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控制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发放使用,减少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污染,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控制程序。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工程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危险品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使用等管理。3、引用标准a)gb/t24001-xx环境管理体系一要求及使用指南b)gb/t28001-xx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一规范c)国家危险废物名表d)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志e)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f)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g)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职责4.1工程科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贮存和发放工作及本规定的归
2、口管理。4.2项目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监督管理。4.3工程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过程中的监督管理。4.5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是使用、储存该产品过程中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认真遵守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5.工作要求5.1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计划控制。5.1.1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计划5.1.2在采购计划中,应标明所需危险化学品的规格、质量要求。简要说明其主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可能引起的事故以及注意事项。5.1.3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后,工程科按照程序进行采购。5.2危险化学品的采购5.2.1采购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根据使用单位提出
3、申请购置计划,开具“采购证明”进行采购。5.2.2采购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时,办理相关手续,组织采购。5.2.3使用、销毁、储存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提前向工程科提出申请,由工程科负责进行验收。5.2.4采购易燃易爆物品时,要索取产品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说明书,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5.2.5采购有毒或腐蚀性物品要求厂家提供可靠的包装并做好标识。5.3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管理:5.3.1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应由销售单位组织运输,应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2-37条委托有运输资质单位的车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运输。5.3.2运输一般的危险化学品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运输,并注
4、意车辆外包装良好,防止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等引起火灾、腐蚀车辆、污染健康安全,运输轻质油、氧气、乙炔、氢气的车辆要有铁链触地、避免静电聚集。5.3.3装卸、运输危险化学品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做好物品的密封工作,防止潮气侵入,对温度有严格要求时,可选择夜间或早晚温度较低的时间运输。5.3.4装运危险化学品时严禁客、货混装;中途不得随意停车。5.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维护管理5.4.1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有专用仓库、必须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要设专用储存室(柜),并有专人
5、管理。储存量应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而定,并符合当地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规定。5.4.2危险化学品仓库要具有通风、防火、防潮、防雷、防静电保护措施,仓库采用防爆照明灯具;氧气、乙炔库采用耐火材料,屋面采用轻型屋顶,采取通风、避雷、防静电接地措施。5.4.3危险化学品保管员不得穿用丝稠、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服装,非保管人员不得进库,定期对仓库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5.4.4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限量存放;相互间有抵触、批量较大(达到规定的分类标准)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存储室(柜)内存放,酒精、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应密封存放,酸类及有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应
6、设专门区域存放并做好标识;燃点在45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必须少量存放,在炎热季节应严防曝晒并采取降温措施。5.4.5有包装的危险化学品要根据外包装箱体的堆码极限数量确定堆码层数,控制其高度。铁桶装运物品高度限度1m。5.4.6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危险品仓库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5.4.7凡与氧气接触的另部件必须进行脱脂。严禁沾染油污,使用四氯化碳脱脂应在通风良好处进行,并戴橡皮手套、多层口罩或防毒面具。5.4.8存放、搬运、发放腐蚀性较强的酸、碱或强酸弱碱盐、弱酸强碱盐时,应使用防护手套。不小心溅到皮肤上时,应立即使用中和药品和大量清水冲洗,严重时迅速送医疗部
7、门处理。5.4.9对于有温度保管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如涂料、树脂等)冬季应放入保温库保管。5.5危险化学品的发放管理:5.5.1发放危险化学品时,由工程科专人发放,定期落实汇总其消耗和库存情况。5.5.2其它危险化学品按生产材料预算限额发放,定期落实汇总其消耗和库存情况。5.6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5.6.1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消防管理制度。5.6.2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要由工程科编制使用说明书,并在使用前对使用人员进行交底。5.7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回收、销毁处理管理:5.7.1合同或协议约定可退货的危险化学品,工程科组织联系剩余危险化学品的清退工作,不能退货
8、的由工程科组织联系需用单位销售或调出。5.7.2油漆桶、涂料桶、酸、碱包装瓶(袋)等包装物根据合同或协议回收返还给销售单位或按当地规定处置或送规定回收部门回收。5.7.3销毁、处理有燃料、爆炸、中毒和其它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5.8工程科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监督管理:a)工程科要对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做到数量清楚、情况明了,并建立管理档案备查;b)对储存地点要设置人员昼夜重点守卫,谨防丢失、被盗或火灾事故的发生。c)按照掌握的情况,工程科应不定期的危险化学品的购置、使用储存、销毁等情况进行安全保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照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处
9、理程序中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责令整改,消除隐患。必要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的同时,责令停工整顿。d)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的工作人员,由办公室部组织进行专业培训;并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e)现场内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工程科应配置相应类型的消防器材,并派人员随车押运。f)工程科应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按照使用要求,及时提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安全。g)销毁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经得工程科同意,并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报告,按要求进行销毁。6.记录6.1购置、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认真做好记录,记录清单由工程科负责填写和保管。6.2危险化学品的销毁,必须
