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全体职工创造和提供一个良好的生产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氛围,特制订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全体员工。3、职责安全部负责奖惩细则的起草和执行。4.工作程序 4.1.奖 励 4.1.1 对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为防止事故发生做出贡献的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2、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5、
2、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班组、个人6、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4.1.2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行政部,经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通过; 2、先进部门由行政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最终由总经理批准通过。 4.1.3奖励类型1、表彰:在每年安全生产大会上,给予表彰(颁发奖状和奖金)2、视工作表现,适当考虑提高奖金评定系数;对有特殊贡献的,适当调整该员工的工资待遇。 4.2惩 罚 4.2.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1、事故责任者; 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3、违章违
3、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6、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7、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8、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2.2 惩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责任部门提出,报行政部,经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最终由总经理批准;2、行政处罚由行政部提出,经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2.3 惩罚类型 1、经济处罚根据危险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 2、行政处罚根据危险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5相关记录AQ-OHS-2.8安全生产奖惩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