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聘 用 合 同 根据国家劳动法相关管理规定和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12 个月(含试用期1-3个月),自2015年 8 月 26 日起至2016 年8月25日止。在试用期间经双方双向选择并根据员工工作表现确定可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办理提前转正,时间自2015年 8 月 26 日起至2016 年8月25日止。二、乙方岗位和工作内容1、乙方工作内容及工作职责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2、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安排,担任 客运站内保员 岗位的工作。3、乙方每月出勤率不得低于25个工作日,并服从甲方管理。三、工资及福利待遇1、按照
2、工作分工及职责履行情况,乙方的试用期工资待遇分别为 12002200.00元-15002500元月 ,转正工资分别为17002700.00元-22003200.00元月,除工伤保险外,其余各项保险均已包含在工资中,由乙方自愿选择自行购买。2、乙方在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自理。3、乙方在工作期间食宿自理,可享受甲方职工同等福利待遇。四、劳动纪律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和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2、乙方工作期间不得有迟到或旷工现象出现,如请假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经部门领导批准。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形象、
3、利益。遇有突发事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进行处理。,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4、乙方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五、合同的终止和解除1、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1)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无效的;(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由于乙方责任给公司财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2、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1)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2)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均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对方,说明情况,经商定并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合同。六、其他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乙方合同期限未满自行离职的,将按公司规定扣除服装费及其它相关费用。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晋宁县滇骏城乡公交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联系电话: 二0一五 年八月二十六日 月 日 二0一五 年八月二十五日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