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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地震应急预案(DOC 48页).doc

1、云和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2.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3 响应机制3.1 地震灾害分级 3.2 分级响应4 监测报告4.1 地震监测4.2 震情速报4.3 灾情报告5 应急响应 5.1 搜救人员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5.3 安置受灾群众5.4 抢修基础设施 5.5 加强现场监测 5.6 防御次生灾害5.7 维护社会治安 5.8 开展社会动员5.9 加强外事协调管理 5.10 发布信息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5.12 应急结束5.13 应急调查与总结6

2、 指挥与协调6.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6.2 重大地震灾害6.3 较大地震灾害6.4 一般地震灾害7 恢复重建7.1 恢复重建规划7.2 恢复重建实施8 应急保障措施8.1 队伍保障8.2 指挥平台保障8.3 物资与资金保障8.4 制度建设保障8.5 社会动员保障8.6 基础设施保障8.7 避难场所保障8.8 宣传、培训与演练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9.1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10 附则10.1 奖励与责任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10.3 以上、以下的含义10.4 预案制订与解释10.5 预案实施时间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

3、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丽水市地震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地震灾害和县外发生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快速反应、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2 组织体系2.1 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2.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

4、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县指挥部组成: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必要时由县长直接担任指挥长)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地震工作的副主任县科技局局长县人武部主要负责人县武警中队主要负责人成 员:县府办(应急办)、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审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广出版局、县质监局、县外事办、县旅游局、县人防办、县气象局、县供电局、人民银行、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团县委、县红十字

5、会、相关乡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2.1.2 县指挥部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2)向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3)确定、调整响应级别;(4)协调和安排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等救援力量展开抢险救灾;(5)组织和指挥伤员救治、灾民安置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6)组织和指挥各类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行动,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疫情的发生;(7)调配和接收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8)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及抗震救灾宣传;(9)视震情灾情派出现场指挥部,组织专项工作组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10)颁布临时规定和办法,必要时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

6、应急措施;(11)执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12)部署、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13)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14)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2.1.3 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办公室主任由县科技局局长兼任。2.1.4 县指挥部现场指挥机构县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在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现场指挥部),在县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现场指挥部主要由县指挥部派往灾区的地震、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参加抗震救灾的人武部和武警部队,以及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2.1.5 专家咨询机构县指

7、挥部下设抗震救灾专家组,为地震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决策技术咨询和建议。抗震救灾专家组由县科技局负责组建和联系。2.1.6 县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县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护、基础设施保障、现场监测、治安维护、涉外事务、震害评估、新闻管理等工作组。2.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3 响应机制3.1 地震灾害分级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浙江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我县境内发生

8、6.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1.2 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县境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3.1.3 较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县境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3.4 一般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县境内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

9、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3.2 分级响应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地震灾害事件,县级层面应对工作分别为I、II、III、IV级应急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启动级响应。在国家、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县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应对重大地震灾害时,启动级响应。在国家、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县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时,启动III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县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县抗震

10、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导和协调下,由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当地震灾害事件超出灾区所在地政府处置能力时,县人民政府,根据灾区所在地政府的请求,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抗震救灾工作。4 监测报告4.1 地震监测县科技局应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地震信息监测系统和烈度速报系统,组织开展震情跟踪监测与会商工作,及时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信息共享。4.2 震情速报地震发生后,对于达到以下级别的地震,县科

11、技局根据省市地震部门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30分钟内报县委、县政府,同时通报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1)我县境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2)我县境内人口密集或特定地区(水库区)发生2.5级以上地震。(3)丽水市境内发生4.0级以上地震;4.3 灾情报告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在地震灾害发生后2小时以内,将了解的情况报县指挥部。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等单位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县指挥部,并及时续

12、报有关情况。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做好信息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县政府。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灾区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或接待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县外办、县旅游局,同时抄送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涉外部门获取相关信息后,要迅速报告有关部门。5 应急响应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发动基层应急队伍和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调集抢险救援队伍对被压埋的幸存者开展搜索、营救,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

13、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及时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

14、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5.3 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根据需要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灾区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

