保护地理范围,施工招标文件中若有涉及施工范围文物保护的条款必须摘录出来,形成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法规、规定文件之一,列入项目遵守的法规、规定清单之内。4、涉及文物保护地理范围的分公司、项目部及专业班组要对员工及现场作业人员进
5、行文物保护的知识、意识方面的培训、教育。5、施工项目在建设工程、临时搭建和机械设备放置选址,尽可能避开文物范围。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必须及时报告当地文物主管部门,由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原址保护、迁移的处理意见。公司内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擅自提出处理措施并实施。6、施工项目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在已知文物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7、在施工过程中挖掘或发现文物或疑似文物,现场施工员、班组长或在现场的其他管理、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向项目部报告,组织保护现场。项目部领导应到现场初步确认后,及时向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并向分公司、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报告。在当地文物部门未赶到之前,项目部有责任保护好现场,在当地文物主管部门赶到后及时办理移交现场手续。8、项目部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