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场地下人防工程使用维护与管理责任书为贯彻落实人民防空实行的“平战结合,为民造福”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珠海市人民防空开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金湾区三灶伟民广场地下公共人防工程委托给你方使用维护与管理,使用维护与管理单位承诺落实以下责任:一、人防工程是国防重要战略设备,除人防主管部门外,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对其进行各种形式的处分。二、严格遵守珠海市人民防空办法、珠海市人民防空工程开发使用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负面清单”、人防设施设备平时维护管理细则以及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服从人防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遵守人防主管部门
2、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消防、防汛、治安、卫生防疫等安全使用管理责任制度、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设值班室(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健全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等管理记录,负责消防、防汛、治安、卫生防疫等工作,履行人防工程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责任,确保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若发生火灾、水灾、治安等事故,承担一切民事、刑事等责任。三、须到人防主管部门办理珠海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改证一年一审验,一年一换证,严禁无证使用人防工程。四、设立专人负责人防工程的维护与管理,制定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防火防汛安全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相关管理人员上岗前,未经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
3、育培训的,不得上岗。承担人防工程使用的管理、维修、维护、保养责任,及确保工程平时与战时状态良好正常运行安全的全部责任,并应至少每季度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一次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方面的培训,经常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五、承担工程保修期后的工程维护管理费用,并须每年按照人防工程面积缴纳每平方米10元的设备维护保证金,资金用于日后未尽到维护维修责任时扣除相应费用用于维护维修。六、接受委托方及区内人防主管部门的不定期检查,对维护不及时或不能使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状态的,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使用权。七、严禁拆除或损毁人防工程设施设备,二次装修(相关规定按照双方所签合同规定为准)时,
4、不能影响战时效能,其方案和施工图纸须经委托方及人防主管部门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施工,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八、不得占用人防工程设施设备专用房间(如风机房、洗消间、简易洗消间、滤毒室、临战转换构件储放间等),不得在战时使用的设备房间堆放杂物,并保持其清洁。保证工程通道畅通,确保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有人时不得上锁,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平时要保持出入口的通畅,不得在工程口部堆放杂物。九、接受并配合人防主管部门每年1-2次的人防战备演习工作,配合人防部门做好人防法规、人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及人防疏散演练工作,作为人防窗口工程,应预留场地给人防宣传专用。十、如需转让该人防工程使用权,须向委托方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租手续,并重新办理珠海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及签订使用维护与管理责任协议书。十一、需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人防工程的图纸、数据等相关资料向外泄露,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十二、平时如遇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或战时紧急状态下等情况,须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人防工程。十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外共同友好协商。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使用维护与管理责任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委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