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市场商铺责任书综合市场根据有关消防安全和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铺主的有关责任,特制定本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1、商铺实行经营、住宿、煮食相分离,不准在商铺内生火及使用电器煮食,也不准住宿。2、商铺内电线不能随意乱拉乱接,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律实行强制拆除处理。3、商铺内不准销售、存放石油气瓶、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4、按消防管理的规定,大铺应该至少配备一个4公升灭火器,小铺应该至少配备一个2升灭火器,特殊的行业另增加。5、市场实行半封闭管理,晚上经营时间不能超过12时,晚上12时30分必须全部关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报市场办公室批准。对于多次违反的商铺,仍屡教不改的,务庄经联社有
2、权终止该铺的租赁协议。离铺时各铺主必须关熄电源,自行关好闸门,保管好铺内的贵重物品,遗失、被盗后果自负。6、在经营过程中,各商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文明经商,依章纳税,依法经营,严禁在铺内外赌博及其他非法活动,违者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铺主在进场经营前必须先自行办理经营执照,做好税务登记工作。商铺内的经营项目严格按照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市场办作出书面警告,屡教不改者,务庄经联社有权终止该铺的租赁协议,收回商铺使用权。7、各铺主必须严格按照市场的规定,在商铺规定的范围内摆卖经营,对于超出规定范围摆卖的商品、货物,作弃置处理,一律没收。8、商铺实行门前卫生三包制,各铺主必须认真做好
3、卫生工作,不准随地大小便,违者追究铺主责任,屡教不改者,务庄经联社有权终止该铺的租赁协议,收回商铺使用权。9、各铺主必须做好安全工作,认真教育雇员及小孩注意安全,由于个人原因而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自负。10、一切消防设施及公共供水设施不得破坏,在非火灾期间不得随意使用消防设施,违者重罚。不准私自打开公共供水设施自行取水,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屡教不改者,务庄经联社有权终止该铺的租赁协议,收回商铺使用权。 各商铺必须自觉严格遵守、执行上述规定,对于初次违反作警告罚款处理,屡教不改的,视为违反商铺租赁协议,务庄经联社有权终止该商铺的租赁协议,收回商铺使用权。商铺业主(责任人):经联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