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年 月 合同条款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以下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以下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厂房及配套设施 期工程 标段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以甲方提供之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及相关附件、工程投标书及相关附件、施工标准、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为准 4、附乙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如有) 5、 资金来源:
2、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按招标范围及图纸设计和甲方书面材料为准 ,乙方以固定价(包工、包料、包文明、包工期、包报建手续、包竣工备案及产权办理:但必须在甲方具备条件的下,如不具备条件下,责任不在乙方)方式承揽本工程,内容包含以下: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1年 月 日(以施工合同签订后第15日历日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2011年 月 日 (开工日期后第300日历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 天(含进场准备前置作业) (本工程除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外,工期不能顺延,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农忙、节假日、雨季等工期影响因素,并严格按照发包人确认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资源需求曲线配置相应
3、的资源,以确保工程进度)。 三、质量标准: 应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本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以 省建筑施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评定结果,并通过甲方的最终评定结果为准。 四、合同价款1、为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金额 人民币 ¥ 万元整(总价包干)。 2、前述工程价款包含本工程所需之一切材料、施工管理费、利润等构成工程造价的所有费用,乙方自愿承担本工程相关的报建费、保险费、竣工图费、各项材料检验费及质检等费用。乙方被认为是合格的、有经验的承包商,对此类工程有充分的经验,并熟悉招标文件和工程现场。投标人应将其认为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对应列入而未列入投标报价表的内容将不予追
4、加,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表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中。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补充条款、特别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和预算书10.安全管理合同11.工程质量保修书12.投标须知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
5、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第二部分 通 用 条 款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文本中的通用条款。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三部分 合 同 专 用 条 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6、;(3)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4)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7)图纸(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工程量清单(以光盘形式提供);(9)工程报价书或预算书;(10)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11)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3.
7、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福建省、XX市现行的法律、法规;财政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卷第五章规定。具体如下:本工程设计要求;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国家及地方没有规定的,按发包人指定的规范、标准执行;工程施工期间,如果有新版的规范和标准颁布,原则上应执行新版的规范和标准,仍需执行非最新版本规范和标准的,需征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同意;对不在规范验评范围内的项目,执行设计院、制造厂家或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议定的补充技术标准及本标书的施工技术
8、要求。上述标准、规范如有矛盾之处,承包人应书面提请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予以澄清。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采用由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标准、规范。4、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施工合同签订后 日内提供施工图 套(含绘制竣工图用图,承包人应保证绘制竣工图用图完整和清洁)。承包人需要增加施工图套数,与发包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对本工程图纸有保密义务,不得向非相关或不必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图纸;发包人不承担有关的保密措施费用。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
9、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工作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并领导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其工作对发包人负责。具体在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详见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发包人的书面授权执行。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 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所赋予的相关权限(具体职权内容另附)。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 / 7、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
10、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通用条款第8.1款第(1)项所约定的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时间为开工日期前不少于 7天。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所需水、电由发包人于开工前将接口接至场地红线范围内,场地内水、电接引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水:发包人已申请开户,承包人应按要求安装计量装置,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水务部门缴纳水费。电:承包人应按要求自行安装计量装置,发包人每月根据电力部门的计价标准按承包人的用电量向承包人收取电费;电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接到缴费通
11、知书5日内按时缴交水、电费用和可能产生的滞纳金,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对此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地由发包人在开工前10天内分期提供;与施工现场周围的公共道路通道已畅通。公共道路至施工现场的临时通道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可给予协助;其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自行报价。(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 日,发包人将工程必要的地质勘察资料提交承包人,将周边地下管线现状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办理交接手续。(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
12、间:发包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办妥项目立项批文、报建表、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需应由发包人办理的资料并向承包人提供。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施工合同签订后 日内发包人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承包人并至现场交验,双方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接收后应对交验的坐标控制点与水准点进行复核并报监理审核。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施工合同签订后的 天内由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组织进行。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应将施工现场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名称和要求书面告知承
13、包人,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自行报价。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协助解决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相关的协调工作;及时通报发包人关于本项目管理人员分工及人员变动情况;协调其它专业承包人的进度计划。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委托承包人负责办理开工前的质量监督申报、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手续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及房屋产权办理等其他有关手续。规定由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由发包人配合提供,该由发包人缴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不再向发包人另计酬金。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
