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舍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及危房报告制度一、房屋围墙、门窗的全面安检 认真组织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首先,对学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教室、宿舍、楼梯走道、围墙、门窗、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饮用水源及其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达到规范要求;报警求助、应急处理设备、安全通道必须齐全,并确保安全有效。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对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该抢修的要立即组织力量及时维修或者更换,该停止使用的要坚决果断地停止使用,并制定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的时间表,限期完成。维修、更换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
2、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三、对校园内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要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措施。要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保障配备的消防措施和器材须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认真组织检查保安、值周、巡逻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防止针对在校学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要实行严格的值班和巡查制度。 六、要在楼梯间设立警示标志;在楼道上设立左右标志;在晚上上若遇突然停电,要有值班老师进行定岗疏导,切实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七、学校每学期初、末进行两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重点是教学用房、办公用房、专用室,包括道路、围墙、花坛、配电间、仓库、车棚等各项建筑设施等)。在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要进行突击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安全隐患、不留安全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