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_安装定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_承包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工程交由乙方承包。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一、工程地点: _市_路_号。二、工程名称:_工程。三、工程内容: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甲方要求完成施工内容。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由甲方提供外,其余包工包料。主材由甲方提供,乙方包人工、辅材。五、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一)本工程预算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元整,增加的签证工程的造价不作为进度款拨付的依据,最终结算造价根据
2、实际施工工程量按本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进行结算。(二)本工程计价依据按以下方式执行:1、本工程套用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现行配套的相关文件(计价模式:工料机法),按中限值计取费用;没有定额子目的施工内容由甲乙双方现场办理签证。2、(适用于需直接在合同中约定部分主材市场询价的情况,与后项同时适用)本工程施工所需的部分材料价格按本合同附件一材料价格清单中约定的市场询价执行,其余(单独适用于不在合同中专门约定主材市场询价的情况或与前项同时适用)工程所用的材料按施工期间(合同工期+签证工期)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均值计取(其中安装材料如信息价有高、中、
3、低档次价格的,按低档价格平均值计取;如信息价有高、中档次价格的,按中档价格平均值计取,水泥按中位价平均值计取);如在(适用于需直接在合同中约定部分主材市场询价的情况,与后项同时适用)附件一材料价格清单及(单独适用于不在合同中专门约定主材市场询价的情况或与前项同时适用)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载有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载有的,乙方需在施工前至少提前15天向甲方提交材料清单,由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确定材料品牌并反馈市场询价,如乙方对甲方市场询价在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乙方同意以甲方市场询价作为材料结算价格;如乙方提出异议的,材料市场询价以甲方提供的经甲方确认品牌、规格并由供应商盖章确
4、认的报价清单为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并影响施工进度,否则因此延误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严重影响工期进度的按合同相关约定内容执行。(适用于需直接在合同中约定部分主材市场询价的情况与后项同时适用)附件一中约定的材料及(单独适用于不在合同中专门约定主材市场询价的情况或与前项同时适用)上述条款所述的需市场询价的材料的结算单价=市场询价(工地价)【1+10%(采保及利润、税金)】/(预算部负责确认),进税后独立费,定额子目中相对应的材料费扣除。进主材费。3、检验试验费及检验试验配合费的计算方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文件桂建标20097号文执行,其中检验试验费结算时按实调整,检验前检验试验费要报
5、甲方审批方可执行。4、费用定额中工程排污费、养老保险费扣除。5、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只作为完成施工任务的技术方案不作为计价依据。6、按本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的结算总造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所需的材料、人工、机械、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其他费用等一切费用。本工程从合同签订之后凡涉及国家、地方政府影响造价的政策性调整文件均不再执行。六、施工工期:本工程施工工期为_日历_天,自甲方签发书面开工令之日_起计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_止。出现以下合同约定工期延误的情形时,乙方向甲方工地代表递交工期顺延签证报告后,甲方工地代表只能就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形作出客观的陈述,是否符合工期延误的合同约定
6、条件,由甲方总工室签字盖章后认定: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工作面及施工条件影响施工的;(有甲供材料的条件下适用)2、 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甲供材料影响施工的;3、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达到8小时以上的;4、因图纸重大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10%,并对关键工序有实质性影响的;5、不可抗力;6、因与其他施工队交叉作业造成的停工;(室内工程不适用)7、雨季以外特殊下雨天,50mm以上雨量的,且下雨时间超过4小时可顺延半天,以此类推。出现以上工期顺延情况的,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甲方办理签证手续,否则甲方不予延期。因上述情况延误工期,甲方给予工期顺延签证后,则不再承担乙方窝工、停工费等费用。七、设计
7、变更:1、乙方必须认真核准现场与图纸的各类数据关系,若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或图纸相互矛盾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到现场处理,乙方不通知而盲目施工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2、所有设计变更均由设计单位、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任何以口头通知形式的设计变更,乙方均不得执行。3、因设计变更而甲方事先未发出预告函(通知)造成乙方返工或损失的,甲、乙双方在此项变更实施前5天内办理签证,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预告函(通知)后不按变更内容执行导致返工或损失的乙方自负。4、设计与现场地形情况不符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不符之处的施工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
8、方自负。5、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局部停工而其他部位仍可正常施工且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不予工期签证,如因此造成整体停工或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经监理及甲方确认后给予工期顺延签证。八、设备材料的说明要求、材料供应方式及要求1、本工程采用的水泥均采用p.o42.5#立窑袋装水泥(应在以下品牌中选择:红水河、超魁、广龙);商品砼应采用腾宁、金汇通、华润品牌产品;钢筋采用国营大厂高线钢筋(应在以下品牌中选择:萍乡钢铁厂、武钢、昆钢、柳钢、水钢);其他材料:。乙方应在使用水泥、商品砼、钢筋之前向甲方申报所使用的品牌,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不给予计取结算。甲供材料(如有)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在货到工地前
9、一天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乙方保管、施工。乙方使用甲供材料的损耗量不得超过定额对应子目材料损耗量,否则超出的损耗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按甲供材料采购价(以甲方提供采购合同或付款单据为准)乘以超出定额部分的损耗量计算后从结算价中扣除。2、乙方所使用的产品品牌、质量、规格尺寸必须履行合同义务,按规范要求实施报验;如发现以下情况的乙方应无条件拆除、重做,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给予每次壹万元的违约金(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所用产品的合格证及所使用产品的出厂证明书作为结算资料):1)乙方所使用材料品牌、质量、规格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以其他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代替
