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各级印鉴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称印鉴包括:学院党委印鉴、学院印鉴、各党总支印鉴、各党支部印鉴、各部门印鉴及学院领导个人印鉴。第二条 各级印鉴使用范围与审批:1、学院党委印鉴:使用范围:(1)以党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公文用印;(2)以党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字材料、报表、信函等用印;(3)经党委批准的新党员志愿书用印;(3)出国政审用印;(4)其他事由用印。审批:使用党委印鉴必须经学院党委书记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审批,到党委办公室履行登记手续并备案。2、学院印鉴:使用范围:(1)以学院名义上报和下发的各类公文用印;(2)以学院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字材料、报表、信函等用印;(3)以
2、学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用印;(4)学院颁发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介绍信等用印;(5)其他事由用印。审批:使用学院印鉴必须经院长或由院长委托副院长审批,到院长办公室履行登记手续并备案。3、各党群、行政、教学、教辅部门印鉴:使用范围:以上各部门印鉴,主要用于向学院的请示、报告以及与院内各有关部门联系业务工作等,原则上仅限于院内使用,不得对外。审批:各部门要建立部门用印登记簿,由部门领导审批;确需对外时,要仅限于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事宜,且需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使用并登记备案。学院各党总支、党支部使用印鉴,属于内部用印的,由支部书记核准签字,由党办主任审批;确需对外时,需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使用并登记备
3、案。4、院领导个人印鉴:使用范围:(1)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等用印;(2)以院领导名义发送的函件及有关报表的用印;(3)院领导本人许可的其他用印。审批:使用院领导印鉴须经院领导本人同意方可办理用印。第三条 学院各部门使用各级印鉴时,需填写 用印申请登记薄,注明印鉴使用的内容、时间、经办人、审批人等,严格用印登记、经办签字、领导审批等程序。严禁私自用印。第四条 审批用印的各级负责人,对拟用印的公文、证件等要认真审核,避免出现错误。印鉴管理人员有责任对用印公文、证件等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有权拒绝用印。盖印时要求印章名称与落款一致,印迹端正、清晰、位置适当。严禁使用空白介绍信和在空
4、白表格、空白纸张上加盖印鉴。第五条 印鉴的刻制、分发与保管:1凡经学院批准设立的机构,由院长办公室根据机构的级别绘制印模,经公安部门审批备案后,送至指定的刻制社刻制。 2 因机构变更需重新刻制印鉴或原印鉴变形磨损需刻制新印鉴的,应向院长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院长办公室统一刻制。 3印鉴刻好后由院长办公室留印模一式两份,通知使用部门签字领取,一份存档,一份留院长办公室用做监管。 4对于因机构变更或因变形磨损更换新印鉴的,旧印鉴由院长办公室收回,按规定统一销毁。印鉴保管:学院党委印鉴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保管;学院印鉴及院领导个人印鉴由院长办公室负责保管;各党总支印鉴、各党支部印鉴由党委办公室统一保管;各部门印鉴由各部门派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因公外出,应将印鉴临时移交领导指定的人员代管,不得影响公务。第六条 学院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印鉴的使用和管理,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程序,如未经批准私自用印,对学院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由用印人自行承担。第七条 学院财务印鉴要按照相关财务制度使用和管理;学院各财务独立核算部门要参照本办法制订本部门印鉴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院长办公室。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2012年11月1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