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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用工风险法律防范-课件.ppt

1、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范及劳动争议处理技巧及劳动争议处理技巧 副主任律师副主任律师主讲专家:石先广主讲专家:石先广国内顶尖员工关系服务机构劳达集团高级合伙人,上海劳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自2004年至今主要侧重于企业用工服务。常年担任博世(中国)、嘉吉(中国)、佐敦涂料(中国)、光明乳业、重庆高速、安宝示展览展示(上海)、科美机械(杭州)等世界500强以及知名国企、外企、民企的综合性法或劳动法专项顾问。已在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等知名出版机构出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与操作实务、企业用工法律指引与操作

2、全案、劳动合同法下的员工关系管理、企业用工误区及风险防范等企业用工管理类专著近20本;编著浙江、上海、江苏、新疆等地的企业用工法律指引、典型案例与实务精要内部出版物近10套 在上海、北京、南京、杭州、深圳、广州、青岛、济南、成都、沈阳、南昌、乌鲁木齐、长春、长沙、武汉等全国40多个城市讲授企业用工管理系列课程500余场。主持、参与企业裁员、并购人员整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整合、人力成本筹划、重大疑难劳动争议处理等重大咨询项目近百起。课程内容课程内容 劳动争议现状与原因分析 劳动用工风险防范体系构建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应对策略一、劳动争议现状与原因分析一、劳动争议现状与原因分析 当前的雇佣环境与

3、劳动关系现状 劳动争议产生及单位败诉率高的原因 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1 1、当前的雇佣环境与劳动关系现状、当前的雇佣环境与劳动关系现状劳动关系总体健康稳定,劳动争议居高不下劳动关系日益受到关注,政策法规层出不穷集体劳动争议成为常态,权利利益争议交织争议类型多样化复杂化,争议处理难度加大劳资纠纷已成要命问题,恶性事件不断发生20072007年:年: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2008年: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92009年:

4、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各地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指导意见、各地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指导意见20102010年:年: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最高院关于审理劳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三)20112011年:年: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配套规定配套规定、各地出台民主管理政策、集体协商政策各地出台民主管理政策、集体协商政策劳动关系领域的政策法规劳动关系领域的政策法规20122012年: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法

5、(修正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20132013年:年:最高法院:欠薪入刑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最高法院:欠薪入刑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0142014年:年: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最高法院:关于工伤新规、最高法院:关于工伤新规从2014年至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确保2015年末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2016年继续巩固和提高;着力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逐步形成规范有效的集体协商机制,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更好地发挥

6、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针对重点行业以及国有企业、世界500强在华企业中未建制企业开展专项要约。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约的,另一方应当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及时给予回应。一方不按时回应的,另一方可以提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全 国国 总总 工工 会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 全全 国国 工工 商商 联联 20142014年年4 4月月1414日日 劳动关系的调整模式劳动关系的调整模式微观微观中观中观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个体个体劳动关系劳动关系 劳动仲劳动仲裁裁 用脚投票用脚投票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集体集体劳动关系劳动

7、关系 用手投票用手投票 集体协商集体协商宏观宏观劳动基准法劳动基准法全体劳动全体劳动关系关系劳动监察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劳动仲裁 生存权生存权 合约性合约性 合理性合理性 合法性合法性2 2、劳动争议产生及单位败诉率高的原因、劳动争议产生及单位败诉率高的原因 外部因素 劳动者方面 用人单位方面1 1、外部因素、外部因素112 2、劳动者方面、劳动者方面 法律意识:增强 就业意识:转变 信息渠道:增多3 3、用人单位方面、用人单位方面 法律意识 定规立矩 实务操作无意识无意识低意识低意识错意识错意识规矩缺失规矩缺失规矩空洞规矩空洞规矩无效规矩无效缺乏沟通缺乏沟通缺乏变通缺乏变通缺乏证据缺乏证据缺乏论

8、证缺乏论证3 3、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宏观)、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宏观)内容内容和谐社会必须有和谐企业和谐社会必须有和谐企业2和谐企业必须有和谐员工和谐企业必须有和谐员工34和谐员工必须有和谐劳动关系和谐员工必须有和谐劳动关系和谐劳动关系必须有有效的劳动关系管理和谐劳动关系必须有有效的劳动关系管理13 3、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微观)、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微观)提升公司品牌赢得人才、留住人才预防或降低员工关系风险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管理和业务效率员工工作责任心低工作积极性不够企业生产效率低下流失率和离职率居高不下 员工和管理层冲突不断 劳动关系不良的表象劳动关系不良的表象和谐劳动关系的好