10、甲方已认可乙方使用的材料品牌;3)采用不合格产品的。3、甲方指定品牌范围内的产品如发现以下情况影响工程进度时可向甲方申请更换产品品牌,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甲方不予认可,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1)甲方指定品牌范围内的产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2)甲方指定品牌范围内的产品供应量不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的。九、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工程款按以下方式进行拨付:(付款方式格式条款)(一)本合同项下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预算总造价的80%给乙方;(特殊约定,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及总裁审批):(二)本合同项下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完善的竣工
11、资料及结算资料至甲方,经双方核对确定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结算造价扣减保修金后的比例)%(扣减已支付款项后支付);(三)预留工程结算总价的%(不低于3%)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内容结清。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乙方在用款前须向甲方提出用款申请,并向甲方提供足额发票(其中支付第九条第(二)款约定金额前,乙方应先按含保修金的结算造价向甲方补足发票)。甲方的付款期限自双方确认工程造价且乙方按约定提出用款申请并开具足额发票之日起算。十、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按合同约定准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时结算并付清结算款;2、负责对现场管线位置的交底,审核乙方提交
12、的各项设施的保护方案;3、甲方于开工前负责提供水准点及配合乙方进行工程测量;4、组织图纸会审,并对工程技术、施工要求进行技术交底;5、派员(监理、驻场代表)进行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办理签证工作;6、提供施工用水、电源,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_;施工水、电费用=分表使用量+损耗量;损耗量=分表使用量(总表用量-总损耗量)总损耗量_;7、负责理顺周边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及有关部门领导检查指导工作;8、负责提供并指定现场材料的堆放场地;9、及时组织现场工程师进行中间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工程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
13、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10、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购进的材料进行检查;11、如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修改。(二)乙方权利义务:1、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乙方须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职务)、上岗证(操作证)复印件及现场施工人员名单作为甲方审核施工组织的依据,否则乙方每延误提交一天应向甲方支付500元/天违约金。2、必须严格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本工程承包协议应承担的各项义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原则及本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承包范围、工程质量、安全要求,严密组织施工,确保质量按时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施工。3
14、、乙方在施工中注意安全生产,应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乙方需按国家规定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同时应作到文明施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服从政府部门有关管理和规定。4、自觉遵守外来劳动力管理规定,需办理的各种证件,应及时办理。5、自觉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和监督。6、乙方在施工期间注意保护施工范围内的管线设施及其他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不得损坏,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7、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相关条款,按要求组织施工
15、,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图纸和材料样板采购合格材料凡使用不合格产品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的应立即清理退出现场,乙方不得强行使用。8、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保管施工场地内属于其承包范围以内的所有成品、半成品,如有损毁、灭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9、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前,乙方应负责清理承建工程所发生所有建筑垃圾、剩余材料等,做到工完场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工程交付时乙方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则视为乙方委托甲方完成该部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不需乙方认可,由乙方负责,结算时由甲方据实从工程结算余款中扣除。其他特殊约定:十一、工程质量和验收1、本工程的
16、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评定标准合格等级。验收内容为本合同三条约定内容。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施工。3、隐蔽工程:乙方应按照图纸施工,在每道工序隐蔽前通知甲方到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作验收的,甲方有权对所发生工程量给予否定,发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4、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为依据。5、本合同项下工程全部完工并具备工程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含竣工蓝图四套),甲方收到乙方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17、如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向乙方提出返工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返工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因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十二、工程造价结算1、本工程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计量依据及结算资料为:经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竣工图、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函、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等。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办理签证工程量确认手续,否则后果自负。乙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设备材料应提供出产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否则对该部分造价甲方有权不予结算。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一个月内必须交齐所有竣工资料及结算书、计算式、结算人员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工期说明、开工令、竣工验收单等结算资
