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江路站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 ZT-ZG21-B6-J-2-015 工程承包人:中国中铁郑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6工区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劳务分包人: 郑州辉达建筑安装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签约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航海东路1125号 签约时间: 2011 年 10 月 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中国中铁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结合郑州市轨道交通二号线具体情况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
2、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施工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 郑州地铁2号线长江路站主体结构防水工程(二)工程地点:花寨路与长江路交叉口长江路站;(三)劳务分包内容:结构底板、侧墙、顶板、施工缝、变形缝拐角加强部位防水材料的敷设及保护(含基面清理、防水薄弱处涂贴附加层、铺设卷材接缝、贴卷材加强条、收口);细石砼保护层的施工;变形缝止水带的安装、止水带剪裁、钢板止水带安装及接头处理、填缝、收口;注浆管的安装;水平、环向施工缝止水胶条敷设;施工缝、变形缝凿毛处理;场地清理、对半成品、成品、废料的保管;二三项料小型机具、工具、劳保用品、人员、机具进退场等完成主体结构防水工程施工的一切与之有关的项目。第二条
3、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 2011 年 月 日至合同内容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甲方不再使用为止。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业主指令、设计变更、工序衔接、材料供应不及时、不良气候条件(如雨雪天、沙尘暴、台风等)等因素影响引起的误工,乙方应充分考虑该部分误工风险,因此而发生的乙方人员、设备等误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数量(一)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300000 元(大写: 叁拾万 元整)。(二)工程数量: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附件一中所列
4、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结合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三)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1本合同为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合同。价格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2清单中的单价为相应工程劳务作业计价细目下全部作业的综合单价。合同单价包含了除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工、料、机外完成合同规定工程劳务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完成本工程劳务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3本合同单价中不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由甲方统一缴纳。其他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
5、缴纳,并承担费用。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业主及监理指令、设计变更、工序衔接、材料供应不及时、外围环境干扰(阻工等)、不良气候条件(如雨雪天、沙尘暴、台风等)等因素影响引起的误工,乙方应充分考虑该部分误工风险,因此而发生的乙方人员、设备等误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四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一)本合同及附件; (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三)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四)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五)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五条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符合设计、业主、
6、发包人、监理、甲方时实下发的文件及地铁施工规范要求,确保工程分项、分部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施工具体要求如下:(一)乙方应配备1名质量检查负责人,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严格按甲方的相关规定和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工序,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所有施工内容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其返工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二)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
7、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或发包人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三)乙方对现场施工人员要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认识,按标准计量加强材料检验工作,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若乙方未按甲方提供规范及技术交底施工,质量不符合地铁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必须及时返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四)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工序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甲方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对于乙方出现的第一次质量缺陷提出批评,出现第二次质量缺陷提出警告罚款,出现第三次质量缺陷证明乙方不具备施工的能力,应负违约责任,立即无条
8、件出场。(五)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或隐蔽,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特别是在基坑任一部分修筑以前,对该基坑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隐蔽。否则应由乙方返工,费用自理。(六)施工过程中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原材料的检验和试验。(七)防水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防水卷材要铺设平整,搭接处理完好。如发生结构渗漏水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堵漏处理费用由乙方修复直至满足合格验收条件,并承担相关费用。具体质量要求详见开工后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交底,其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 安全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9、(一)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二)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乙方应提供接受教育施工人员的身份
10、证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备案,由乙方授权委托人签认接受安全教育人员的花名册等安全教育资料。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乙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在主要岗位设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人员总数的5%),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四)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代为提供,其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中扣除。(五)
11、在施工期间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六)乙方要按照甲方“三标一体”管理体系组织实施本工程,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检查审核。(七)乙方必须确保其施工方案及工艺的安全性,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尤其应确保相邻建筑物不受影响;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八)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征收的一切费用。乙方所有安全事故及野蛮施工现象,除按甲方安全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并承担所有造成业主、发包人、监理以及其它相关城市职能部门等的任何对甲方的
12、罚款。(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十)在施工区域外发生的治安案件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及责任者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一)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十二)乙方相关人员不得在工地及之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赌博、卖淫、嫖娼等;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十三)甲乙双方需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七条 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一)甲方:1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施工图纸、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
13、、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2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4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理,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5向工地派驻施工技术监督人员,负责现场技术、安全、质量监督。6负责与发包人、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7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劳务费。9. 提供现场施工用电、照明用电及施工用水; (二)乙方: 1乙方工人食宿问题自行解决。2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14、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按甲方要求将每月发放的工资表上报甲方备案。按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3按照施工需要及时组织小型施工机具设备和甲供材料以外的零星用料和低值易耗材料进场。4复核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5将投入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名单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按工程规范及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
15、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乙方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对劳务施工进行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7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不得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8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的水、电管线等,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9配合甲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由乙方实施完成的工序试验(如钢筋焊接试验等),合格费用由
