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5-181血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血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临床医疗机构)(临床医疗机构)青岛市中心血站青岛市中心血站王同显王同显2023-5-182法法 律律 法法 规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刑法刑法对血液领域犯罪的规定对血液领域犯罪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血液制品
2、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 山东省实施山东省实施 办法办法2023-5-183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国家标准 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管理办法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01GB18467-2001 全血及成分血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质量要求GB18469-2001GB18469-2001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23-5-184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 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采供血机构设置
3、规划指导原则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 血站基本标准血站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输血技术规范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用血收费标准临床用血收费标准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关于我省临床用血项目及价格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我省临床用血项目及价格问题的补充通知2023-5-185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9971997年年1212月月29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常务委员会第
4、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1997年年1212月月29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公布九十三号公布 19981998年年1010月月1 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2023-5-186献血法献血法部分条款部分条款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得将不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的血液用于临床。(全血及成分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血质量要求GB18469-2001 GB18469-2001)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并指导
5、择期手术的患者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制定用血计划,遵循,遵循合理、科学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应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国家鼓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国家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将不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6、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的,应当依法赔偿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管人员和其他和其他直接直接责任人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2023-5-187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医发卫医发19991999第第6 6号号 19991999年年1 1月月5 5日日2023-5-188医疗机构临床用
7、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床用血包括使用全血和成份血。本办法所称临床用血包括使用全血和成份血。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原料血浆原料血浆,除批准的科研项目外,不,除批准的科研项目外,不得得直接使用脐带血直接使用脐带血。第三条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医负责对所辖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第四条第四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制定用血计划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由医疗机构临
8、床用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部门指定指定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身储血、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除外。自体输血除外。第五条第五条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应当设立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负责临床用血的床用血的规范管理规范管理和和技术指导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合理用血、科学用血学用血的的教育教育和和培训培训。2023-5-189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六条第六条 二级以上医
9、疗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设立输血科(血库血库),在本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在本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的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并,并参与参与临床有关疾临床有关疾病的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诊断、治疗与科研。第七条第七条 医疗机构要指定医疗机构要指定医务人员医务人员负责血液的收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核查内容领、发放工作,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核查内容如下:如下: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献血者的姓献血者的姓名(
10、或条形码)、血型;血液品种;采血日期及名(或条形码)、血型;血液品种;采血日期及时期;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时期;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或条形码或条形码);储;储存条件。存条件。2023-5-1810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八条 医疗机构对验收合格的血液,应当认真医疗机构对验收合格的血液,应当认真作好作好入库登记入库登记,按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按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存放于日期(或有效期),分别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专用冷藏设施内内储存。经办人要储存。经办人要签名签名和签署和签署入库时间入库时间。第九条第九条 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
11、应当保证完好,全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当保证完好,全血、红细胞、代浆血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血、红细胞、代浆血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2-6,血小板应当控制在血小板应当控制在20-24(620-24(6小时内输注小时内输注),储血,储血保管人员应当作好保管人员应当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血液冷藏温度的2424小时监测记小时监测记录录。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学标准卫生学标准。第十条第十条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严格执行临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床输血技术规范。2023-5-1811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患者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