15、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应急工作需要。5.5 加强现场监测 县科技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灾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5.6 防御次生灾害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

16、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5.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优先保障抗震救灾车辆通行;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

17、定。5.8 开展社会动员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在灾区外围设立志愿者工作站,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视情开展为灾区群众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5.9 加强外事协调管理 加强涉外事务协调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做好对外信息

18、沟通与通报;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5.10 发布信息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民政、国土资源、住建、环保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科技局组织专家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

19、查等,并会同财政、住建、民政等有关部门承担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的具体工作。5.12 应急结束在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以及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生活秩序恢复正常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5.13 应急调查与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认真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调查总结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向县

20、政府提交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告。6 指挥与协调6.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6.1.1 先期保障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协助和配合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1)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住建局、县气象局等单位迅速组织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将初步了解的情况报县指挥部,并及时续报。(2)县人武部、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辖震区的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3)县经商局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

21、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6.1.2 灾区应急处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6.1.3 县级应急处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县级地震应急I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县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由县指挥部领导

22、全县抗震救灾工作,设立各专项工作组,派出现场指挥部。需要省市政府支持的事项,由县政府向省市政府提出建议。当县政府启动地震I级响应时,在省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县指挥部组织实施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县经商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广播电视台、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等单位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了解和收集本行业及管辖范围内的灾情信息,汇总后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6.1.3.1 县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部署开展以下工作(1)协调县人武部和县武警中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派遣县地震救援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

23、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受伤群众;(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3)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热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资金支付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资金汇划的畅通;(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6)对饮用水源的保护、重要建筑的抢险排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24、的抢险抢修、受灾人员的临时避震、房屋建筑的应急评估等工作作出部署;(7)配合省市地震局专家做好震害损失评估、余震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余震防范工作。(8)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9)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乡(镇)、街道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10)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在灾区外围设立志愿者队伍和民间救灾物资接收点;(11)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12)做好省市抗震

25、救灾指挥机构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与省市联络畅通,及时报告信息;各项组织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13)请求省市地震局及毗邻省市县地震部门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支援;(14)其他重要事项。6.1.3.2 县现场指挥部开展以下工作(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县指挥部工作部署;(2)根据灾区所在地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3)指挥、调度县内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救援、救灾行动;(4)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7)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和应急救援会议,

26、各成员单位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震情灾情数据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经会商核实后,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县委宣传部;(8)完成县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6.2 重大地震灾害6.2.1 灾区所在地应急处置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6.2.2 县级应急处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县级地震应急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县政府决定启动级响应,在省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县指挥部组织实施全县的抗震救灾

27、工作。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局等单位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了解和收集本行业及管辖范围内的灾情信息,汇总后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6.2.2.1 县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部署开展以下工作(1)协调县人武部和县武警中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视情派遣县地震救援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赴灾区参与抢险救灾;(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3)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

28、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热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资金支付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资金汇划的畅通;(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6)根据灾情对饮用水源的保护、重要建筑的抢险排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受灾人员的临时避震、房屋建筑的应急评估等工作作出部署;(7)配合省市地震局专家做好震害损失评估、余震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余震防范工作;(8)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

29、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9)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乡(镇)、街道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10)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在灾区外围设立志愿者队伍和民间救灾物资接收点;(11)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12)及时向省、市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信息;(13)视情请求省市地震局和毗邻省市县地震部门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支援;(14)其他重要事项。6.2.2.2 县现场指挥部开展以下工作(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县指挥部工作部署;(2)根据灾

30、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3)指挥、调度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救援、救灾行动;接收、指挥、调度支援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7)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和应急救援会议,各成员单位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震情灾情数据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经会商核实后,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县委宣传部;(8)完成县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6.3 较大地震灾害6.3.1 灾区所在地应急处置灾区所在地抗震救

31、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6.3.2 县级应急处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县级地震应急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县政府决定启动级响应,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县指挥部组织实施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局等单位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了解和收集本行业及管辖范围内的灾情信息,汇总后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6.3.2.1 县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部

32、署开展以下工作(1)协调县人武部和县武警中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视情派遣县地震救援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赴灾区参与抢险救灾;(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3)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热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资金支付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资金汇划的畅通;(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