14、文件提交时间:本工程若有需二次设计的项目,承包人应在确保总工期的前提下于开工后30日内完成二次设计及报批,且最迟应在该需二次设计的项目开工前20日提供经有关部门审核完成的设计文件。若承包人未及时提交经审核的设计文件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下月度施工计划、已完工程月报表和资金专用帐户对帐单一式四份,并同时提供有关电子文本,如不按时报送,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
15、程需要按照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做好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护、围栏和安全保卫工作,并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安全网、指示牌等)。满足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为施工现场提供一切方便。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排放,由此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应熟悉并接受发包人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要求,施工照明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需满足夜间施工照明的需要,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自负。(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办公和
16、休息用房由发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不计取该部分费用,但投标人应考虑发包单位现场办公室约200平方的吊顶及约100平方的地面的施工及所需费用。吊顶材料和地面砖的材料使用招标文件要求的拟采购使用的品牌样品。该部分费用在投标时投标人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得调整。(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如有遇交通管制等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污染,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相应环保费用属政府规费的由发包人支付;非政府规费的承包人在投标时应自
17、行综合考虑投标计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或其他费用。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已完工程成品在向发包人移交前,由承包人负责维护、保洁、安全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已竣工工程未向发包人移交前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发包人提前使用未移交的已完工程并导致工程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做好修复工作,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深度要求,将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18、木和地下管线的名称和保护措施书面告知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保护的项目,承包人应计算出相关费用,并自行计入相应的投标报价中。承包人保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发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未作记录的地下管线,承包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并及时报市城建档案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有关规定和XX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场内车辆通道口应按规定设洗车槽及其它设施;交工前场地清理必须达到市环境卫生的要求,因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 (9)
19、 承包人还需要考虑将施工用水从 引到 楼墙角所需的人工和材料、机械费用,做法如下:总长度 米,管径DN125,PE电熔连接,埋地800,在场地内需安装2个DN65和1个DN80的水表。该费用在投标时投标人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得调整。 (10)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因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仅为城建档案馆所能提供的资料,承包人应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因承包人未核实清楚而造成的一切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水准点、坐标点和控制点进行有效保护,如施工过程中损坏或遗失,发包人联系原放样单位复位,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有需要,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供电、供水、市政、有
20、线电视、通讯、网络等部门的施工。中标通知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妥项目施工报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合同备案、以及办理的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应提交的必备手续)以确保按期开工。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的档案管理,竣工资料的检查、汇总,竣工资料按不同栋号分别整理。承包人必须负责协调处理周围地方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因相邻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中所需的临时用地、占道、临时用水用电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负责对发包人移交的水表、电表进行保护,并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缴交水电费用。发包人单独发包并有总包管理及配合的项目有:电梯工程。承包人在施工中负责总包管理和配合,其总包管
21、理费和配合费已含在合同总价中,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再向发包人计取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用,也不得向发包人的分包单位收取费用,承包人负责提供垂直运输以及与相关专业的衔接的配合工作。上述分包单位使用的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以后不再增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了上述施工配合的成本,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施工过程中不予配合。承包人应对设计图纸中的场地标高、道路、支路、各种管线的位置、标高、接口与现状道路、管线进行复核、测量,发现设计与现状不符,应在施工前书面提出,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并与设计部门进行协调、修改。若承包人对设计图纸不进行校核,擅自施工,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因XX地区
22、受台风影响频繁,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中就可预见的抗台风、雨季确保施工安全等制定方案和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和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之中。本工程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发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或未采取相应的措施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及相应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施工组织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土石方、材料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距离、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题,制定社会交通组织方案等,按照制定的详细保证措施并在施
23、工中予以实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均应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包括安全、质量、外观在内的所有永久性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必须提前一周提供专门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包人必须对本项目履行合同的管理班子主要成员进行书面授权,并将书面授权书报监理审批后送发包人备案。协调解决施工中与当地居民发生矛盾,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承包人施工后的弃方、残方不得随意弃在红线范围之内。承包人负责各综合管线进度计划协调,合理安排进退场时间;负责为各专业管线施工提供方便;负责为各个专业管线的施工提供线位、高程的控制点;负责综合管线线位、井位高程轴线的复核;负责
24、综合管线竣工图的实测与绘制。其它各种检测费用及管线测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投标时应综合考虑投标计价。费用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之中。(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横道图和网络图,必须显示关键线路)及各专项施工方案,一式四份,每月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确保各阶段目标的实现。逾期未提交的,按47.2.1条处罚。 10.2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将节点工期分楼号按基础
