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责 任 书 为切实加强我县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主体责任,消除学生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根据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此责任书。一、学校要成立接送学生车辆领导机构,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驾驶人员台账,明确专门人员照管学生上、下学的乘车安全。监督和纠正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接送学生车辆出现超员、超速及乱停(靠)上下学生的情形。二、学校要与车辆驾驶人签订车辆行驶安全责任书;学校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责任书;安排学生家长与乘坐车辆驾驶人签订责任书。拒绝乘坐无牌、无证
2、、车况差及报废车辆,不乘坐低速农用车辆,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积极防范交通事故;三、学校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和强化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认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进课堂,并严格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考核五落实;通过主题班会、专家讲座、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对学生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在校园内通过广播、电视、板报、校报、宣传廊、宣传条幅、气球竖标等方式,大力营造交通安全教育的氛围。四、学校要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查验,是否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办理了机动车登记,车辆牌证齐全; (二)粘贴有效的年检合格标志和强制保险标志;(三)是否粘贴接送学生专用标志。五、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管理部到位出现交通安全事故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盖章) 学校(幼儿园)(盖章)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