9、处和谐劳动关系的好处 二、劳动用工风险防范体系构建二、劳动用工风险防范体系构建A入职前入职前B入职初期入职初期C劳动合同履行期劳动合同履行期D劳动关系终结劳动关系终结E劳动关系终结后劳动关系终结后(90%90%以上的案件发以上的案件发生在终结阶段)生在终结阶段)1 1、劳动关系终结概念区分、劳动关系终结概念区分 解除 开除 除名 辞职 辞退 自动离职 终止2 2、劳动关系终结的情形、劳动关系终结的情形离离 职职 情情 形形解解 除除终止终止 (第(第4444条)条)协商解除协商解除 (第(第3636条)条)单方解除单方解除单位单位单方解除单方解除员工员工单方解除单方解除-过失性解除过失性解除

10、(第(第3939条)条)非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 (第(第4040条)条)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 (第(第4141条)条)解除限制解除限制 (第(第4242条)条)无因解除无因解除 (第(第3737条)条)有因解除(推定解雇)(有因解除(推定解雇)(3838条)条)终止限制终止限制 (第(第4545条)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员工辞职员工辞职第第3737条、第条、第3838条条 用人单位可以增加员工辞职的通知期吗?员工辞职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吗?员工辞职的,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员工提前走人?员工辞职通知可否撤销?员工辞职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该怎么办?辞职管理中的疑难问题辞职管理

11、中的疑难问题单位单方解除单位单方解除过失性解除过失性解除第第3939条条单位单方解除单位单方解除非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第第4040条条经济性裁员的法律要求经济性裁员的法律要求第第4141条条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破产重整;转产、重大技产重整;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兜底条款,客观经济情兜底条款,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在医疗期内;女工在医疗期内;女工孕产乳三期;工伤孕产乳三期;工伤丧老;未进行离岗丧老;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前职业健康检查;15+515+5;其他法定情;其他法定情

12、形形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合同的;订立无期限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家固定期限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者未成年人用人单位在六个月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减的人员第五关第五关提前通知提前通知提前三十日向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职工说明情况第六关第六关工会程序工会程序听取工会或者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职工的意见第七关第七关行政报告行政报告裁减人员方案裁减

13、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部门报告第八关第八关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按一工资,半年以上按一个月,不满半年按半个月,不满半年按半个月支付个月支付第一关第一关许可条件许可条件第二关第二关禁止条件禁止条件第三关第三关优先留用优先留用第四关第四关优先招用优先招用劳动合同的终止操作实务劳动合同的终止操作实务第第4444条条特殊对象解除、终止的限制特殊对象解除、终止的限制第第4242条、条、4545条条3 3、违法终结劳动关系的风险、违法终结劳动关系的风险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48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

14、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依照本法第87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87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 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金。劳动合同

15、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第2525条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什么情况会导致违法解除的出现什么情况会导致违法解除的出现 解除条件 不合法解除程序不合法解除对象错误适用法律错误4 4、劳动关系终结风险规避策略、劳动关系终结风险规避策略优先使用优先使用有条件使用有条件使用谨慎使用谨慎使用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协商解除合同协商

16、解除合同引导员工辞职引导员工辞职让别人挖走他让别人挖走他其他变通措施其他变通措施过失性辞退过失性辞退非过失性辞退非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违法解除合同违法解除合同违法终止合同违法终止合同让劳动者体面离职,应成为管理基本文化让劳动者体面离职,应成为管理基本文化!5 5、劳动关系终结各类经济补偿计发、劳动关系终结各类经济补偿计发 代通知金代通知金 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 违约金违约金 赔偿金赔偿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 带薪年休假工资补偿带薪年休假工资补偿案例案例谢某在某公司工作年限有18年之多,期间谢某生了一场大病,医

17、疗期届满后公司拟与谢某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问题产生异议,公司认为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超过12年的也只能按照12年计算。谢某认为,经济补偿金应按照其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可以?新旧法律关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差异(新旧法律关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差异(1 1)新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根据工资基数封顶)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本人平均本人平均工资工资基数基数年限年限=本单位工作本单位工作年限年限劳动关系结束劳动关系结束前前1212个月平均个月平均工资工资上年度职工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均工资三倍不超过不超过1212个月个月限制限制限制限