12、,患者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经治经治医师医师应当根据医院规定履行申报手续,由应当根据医院规定履行申报手续,由上级上级医师医师核准签字后报输血科(血库)。核准签字后报输血科(血库)。临床输血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2000毫升时要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履行报批手续,需经,需经输血科输血科(血库血库)医师会诊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处(科)批准报医务处(科)批准(急诊(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补办手续。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经治医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
13、,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目的、可能发生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用血志愿书或用血志愿书或输血治疗同输血治疗同意书意书。2023-5-181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针对医疗实际需要积极推行血液成份输医疗机构应针对医疗实际需要积极推行血液成份输血。医疗机构临床成份输血比例,应当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血。医疗机构临床成份输血比例,应当达到卫生部规定的要求。求。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
14、液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的,必须符的,必须符合以下情况:合以下情况:(一一)边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和所在地无血站(或中心血边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和所在地无血站(或中心血库);库);(二二)危及病人生命,急需输血,而其他医疗措施所不能危及病人生命,急需输血,而其他医疗措施所不能替代;替代;(三三)具备交叉配血及快速诊断方法检验乙型肝炎病毒表具备交叉配血及快速诊断方法检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条件。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条件。医疗机构应当在医疗机构应当在临时采集血液后十日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县临时采集血液后十日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
15、管部门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023-5-1813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资料随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资料随病历保存病历保存。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违反本办法规定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有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由医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由医疗机构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酌情给予处分,情疗机构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酌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1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3-5-1814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生部文件卫生部文件卫医发卫医发20002000 184184号号20062006年年6 6月月1 1日日2023-5-1815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二条第二条 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合理应用,避,避免浪费,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杜绝不必要的输血。!第三条第三条 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保护技
17、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第四条第四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2023-5-1816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二章第二章 输血申请输血申请 第五条第五条 申请输血应由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经治医师逐项逐项填写填写临床输临床输血申请单血申请单,由,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
18、交输血科(血库)备血。第六条第六条 决定输血治疗前,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输血治疗同意书疗同意书上签字。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2023-5-1817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十条第十条
19、对于对于RhRh(D 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配合型输血型输血。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同实施。2023-5-1818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三章第三章 受血者
20、血样采集与送检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确定输血后,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医护人员持输血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当面核对患者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诊、门诊、床 号、血 型 和 诊 断,采 集 血 样。床 号、血 型 和 诊 断,采 集 血 样。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由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双方逐项逐项核对核对。2023-5-1819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四章第四章 交叉配血交叉配血
21、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 3天之天之内内的。的。(特殊情况应当现配现采特殊情况应当现配现采)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输血科(血库)要逐项输血科(血库)要逐项核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受血者和供血者ABOABO血型血型(正、反(正、反定型),定型),并并常规检查患者常规检查患者RhRh(D D)血型)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急输血时Rh(D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血。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凡输注
22、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行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交叉配血试验。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应应ABOABO血型血型同型输注同型输注。2023-5-1820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凡遇有下列情况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必须按按全国临床检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有关规定作作抗体筛选试验抗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不合时;交叉配血不合时;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