16、甲方承担。若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并承担相关费用。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或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10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工作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11自行解决、协调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甲方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乙方承担相应费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12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3在本项工
17、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或发包人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承担,罚款在乙方月度计量款中扣除。14乙方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小型机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甲方所有的交还甲方),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使用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15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项目某作业队(工区)等名义对外发生经济关系,否则承担发生金额2倍的违约金。 16.工人进场后甲方统一配发工
18、作服,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17. 乙方的各种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操作证),严禁无证人员进行作业,所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和质量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18.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无条件的服从现场监理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对不服从管理的乙方施工人员,甲方有权限令其离开工地。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一)甲供材料: 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防水卷材、聚氨酯涂料、止水带(含各种止水带、注浆管、接水盒等)甲方按材料设计用量限额供应,甲供材料品种规格、单价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清单。甲供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合同单价中。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防水卷材、聚氨酯涂
19、料、止水带(含各种止水带、注浆管、接水盒等)按设计用量及乙方当月进度计划分批供应。材料运至现场后(除钢材外)由乙方负责卸车,双方共同点收,按甲方指定场地分类堆码整齐,由乙方承担材料保管责任,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已计入合同相应的单价中。乙方对甲方供应的材料不得挪作他用。3防水卷材(损耗10%)、聚氨酯涂料、止水带(损耗2%)超设计部分由甲方在每期支付乙方劳务及其他费用时以附件二所列单价加收10%的采购管理费予以扣除超耗材料款。所有甲供料废料乙方均无权处理,归甲方所有,发现乙方私自处理按甲方材料采购价加收20%罚款在乙方结算中扣除。4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料场,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
20、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乙方指定 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材料领用人应有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5甲供材料的正常合理节约部分的权益归甲方所有;非正常节约的权益归甲方所有,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数量计量并追究乙方责任。6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二)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甲方提供垂直吊装设备(龙门吊及吊车)。施工用周转材料如脚手架、方木、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在甲方物资部门领料后由乙方负责保管,每施工完一段后堆码整齐,所管段的杂物由乙方负责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净,材料使用
21、完毕后乙方必须除灰、刷油,然后如数返还。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浪费甲方有权在结算中按市场价加运杂费加10的管理费给予扣除。(三)低值易耗性材料及小型机具:1除甲供材料以外工程施工所需低值易耗性材料及小型机具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乙方必须根据现场施工进度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各种小型机械设备。 2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至工地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如果需甲方代购,按甲方采购单价加收10%采购管理费在乙方当期结算单中扣除。3本条款中所指低值易耗性材料及小型机具是指劳务施工过程中除
22、甲供材料以外的零星使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四)能源材料(水、电、煤供应等)施工用水、用电均由甲方提供,费用甲方承担。(五)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九条 工程进度和变更(一)乙方按甲方的进度计划和指示实施本合同工程。 (二)乙方已充分考虑本合同立体交叉、地质情况组织施工(尤其是管线迁移干扰、地质变化、地下水等)。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乙方均应按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若因乙方原因未按期完成工程,导致业主或发包人对甲方罚款,由乙方承担。(三)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质量
23、、施工安全、施工工期,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乙方如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不能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甲方有权利拒付工程款,并终止合同,直至更换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四)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五)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六)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第十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一)结算1本合同实行按 月 结算,乙方在每次结算前应填
24、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2甲方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3确认工程数量无误且达到质量标准时,经甲方技术部长审核、项目总工签认后,按照结算程序计量支付。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5甲方只对乙方合同签约人结算,并以合同协议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乙方出具的其它各种票据,甲方一律不予认可。6未经甲方两名或两名以上人员依甲
25、方相关制度进行签认,仅有甲方某一人签认的单据不能作为结算或向乙方支付款项的依据。(二)付款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2合同结算款在收到业主付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帐支付,未办理结算的不支付合同价款。乙方账户必须为合同约定账户,如乙方随意变更账户,甲方有权拒付款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负。如因特殊情况乙方需变更帐户的,乙方需提供原签约单位盖章及法人签字盖章变更帐户的有效资料。3甲方在每次结算时扣除质量保证金5 %、文明工地宣传费 1 %,同时由物资、机械部门扣除当期发生的超耗材料费等其他费用。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
26、支付乙方(不计取利息)。文明工地宣传费由经理部统一使用,不再返还。4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专款专用。甲方过程监控乙方本合同资金的使用情况。乙方不得拖欠劳务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费,甲方监督管理,结算款余额在工程完工且本工程乙方债务清理完毕后支付乙方。5如因建设单位(业主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拨款也应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期付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6. 本工程保修期为 24 月,保修时间从甲方全部工程正式交工验收日期算起。第十一条 违约和索赔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业主的要求完成本工程,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甲方仅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劳务的计价款
27、,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2若乙方施工的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4若乙方将本合同转包或再分包,除退还收取的管理费外,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承诺:合同承包价包括乙方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尤其是管线迁移干扰、地质变化、地下水、房屋迁改、业主工程款不到位、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风险),不因此而向甲方索赔。(三)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
28、应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 争议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在甲方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附则(一)本合同工程款支付由中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地铁2号线项目经理部委托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地铁2号线第06项目部二分部代为支付,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地铁2号线第06项目部二分部不是本协议的实体。(二)合同签订前乙方须缴纳合同总价5%(绝对值不小于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视其履约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三)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经公证的法人授
29、权委托书等资料原件由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需将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由甲方备案。(四)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或监理人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指令。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监理人,也不得直接接受业主或监理人的指令。(五)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其它未言明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本合同书在乙方向甲方提交各种担保、资质证明材料及向甲方缴纳的履约担保到账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且工程结算完后终止。(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三份和乙方一份。(八)本合同于 2011 年 10 月 日签订于 河南省郑州市 。附件:一、劳务分包工程量及费用清单 二、甲方提供的材料清单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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