18、制高于三倍高于三倍低于三倍低于三倍新旧法律关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差异(新旧法律关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差异(2 2)旧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根据解雇类型封顶)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结束劳动关系结束前前1212个月平均个月平均工资工资基数基数年限年限=本单位工作年本单位工作年限限1212个月封顶个月封顶不能胜任不能胜任协商解除协商解除不能胜任不能胜任协商解除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适用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适用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

19、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6 6、劳动关系终结后风险管控要点、劳动关系终结后风险管控要点 工作交接(完善的财物领用登记制度)人事档案、社保关系的转移 离职证明的出具 竞业限制事宜的处理证据为王证据为王举证责任举证责任该用则用该用则用一裁终局一裁终局特别关注特别关注妥善处理妥善处理时效有限时效有限适时清算适时清算风险归零风险归零风险难挡风险难挡争议管辖争议管辖技巧选择技巧选择心中有法心中有法行动无法行动无法化繁为简化繁为简循规蹈矩循规蹈矩三、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应对策略三、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应对策略协商调解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仲裁诉讼沉着应对沉着应对1 1、劳动争议的处理策略、劳

20、动争议的处理策略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劳动监察协商解决协商解决阴阳调和劳动关系阴阳调和劳动关系妥协艺术妥协艺术妥协调解妥协调解水满自溢渠道通畅水满自溢渠道通畅沟通及时沟通及时公关危机积极配合公关危机积极配合有备无患有备无患沉着应对兵来将挡沉着应对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水来土掩n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第2121条: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

21、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会管辖。n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第1212条: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条: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问题的解释第第8 8条:劳动争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地不明确的

22、,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 2、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管辖的选择、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管辖的选择疑难问题: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管辖吗?3 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运用技巧、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运用技巧一般一般仲裁时效仲裁时效 特殊特殊仲裁时效仲裁时效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仲裁时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 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 1年。仲裁时效期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23、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法第第2727条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 3条条 当事人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必要条件:主动提出必要条件:主动提出疑难问题疑难问题下列争议适用一般时效还是特殊时效?下列争议适用一般时效还是特殊时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

24、纠纷 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纠纷 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纠纷 加班费纠纷未签合同双倍工资时效未签合同双倍工资时效双倍工资中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用双倍工资中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27条第条第2 2至第至第4 4款的规定,而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款的规定,而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仲裁法第2727条第条第1 1款至第款至第3 3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

25、书面劳动合同的第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2 2个月起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调解仲裁法仲裁法第第2727条第条第1 1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

26、算一年。从劳动者离职之日开始计算时效从劳动者离职之日开始计算时效部分省市关于加班费仲裁时效的口径部分省市关于加班费仲裁时效的口径第第1 1条条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因用人单位克扣加班工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为一年,规定,因用人单位克扣加班工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为一年,自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克扣加班工资之日起计算,超过一年的,一般不自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克扣加班工资之日起计算,超过一年的,一般不予保护。予保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南京市劳动

27、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加班工资纠纷审理的若干法律适用意见关于加班工资纠纷审理的若干法律适用意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二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终止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 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浙江浙江北京北京广东广东

2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产生争议时,在二年保存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产生争议时,在二年保存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超出这一期间的则应适用担举证责任。超出这一期间的则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劳动者追索两年前的加班工资,原则上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如超过两年部分的加劳动者追索两年前的加班工资,原则上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如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数额确实无法查证的,对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

29、一般不予保护。班工资数额确实无法查证的,对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一般不予保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题的指导意见4 4、劳动争议证据搜集与运用、劳动争议证据搜集与运用 证据种类(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等八类证据)证据特点(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举证责任(谁举证、谁举证,个别情况下企业举证)举证期限(重点关注,不可超期)质证技巧(证据规则,该用则用)5 5、一裁终局案件的案件、一裁终局案件的案件小额的劳动争议案件“四金四金”当地最低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月工资之和资标准月工

30、资之和四金:劳动报酬、工伤四金: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偿金注:有金额限制注:有金额限制标准确定的案件标准确定的案件劳动基准案件:劳动基准案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险等注:无金额限制注:无金额限制一裁一裁一裁终一裁终局局一裁终局一裁终局 第第1313条条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4747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

31、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标准1212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第第1414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20101212号)号)单位不服一裁终局案件裁决的救济措施单位不服一裁终局案件裁决的救济措施救济措施:申请撤销案件申请时间: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条件:单位证明仲裁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申请法院:劳动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法院讲课结束,谢谢!交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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