23、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血者。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两人互相核对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自己复核,并,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填写配血试验结果。2023-5-1821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五章第五章 血液入库、核对、贮存血液入库、核对、贮存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验收。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
24、及其许可证号、供血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者姓名或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条形码,储存条件)等。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输血科(血库)要认真做好输血科(血库)要认真做好血液出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有关资料需保存十保存十年年。2023-5-1822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按按A A、B B、O O、ABAB 血型将全血、血液成
25、分分别贮存于血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品种品种 保存温度保存温度 保存期保存期1 1浓缩红细胞(浓缩红细胞(CRCCRC)4 42 ACD2 ACD:2121天天CPDCPD:2828天天CPDACPDA:3535天天2 2少白细胞红细胞(少白细胞红细胞(LPRCLPRC)4 42 2 与受血者与受血者 ABOABO血型相同血型相同3 3红细胞悬液(红细胞悬液(CRCsCRCs)4 42 2(同(同CRCCRC)4 4洗
26、涤红细胞(洗涤红细胞(WRCWRC)4 42 242 24小财内输注小财内输注5 5冰冻红细胞(冰冻红细胞(FTRCFTRC)4 42 2 解冻后解冻后2424小时内输注小时内输注6 6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PC-1PC-1)22222(2(轻振荡轻振荡)24)24小时(普通袋)或小时(普通袋)或5 5天(专用袋制备)天(专用袋制备)7 7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PC-2PC-2)(同同PC-1)PC-1)(同(同PCPC1 1)8 8机器单采浓缩白细胞悬液(机器单采浓缩白细胞悬液(GRANsGRANs)22222 242 24小时内输注小时内输注9 9新鲜液
27、体血浆(新鲜液体血浆(FLPFLP)4 42 242 24小时内输注小时内输注1010新鲜冰冻血浆(新鲜冰冻血浆(FFPFFP)-20-20以下以下 一年一年1111普通冰冻血浆(普通冰冻血浆(FPFP)-20-20以下以下 四年四年1212冷沉淀(冷沉淀(CryoCryo)-20-20以下以下 一年一年1313全血全血 4 42 2(同(同CRCCRC)1414其他制剂按相应规定执行其他制剂按相应规定执行 当贮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记录和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当贮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记录和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记录。2023-5-18
28、23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品;每周消毒一次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空气培养每月一次一次,无,无霉菌霉菌生长或培养皿(生长或培养皿(90mm90mm)细菌)细菌生长生长菌落菌落8CFU/108CFU/10分钟或分钟或200CFU/m3200CFU/m3为为合格。合格。2023-5-1824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六章第六章 发血发血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配血合格后,由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到输血科(血库)取血取血。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取
29、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查对患者姓名、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有效期及配血病室、床号、血型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签字后方可发出。后方可发出。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凡血袋有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标签破损、漏血;血袋有破损、漏血;血液中有明显凝块;标签破损、漏血;血袋有破损、漏血;血液中有明显凝块;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未摇动时血
30、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大颗粒;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红细胞层呈紫红色;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出现溶血;红细胞层呈紫红色;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2023-5-1825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血液发出后,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的血样保存于2 266冰箱冰箱,至少至少7 7天天,以便对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2023-5-1826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七章第七章 输血输血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输
31、血前由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输血时,由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旁核对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
32、条 取回的血应取回的血应尽快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生理盐水。2023-5-1827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进,前一袋血输尽后,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进,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
33、袋血继续输注。输注。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高速输注速度,并龄高速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1 1 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通路;2 2 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记录。2023-5-1828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34、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在积极治疗抢救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核对检查:1 1 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2 2 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ABO血型、血型、Rh(D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
35、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重测ABOABO血型、血型、RH(D)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3 3 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4 4 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
36、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5 5 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验;6 6 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7 7 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2023-5-1829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有输血反应的的应逐项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
