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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最新版)(DOC 35页).docx

1、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县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和救助体系,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临泉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四个级别,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1)。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的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指导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其中,达到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在国家、省、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发生在我县以外,且食品或其原料来源于我县或生产经营主体涉及我县的食品安全事故,达到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在国家、省、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本县所辖乡镇、街道发生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当地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方案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和向县市场监管局(食

3、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同)通报相关信息。1.5 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参与、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充分发挥科技和专家作用,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2 组织指挥体系2.1县指挥部设置县政府设立县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4、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必要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政府办公室(人防办、法制办)分管副主任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委、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委、县城乡管理局、县文广新旅局(体育局)、县粮食局、县盐务管理局、县司法局、

5、县民 族宗教局、县网宣办、县菜篮子办等部门。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2.2县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和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2.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

6、处置的工作情况;根据县指挥部授权,组织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2.4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县食品安全药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协调、监督、指导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报告、通报及信息发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商标侵权、假

7、冒仿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技术鉴定等工作,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县指挥部授权发布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引导媒体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导学校及幼儿园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县经信委: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

8、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参与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散布谣言的网站。县公安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对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调查处理。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

9、影响基本生活群众的救助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县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县农委: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县畜牧局:负责畜产品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

10、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县林业局: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种植环节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县商务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协助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负责督促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县城乡管理局:负责参与流动摊贩食品

11、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县文广新旅局(体育局):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县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检验确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置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县盐务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县司法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的法律援助;负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县民宗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宗教场所和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县菜篮子办:负责菜

12、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推动无公害、绿色、有机菜篮子产品的生产,开展流通环节蔬菜检测体系建设和实施质量检测;配合有关部门对上述环节出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各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获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信息的要立即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县指挥部可根据事故处置进展和需要指定有关部门承担相关工作。2.5工作组设置及职责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县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1)事故调查组。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卫计、公安、农委、畜牧、监察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

13、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监察局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在事发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2)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在上级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监督相关企业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彻底消毒,防止危害

14、蔓延扩大。(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计委牵头负责,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参加,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4)经费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加,保障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经费。(5)检测评估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县卫计委、农委等部门参加,必要时指定食品相关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查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分析结果要第一时间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6)公共安全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刑事案件排查。

15、(7)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协助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8)专家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卫计、农业、畜牧、教育、公安、环保、粮食等部门参加,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专家组,负责快速检测、分析评估、趋势研判,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对不能定性或定性存在争议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定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县指挥部可增设其他工作组。各工作组可派出部分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前方工作小组,指导开展现场处置工作。3.1 监测预警系统3.1.1 建立监测体系县市场监管、卫计、农业、

16、畜牧等有关部门协同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3.1.2 监测实施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按照规定通报或者公布食品安全风险相关信息。 可预警的食品安全事故,其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一级、二级:由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三级:已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并有可能发生较大食品

17、安全事故。经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四级:有可能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经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电话、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应当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预警信息。3.1.3 监测报告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及时

18、通报同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卫计等有关部门,并按职责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3.2 预警系统3.2.1 加强日常监管县市场监管、农业、畜牧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危害程度、发展趋势,适时做出预警。3.2.2 建立通报制度(1)通报范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乡镇(街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物中毒事件

19、中毒人数在30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2)通报方式县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通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可能导致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及时向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当向相关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局)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3.3 应急准备与预防(1)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组织对有关部门报告的可能导致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依照应急预案研究应对措施,

20、通报有关部门。必要时,立即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有关专家建议,研究防范措施。(2)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应当迅速做好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应当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市食(药)安办发布或者解除。4 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4.1 信息报告4.1.1 事故信息来源(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的信息;(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5)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6)经核

21、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的舆情信息;(7)上级有关部门和其它县市区通报我县的信息。4.1.2 责任报告单位(1)县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疫机构、教育机构等;(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责任报告单位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4.1.3 责任报告人(1)县食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疫机构、教育机构等部门的工作人员;(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3)消费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

22、相关信息的知情人。4.1.4 报告程序和时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管、卫计部门报告。农业、畜牧、卫计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按照规定在1小时内,最迟不得晚于2小时向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同级卫计等有关部门通报;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应当按照规定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报告应以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上报,特殊情况下,报告单位可先行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报告,随后以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形式报告确认,采取网络报送

23、信息的,报送后及时进行电话确认。单位与个人可以拨打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受理电话“12331”或“120”投诉举报或求助。4.1.5 报告形式和内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是在发现或获悉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危害范围和程度(危害人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续报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阶段性报告,主要包括事发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终报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的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基本情况和事发原因分析、处置过程

24、和结果、责任划分与处理、经验教训与效果评价等。终报要以单位正式文件报告。4.2 先期处置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市场监管、卫计等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1)卫计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救援,积极开展患者救治。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与事故发生有关的排泄物、呕吐物、剩余食物、用具等样本,开展检验检测,查明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彻底

25、消毒;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2)市场监管部门。排查事故原因,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如封存可疑食品及其原料等,并立即进行抽样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防止危害蔓延扩大。(3)公安部门。对事故是否涉及刑事案件开展调查,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对涉嫌犯罪的,开展相关侦破工作。(4)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所以及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5 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26、,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级、级和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响应见附件)。核定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国家级、省级、县级、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5.2 应急处置措施5.2.1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级别确认。接到报告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先期确认或评估,核定事故级别。(2)启动响应。经初判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

27、动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由县人民政府成立指挥部,并启动应急响应。(3)患者救治。县卫计委牵头组织和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紧急救治,加强疾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可疑病例。(4)事故调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查找事故发生原因,配合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5)危害控制。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件危害,控制事态蔓延。(6)信息通报。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的,应及时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相

28、关通报工作。(7)检测评估。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对涉事产品开展检验检测,及时将检测评估结果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8)新闻发布。县委宣传部牵头,根据事故处置进展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引导舆论。(9)专家评估。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建议咨询、评估分析工作,必要时根据县指挥部指示赴事发地开展相关工作。(10)治安管理。县公安局牵头,做好社会稳定和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11)经费保障。县财政局牵头,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所需物资的经费保障工作。(12)级别调整。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报请县指挥部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并向上级政府报告。(13)响应

29、终止。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综合评估事故处置情况,报请县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14)总结评估。县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政府。5.2.2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升级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国务院、省、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赶赴事发地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和上级政府报告相关信息;对事故的性质、可能的后果及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研判,由

30、上级指挥部及时有效控制事态,防止蔓延扩大。5.2.3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县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必要时,报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县人民政府对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未达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别的(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工作。5.2.4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处置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计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5.3 响应级别调整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31、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5.3.1 级别提升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县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5.3.2 级别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5.4 响应终止条件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1)

32、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交通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及外省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等。(1)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

33、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3)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损害赔偿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人)承担,事故责任单位(人)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费用,然后再向事故责任单位(人)追偿。6.2 奖惩6.2.1 奖励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6.2.2 责任追究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者在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报告、通报、调查、

34、控制和处理等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查明原因、性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2.3 总结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7 应急保障7.1 人员及技术保障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7.

35、2 物资与经费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当地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7.3 医疗保障卫计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开展医疗救治。8 附则8.1 本预案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以上、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2 预案管理与更新当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36、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管局备案。各级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应当与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持一致。8.3 预案演练县人民政府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8.4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2021年1月30日起实施,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

37、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食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级别标准响应级别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重大食品安全事件(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县行政区域的;(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1起食物中毒事件造成1O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启动级响应较大食品安全事件(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市级人民政府启动级响应一般食品安全事件(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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