10、经公司总工程师,工程科同意后方可执行,并填写危险化学品销毁记录单,保存期限为三年。7.紧急情况的响应7.1发生紧急情况,报告工程科,执行应急响应控制程序和应急准备响应管理规定文件要求。同时,进行应急响应处置工作,防止污染。8.支持文件8.1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程序8.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8.3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8.4应急响应控制程序8.5应急准备响应管理规定9相关记录9.1危险化学品采购记录9.2危险化学品使用记录第二篇: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中毒、爆炸事故,并减少其对人的危害和对环境
11、的负面影响,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有毒品、腐蚀品等。第三条。本规定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领用、运输、处置等方面管理程序和职责分工。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单位。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总厂生产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废物处置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调查重大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环境污染事故。第六条。总厂武装保卫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的培训。监督剧毒化学品的发放以及剧毒化学品、废弃易燃品的处理和销毁。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理。第七条。总厂物资采购中心负
12、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保管、发放。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负责本部门内的管理。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第八条。危险化学的采购必须从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供应商中进行采购。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委托有资质证书的承运方运输,并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第十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进入厂区。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和处置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一)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符合防火、防毒、防盗要求,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凉爽,温度应保持32以下。(二)库房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中应安装相应等
13、级的防爆电器照明,不准安装其它电器设备。(四)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分库存放,存放地点、数量要适宜,并在每种物品上标有物品名称、燃爆特性。对一些剧毒物品还应专柜贮存、特殊管理。(五)剧毒品管理应执行“五双制”,即。双把锁、双人取、双人用、双本帐、双人管。(五)危险化学品库的管理人员工作结束后,在离开仓库前应全面进行检查,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六)危险化学品库房重地严禁烟火,库房周围不得堆放杂物,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七)在危险化学品场所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申请经武装保卫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施工。第十二条:入库验收(一)要认真审查证件检查实物,查证品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整、封口是否密
14、封、袋装的是否受潮、桶装的是否渗漏等,对无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或证件与实物不符的、超过或接近有效期的应拒绝验收入库。(二)根据物品的自然属性,定期检查是否变质、变色、变形、溶化、风化、混浊、沉淀、挥发、结块等。(三)验收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听候处理。第十四条:贮存保管:(一)按类分库、分区存放,不得混存;桶装、瓶装物品应立放;堆放应采用小堆码放,垛间留有2米以上安全通道,注意通风。(二)相互禁忌物品不能在同一库房、料架上存放(三)。有毒品应采用密封柜储存,防止接触人体和进入口中,储存期为一年左右,灭火应用黄砂。(四)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检查,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
15、、爆炸的危险化学品,应定期进行测温。第十五条:发放管理:(一)发放危险化学品,实行专人负责制。车间领用危险化学品,需持领用单位领导签字的领料单(一式四份),方可领用。(二)车间领用剧毒品、强腐蚀品时,其领料单必须经使用班组长、车间主任和武装保卫部签字,审批手续不全者不得发料。(三)对腐蚀品应检查其密封性,地面保持干燥,操作时应戴防护用具,周围不能堆放可燃物,应隔离存放。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各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的需要,严格控制领取数量,随用随领,不准超量,对剩余的剧毒化学品必须及时清退,不准私自保存更不准转送他人。第十七条: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
16、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避免污染环境或人员接触中毒。第五章考核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总厂生产管理部将按总厂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考核。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92)津一机床总厂15号天津第一机床总厂化工用品及毒品管理制度同时废止。第二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属总厂生产管理部。xx年七月六日第三篇: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达到消除危害、安全生产的目的。二、适用范围化学品仓库三、注意事项1.人员培训。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
17、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仓库的工作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顺序及方法。2.危险化学品库只允许化学品仓管人员能够出入,严禁其他人员在未经化学品库管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化学品库。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提供或领取化学品时,应通过库管员,严禁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擅自进入化学品库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危险化学品库。4.危险化学品库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散装危险货物必须张贴警示标志,标志也必须遵守一定的要求,如:标志
18、必须按一定的尺寸要求;标志上必须提供正确的化学品名称、un号、危险编号、危险类别标签、次级危害标签等信息。5.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泄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6.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高毒类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佩戴防毒用品;装卸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防酸碱服,戴防飞溅面罩。7.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
19、通风、清扫干净,装卸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能防止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8.废弃物处理。禁止在化学品库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和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按化学品特征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职责危险化学品仓库设专人管理,职责如下:一、负责全厂所需物资的供应工作。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熟悉储存物品的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
20、量准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每月月底盘点出入库清单,完成当月原材料、产成品盘点报表。三、负责按消防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四、负责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五、负责库存物品按要求分垛储存、摆放。留出防火通道。六、负责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员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产品流失。七、负责及时清点库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按生产计划提前上报采购计划,保证生产。八、负责劳保用品的管理、发放工作。九、负责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十、按时完成与库管相关的其他工作。第四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危险