33、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6)根据灾情对饮用水源的保护、重要建筑的抢险排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受灾人员的临时避震、房屋建筑的应急评估等工作作出部署;(7)配合省市地震局专家做好震害损失评估、余震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余震防范工作;(8)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9)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乡(镇)、街道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10)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的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在灾区外围设立志愿者队伍和民间救灾物资接收点;(11

34、)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12)及时向省、市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信息;(13)视情请求省市地震局和毗邻省市县地震部门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支援;(14)其他重要事项。6.3.2.2 县现场指挥部开展以下工作(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县指挥部工作部署;(2)根据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3)指挥、调度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救援、救灾行动;接收、指挥、调度支援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6)协调相关部门

35、支持协助灾区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7)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和应急救援会议,各成员单位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震情灾情数据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经会商核实后,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县委宣传部;(8)完成县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6.4 一般地震灾害6.4.1 灾区所在地应急处置灾区所在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6.4.2 县级应急处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县地震应急级响应和

36、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级响应,由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灾区所在地政府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县经商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了解和收集本行业及管辖范围内的灾情信息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6.4.2.1县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部署开展以下工作:(1)协调县人武部和县武警中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派遣县综合应急救援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受伤群众;(2)组织跨地区调动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吃

37、、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3)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资金支付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6)根据灾情对饮用水源的保护、重要建筑的抢险排查、县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受灾人员的临时避震等工作做出部署。(7)组织地震专家做好震害损失评估、余震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余震防范工作。(8)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

38、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9)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受灾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11)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灾情及救灾信息。(12)其他重要事项。6.4.2.2 县现场指挥部开展以下工作(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县指挥部工作部署;(2)根据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3)指挥、调度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救援、救灾行动;接收、指挥、调度支援救援队伍的

39、救援行动;(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灾区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7)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和应急救援会议,各成员单位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震情灾情数据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经会商核实后,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县委宣传部;(8)完成县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7 恢复重建7.1 恢复重建规划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省政府决策部署,县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需要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科技局、县经济商务局

40、、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等单位参与编制。7.2 恢复重建实施灾区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8 应急保障措施8.1 队伍保障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科技局、县卫生局等单位和乡(镇)街道应加强地震救援、公安消防(综合救援)、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援、医疗卫生救护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

41、伍建设。乡(镇)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8.2 指挥平台保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地震灾情和数据产品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互联互通和灾情共享机制。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县级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落实抗震救灾工作资金,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

42、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供应。建成规模适度的县级救灾物资装备储备库体系,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急需物资和后勤保障的需要。8.4 制度建设保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建立完备的内部工作制度和规程,主要有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震情灾情通报制度、地震应急检查制度、应急响应通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制度等。各成员单位完善具体相关措施,加强常态下相互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非常态下协同配合能力。8.5 社会动员保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并开展培训和演练。建立企事业、社会团体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的社会动员机制。8.6 基础设施保障县经商局建立健

43、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通信手段。县广播电视台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县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县供电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电力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电力系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县发改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等建立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

44、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8.7 避难场所保障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8.8 宣传、培训与演练宣传、教育、文化、地震、共青团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

45、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地震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有关部门要制订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9.1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当我县主要乡(镇)街道、人口密集地区和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县科技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县政府;地震部门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程度,建议县政府启动相应级别

46、的应急响应。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当我县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传言发生地人民政府在应对工作中起主导作用,县科技局和县委宣传部会同传言发生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按以下应急响应处置:(1)迅速查明地震传言的来源、波及范围、成因和背景;(2)县科技局判断震情趋势,针对传言动向,确定地震传言性质,拟定宣传口径,及时指导传言发生地的澄清事实,及时解除群众疑虑;(3)必要时,县科技局邀请地震专家来云做好地震宣传和平息传言工作;(4)县委宣传部对传言平息工作进行指导,统一宣传口径,播发有关辟谣的新闻报道或公告;(5)传言发生地的公安部门

47、加强辖区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协同调查传言原因,对故意制造和散布地震传言者,开展教育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6)县科技局和县委宣传部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10 附则10.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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