37、,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科(血库)保存。输血科(血库)每月。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上报统计上报医务处(科)。医务处(科)。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并将血袋送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周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周。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自本规范自20002000年年1010月月1 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2023-5-1830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附件一附件一 成分输血指南成分
38、输血指南 附件二附件二 自身输血指南自身输血指南 附件三附件三 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附件四附件四 内科输血指南内科输血指南 附件五附件五 术中控制性低血压技术指南术中控制性低血压技术指南 附件六附件六 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 附件七附件七 临床输血申请书临床输血申请书 附件八附件八 输血记录单输血记录单 附件九附件九 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2023-5-1831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 姓名:姓名:性别:(男性别:(男/女)女)年龄年龄 病案号:病案号:科科 别别 输血目的:输血目的:输血史:有输血史:有/无无 孕孕 产产 输血成分:输血成分:临床诊断
39、临床诊断:输血前检查:输血前检查:ALT U/L;HBsAg ;Anti-HBs ;HBeAg ;Anti-HBe ;Anti-HBc ;Anti-HCV ;Anti-HIV1/2 ;输血治疗包括输全血、成分血,是临床治疗的重要措施之一,是临床抢输血治疗包括输全血、成分血,是临床治疗的重要措施之一,是临床抢救急危重患者生命行之有效的手段。但输血存在一定风险,可能发生输血反救急危重患者生命行之有效的手段。但输血存在一定风险,可能发生输血反应及感染经血传播疾病。应及感染经血传播疾病。虽然我院使用的血液,均已按卫生部有关规定进行检测,但由于当前科虽然我院使用的血液,均已按卫生部有关规定进行检测,但由
40、于当前科技水平的限制,输血仍有某些不能预测或不能防止的输血反应和输血传染病。技水平的限制,输血仍有某些不能预测或不能防止的输血反应和输血传染病。输血时可能发生的主要情况如下:输血时可能发生的主要情况如下:1.过敏反应过敏反应;2.发热反应;发热反应;3.感染肝炎(乙肝、丙肝等);感染肝炎(乙肝、丙肝等);4.感染艾滋病、感染艾滋病、梅毒;梅毒;5.疟疾;疟疾;6.巨细胞病毒或巨细胞病毒或EB病毒感染;病毒感染;7.输血引起的其他疾病输血引起的其他疾病 在您及家属或监护人了解上述可能发生的情况后,如同意输血治疗,请在您及家属或监护人了解上述可能发生的情况后,如同意输血治疗,请在下面签字。在下面签
41、字。受血者(家属受血者(家属/监护人)签字:监护人)签字:年年 月月 日日医师签字:医师签字:年年 月月 日日2023-5-1832XXXX 医院临床输血申请单医院临床输血申请单 No.0000000预定输血日期:预定输血日期:年年 月月 日日 受血者姓名:受血者姓名:性别:(男性别:(男/女)女)年龄:年龄:病案号:病案号:科别科别 病区:病区:床号:床号:临床诊断:临床诊断:输血目的:输血目的:既往输血史(有既往输血史(有/无):无):孕孕 产产 受血者属地:(本市受血者属地:(本市/外埠)外埠)预定输血成分:预定输血成分:预定输血量:预定输血量:受血者血型受血者血型 血红蛋白血红蛋白 H
42、CT 血小板血小板 ALT:U/L;HBsAg:;Anti-HCV ;Anti-HIV1/2 ;梅毒;梅毒 申请医师签字:申请医师签字:主治医师审核签字:主治医师审核签字:申请日期:申请日期:上上/下午下午 时时备注:请医师逐项认真准确填写,请于输血日前送输血科备注:请医师逐项认真准确填写,请于输血日前送输血科/血库。血库。受血者姓名:受血者姓名:受血者姓名:受血者姓名:病案号:病案号:病案号:病案号:病区病区 床号床号血型:血型:No.0000000 血型:血型:No.00000002023-5-1833XXXX医院输血记录单医院输血记录单 病案号病案号 姓名姓名 性别性别 年龄年龄 血型血
43、型 科别科别 病区病区 床号床号 输血性质:常规输血性质:常规 紧急紧急 大量大量 特殊特殊 供血者姓名供血者姓名 血型:血型:供血者血袋号:供血者血袋号:血量血量 复检血型结果:复检血型结果:交叉配血试验结果:交叉配血试验结果:不规则抗体筛选结果:不规则抗体筛选结果:其他检查结果:其他检查结果:复检者:复检者:配血者:配血者:发血者发血者:取血者:取血者:发血时间:发血时间:年年 月月 日日 上上/下午下午 时时2023-5-1834XXXX医院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医院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 No.0000000患者姓名患者姓名 性别性别 年龄年龄 科室科室 病案号病案号血型血型 诊断诊断
44、供血者供血者 血型血型 储血号储血号 输血量输血量 ml输用何种血液:输用何种血液:1.红细胞悬液红细胞悬液 单位单位 2.浓缩血小板浓缩血小板 袋,袋,3.冷沉淀冷沉淀 袋,袋,4全血全血 ml 5.血浆血浆 ml 6.其它:其它:不良反应:不良反应:无无 有(发热,过敏,溶血,细菌,血红蛋白尿其他)有(发热,过敏,溶血,细菌,血红蛋白尿其他)输血史:输血史:无无 有有 次数次数 其他其他 孕孕 产产 注:本回报单务必请临床医师认真填写,及时送回输血科注:本回报单务必请临床医师认真填写,及时送回输血科/血库。血库。发血日期发血日期 年年 月月 日日填报人填报人 2023-5-1835中华人民
45、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十二次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20092009年年1212月月2626日通过日通过 20092009年年1212月月2626日第日第2121号国家主席令公号国家主席令公布布 20102010年年7 7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2023-5-1836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章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六条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过错+侵权损害后侵
46、权损害后果。果。54545757条。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条。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法律推定有过错:法律推定有过错+不能证明不能证明没过错没过错+侵权损害后果。侵权损害后果。5858条。举证责任倒置)条。举证责任倒置)第七条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规定。(无过错责任原
47、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损害后果:侵权损害后果+法律规法律规定。定。5959条)条)2023-5-1837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损害,医疗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过错的,由医疗机构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承担赔偿责任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应当向患者向患者说说明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的,医
48、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风险、替代医疗方案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未尽未尽到前款到前款义务义务,造成造成患者患者损害损害的,医的,医疗机构应当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2023-5-1838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经医疗机
49、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造成患者损害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2023-5-1839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的,推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
50、诊疗规范的规定;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不需要通过鉴定程序,由人民法院直接认定医疗机构存不需要通过鉴定程序,由人民法院直接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在过错)2023-5-1840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造成患者损害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血液提供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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