21、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同时结合集团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发电企业。第二章辨识、评估与备案第四条发电企业应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和使用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第五条发电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22、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和分级,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分级方法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评估应形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1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安全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八)事故应急措施;(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23、。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电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二)构成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使用工艺或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风险程度的;(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五)发生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2标准发生变化的。第八条发电企业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后,取得正式安全评估报告,汇总整理重大危险源相关文件、资料,按要求向当地主管部门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第九条发电企业向地方主管部门登
24、记备案之后,应于15日之内,向分(子)公司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分(子)公司应在发电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后15日内,向集团公司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一)发电企业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表(见附件);(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可提交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三)地方主管部门出具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表;(四)重大危险源相关制度、规程;(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第十条发电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按照第八条、第九条进行备案。第十一条发电企业重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的,应及
25、时更新档案,在向地方主管部门重新登记备案之后,按照第九条向分(子)公司和集团公司进行备案。第十二条已登记备案的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发电企业应当向地方主管部门3申请核销,并在收到地方主管部门同意重大危险源核销的证明文书后15日内,报分(子)公司核销。分(子)公司应在确认核销情况属实后15日内,报集团公司核销。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管理第十三条发电企业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第十四条发电企业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和维护工作应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生
26、产技术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责任和要求应明确纳入部门职责和岗位责任标准。第十五条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有关标准制度,或在相关标准制度中体现重大危险源有关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执行。(一)重大危险源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标准;(二)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运行、检修规程;运行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监督等标准制度;设备清册及系统图等;(三)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备案管理、监督检查、防火管理、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标准制度;(四)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第十六条发电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4并建立档案和管理台帐,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
27、)辨识、分级记录;(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三)涉及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四)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五)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及规程;(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七)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九)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名称;(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十一)其他文件、资料。第十七条发电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发电企
28、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专业培训,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发电企业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第十八条发电企业必须确保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的安全5生产投入,优先落实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修理费、材料费、生产型固定资产投资和教育培训费用等。每年应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障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明确专项费用,确保相关措施执行到位。第十九条发电企业应针对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
29、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二)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应满足自动化控制要求,相关系统和设备应具备紧急停运功能。(三)对重大危险源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四)重大危险源区域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第二十条发电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建立台帐、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30、。第二十一条分(子)公司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发6电企业的监督指导,督促发电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分(子)公司应建立所属企业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包括所属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安全评估报告、登记备案记录、标准规程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应急演练记录,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和问题整改记录等。第四章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第二十三条发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有关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
31、列主要内容:(一)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六)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七)安全标志设置情况;(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九)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第二十四条发电企业应结合企业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机制,每半年集中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的各类隐患应立即组织