18、料,结算资料一经双方办理签收手续后视为有效结算依据,结算时间按本条第4款执行。3、本合同规定以外临时增加的工程及变更的项目,须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并盖总工室的章后,方可作为有效的结算资料。4、结算审核期限:甲方初步审核期为20个工作日,从第21个工作日起由甲乙双方进一步进行结算,结算期为30个工作日(不含审核期20个工作日及争议、仲裁时间)。5、在结算期间,甲乙双方必须密切积极配合,结算期间一律不补办任何漏项、缺项等资料手续。6、如乙方不按规范完善安全文明措施,未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检查的,所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7、为便于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凡涉及隐蔽工程及工程量的增、减等签证必须要有甲方现场技
19、术员_、预算部常驻代表_参与现场签证(或原始数据记录),一旦双方在签证资料上签字并有甲方总工室确认盖章认可,均视为有效结算依据,甲乙双方过后不得随意更改或否认。乙方必须在相关事宜发生前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申请,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证申请的,甲方有权拒绝签认。甲方代表在收到签证单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在签证单上签认或提出异议;甲方在收到签证单后七个工作日内不予签认或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乙方收到甲方回复后七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8、工程结算时,乙方的结算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和造价员资格证,否则不予认可,一旦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和盖单位公章认可,视为本工程唯一的结算凭证。十三、工程
20、质量保修:1、质量保修期为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保修金为结算总造价的%(不计息)。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维修事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否则,甲方另请其他施工队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抵维修费的费用,仍由乙方支付。保修期满,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复检无工程质量问题的甲乙双方结算无误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清质量保修金(不计息)。2、维修事项的通知方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可采取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通知乙方进行保修服务。(1)电话、传真方式通知的,乙方的报修电话为。传真为。以质量问题发生时段打通乙方所提供的报修电话及传真号码的通知记录为依据,即视
21、为乙方已收到维修通知。(2)邮寄方式通知的,乙方的通讯地址为,联系人:。以邮寄收据、邮戳等发往乙方通讯地址的邮寄凭证为依据,即视为乙方已接到维修通知(如由于乙方地址或电话变更而无法通知、送达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责任)。(3)电子函件方式通知的,乙方的电子邮箱为:,以向乙方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的发送记录为依据,即视为乙方已接到维修通知。(4)因通知乙方维修而支出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5)以上联系方式若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管理的物业公司,否则,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按以上通讯方式通知乙方,均视为乙方已收到。3、如现场无法确认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乙方应先行予以维修,不得
22、拖延,维修费用待责任问题明确后由责任方承担。十四、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约定结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如甲方迟延付款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仍由甲方承担。2、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完成,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造价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如乙方迟延完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处理好其与农民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如因发生因乙方与农民工之间的纠纷影响甲方正常经营及工作的,包括农民工聚众工地、甲方营业场所、办公场所闹事等情况,视为乙方违约,每
23、出现一次此类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元的违约金。4、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必须返工至达到工程合格标准。经返工两次仍未达到工程合格标准的,按无效工程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五、合同的解除:当乙方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施工合同,同时乙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升高的费用):(1)乙方施工在任何施工阶段比乙方所提交进度计划连续延误10日经甲方再次催告后5日内仍没有实质性改进的。(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消极怠工或逾期竣工超过10个日历天时。(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对外另行转包、违法分
24、包的。(4)被行政机关责令停工超过20天的。(5)工程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6)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3日内仍未整改的。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合同自甲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预算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合同解除当日起3日内,乙方应将自己的人员、设备材料无条件撤离工地并将施工现场和在建工程及工程资料完整地交给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按5000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超过约定期限未向甲方递交工程资料的,视为乙方同意按甲方审定造价作为已完工程结算造价;施工合同解除后,对于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已完工程造价的70%结算工程款,对于乙方已完成但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量,甲方不予以支付工程款。十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七、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十八、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合同。十九、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4页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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