32、整改,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分(子)公司和集团公司备案。第二十五条重大危险源应作为春秋检、安全性评价和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发现的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重大隐患,应由分(子)公司进行督办,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期限、资金和相关预案。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的,应结合星级企业考评进行考核。第二十六条检查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发电企业应当立即整改排除;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第二十七条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和维护工作进行外包的,应严格审查外包单位相关资质。在外包项目安全管理协议
33、当中,应明确外包单位日常管理、隐患排查、风险预控等工作职责和要求。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应立即要求外包单位消除隐患,必要时可中止外包合同执行。8第二十八条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九条重大危险源与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设施、水源保护区、交通枢纽干线、农田畜牧、河流湖泊等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上述规定、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应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实施搬迁或改造。
34、第三十条集团公司鼓励发电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降低重大危险源风险,以及减少重大危险源数量。支持采用安全、成熟的技术和产品,替代原有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第五章应急管理第三十一条发电企业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悬挂应急撤离路线,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电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地方主管部门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备案。第三十三条发电企业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9及人员。外来人员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前必须进行风险告知。第三十四条发电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防
35、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针对重大危险源的特性配备便携式气体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第三十五条发电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演练计划。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演练应采取实战演练方式,应详细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脚本,事故监测、人员疏散、医疗救护、信息发布等均应纳入演练内容,必要时应请地方政府、消防部门、医疗机构、周边企业和居民协同开展应急演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演练
36、结束后,发电企业应对应急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第三十六条发电企业应与地方政府建立重大危险源应急联动机制,按照地方政府要求开展日常应急管理工作,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要与地方政府有关预案相衔接。发生重大危险源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发电企业应立即报告上级单位和地方政府,应急处置工作应与地方政府实现对接,依靠地方政府开展必要的应急救援、居民疏散、区域管制、环10境监测等工作,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发电企业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表第
37、五篇: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0331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贮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危险化学品仓库及中转库。三、细则1.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基本要求1.1仓库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1.2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1.3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1.4仓库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
38、能标志。1.5仓库应设置“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等安全标志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1.6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2.贮存场所要求2.1仓库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2仓库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2.3贮存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机械通风系统应防爆并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2.4仓库内设温湿度计,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湿度。2.5电器设施要求2.5.1根据贮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分级、分区安装相应等级的防爆型电
39、器设施,安装线路、开关、电器应与之匹配合理。2.5.2仓库内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2.5.3配电箱及电气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并安装防雨、防潮保护设施。2.5.4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3.危险化学品贮存要求3.1根据危险性能分区、分类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并在醒目处标明贮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3.2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3.3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3.5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
40、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3.6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仓库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4.仓库日常养护要求4.1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4.2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4.3仓库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4.4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5消防要求5.1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器材,并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和专职的消防人员。5.2
41、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5.3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5.4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保管员)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5.5贮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6完善仓库相关管理制度6.1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6.2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6.2.1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
42、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6.2.2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6.2.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6.2.4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6.3落实各项培训制度6.3.1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和使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危险化学品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性,提高员工安全素质。6.3.2定期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管理员的消防意识和消防技能。6.3.3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化学品仓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6.4制定与仓库贮存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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