25、、结构验收、外架拆除、主体验收等阶段进行编制,并提供横道图、网络图,同时按将节点工期细化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和节点工期计划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在施工过程中作为进度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控制依据,若承包人施工进度未达到节点工期的要求,每延误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承包人在后期节点中追赶按时完成,违约金在后期工程款中无息一并支付返还。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提供下月进度计划,一式四份。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全部资料后三天内予以确认。10.3 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其它要求:承
26、包人的进度计划必须服从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安排,并根据发包人需要做出进一步深度计划。配合发包人做好本项目的进度信息管理。机械、模板要求:本工程配置施工塔吊2台,施工电梯3部,为保障施工安全,要求承包人所用塔吊出厂年限不超过3年,施工电梯出厂年限不超过3年。模板套数应满足进度要求。承包人应编制以下相关预案:1、防台风、停水、停电预案;2、防劳务纠纷预案;3、外架防护及防火预案;4、塔吊、施工电梯、外架防台风预案;5、围墙防倒塌预案。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把履约保证金足额转入甲方指定专用帐户 (保证金资料详见招标文件附表18条30.3),并在7天内取
27、得开工手续并进场开工,同时开始计算工期,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经济责任。13、工期延误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2)通用条款13.1条规定的顺延理由必须实际造成停工、窝工,承包人方可提出顺延申请。承包人申请顺延工期的,应严格按照通用条款第13.2条进行签证确认。未提出或逾期提出的,在工程结算时,不给予工期顺延,通用条款13.1条第(4)项所指的设计变更应指发生在施工关键线路、关键工作上的设计变更,且将实际影响10.1条款原排定之工期进度计划。对于类似高考、中考、98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春节及其他法定节假日等可预见的可能对施工有影响的
28、特殊期间,承包人应预先做出安排,工期不因有关部门采取施工限制措施而顺延,所发生的确保工期的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同意由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裁定。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及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本工程中的调试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承包范围内安装工程的调试及与整个工程联动调试中的用电、用水、人工、材料、设备等所有费用,所有调试费用承包人应计入在合同总价内。 (五)、安全施工 20.3承包人应
29、保证正在施工中的现场所有部门的照明,以确保现场和现场附近的人以及所有与该工作有关人员的安全。(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价格 方式确定。(1)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因工程量清单(以光盘形式提供)有错项,导致工程预算控制价不准确;、 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工人、机械和材料价格变化、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基础因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不符,导致设计图纸不周全而发生签证及设计变更;、为保证基坑围护安全采取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配合发包人单独发包的由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承包人负责提供垂直运输以
30、及与相关专业衔接的配合工作所产生的费用;、桩基子分部按招标人清单所定桩长、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和研究地质勘察报告,考虑风险系数后自报综合单价,中标后对送桩、接桩、砍桩、因地质情况不明(如遇孤石)引起的爆桩、断桩和补桩均不再进行调整。桩基检测单位由发包人委托指定,但按规定应进行的桩基检测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支付。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发包人按规定已考虑风险包干系数 (风险包干费用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之和为基数) 计入在工程预算控制价内,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了上述风险因素并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承包
31、人对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项目造价进行包干,施工过程及竣工结算时将不再调整风险范围内的合同价款。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一)、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要求工程变更(承包人不能拒绝变更)等因素引起工程项目、数量增减,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按以下原则协商调整合同价款,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综合单价及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按投标時期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及合价(其相应措施项目费率、规费费率及税金按中标费率,且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计算),并按照中标价与控制价
32、的差率作为优惠业主费率下浮后,再向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二)、材料价格变动时价格确定1、对钢筋、商品混凝土、水泥材料价格由于情势变更异常大幅度上涨或下降,在风险包干范围内上涨或下降幅度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级幅度在5%以外的,超过5%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超过5%部分材料价差额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1)材料用量的确定:投标书中的数量。2)材料价差的确定: 主体施工阶段:按照 建设信息 年 月份的信息价(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格)为“基期价”,核定实际开工到结构封顶各月的(建设
33、工程主要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格)算术平均值为“报告期价”,材料差价=【(报告期价-基期价)基期价100%-5%】基期价。 装修阶段:按照 建设信息 年 月份的信息价(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格)为“基期价”,结构封顶到竣工验收各月的(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格)算术平均值为“报告期价”,材料差价=【(报告期价-基期价)基期价100%-5%】基期价。 材料差价额的确定:材料价差额=材料差价材料用量(1+税率)。其它因素均不得变更合同价款。对于因设计变更等因素而导致的经济签证,承包人应在发生前48小时提出,由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到现场共同认定签字后,须报发包人最高领导
34、审批后方为有效。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项目或数量实际没有发生或减少的,在工程结算时应当根据承包人的投标报价相应取消或扣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 24、 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二十五日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提交本月度(截止25日)已完成工程量报表,一式四份。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报发包人,发包人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若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对承包人所报工程
35、量有异议,承包人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承包人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26.1本工程无预付款;第一次付款为0.00验收合格后七天内(即基础规划验收合格后) 支付完成工程量的70%(百分之七十),即人民币 万元整。第二次付款为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完成工程量的70%,即人民币 万元。第三次为外架落架后并把施工架体材料清出施工现场后七天内支付完成工程量的70%,第四次付款为 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完成工程量的70
36、%,即人民币 万元整,累计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70%(百分之七十)。第五次付款为消防 、防雷、规划、环保等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百分之五),即人民币 万元整,累计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75%(百分之七十五)。第六次付款为取得 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即人民币 万元整,累计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80%(百分之八十)。第七次付款为第六次付款后九个月内甲方取得房屋产权证后七天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7%,如甲方因手续不完整,非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办理,甲方也应在九个月后七天内支付工程款项,即人民币 万元整;累计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7%(百分之九十七)。剩余3%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的具体
37、支付办法详见附件三(无息)。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由发包人按通用条款执行。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的材料: / (4)到货点与一览表不符: 由发包人承担不符所发生的运输费用。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供应数量多于一览表时由发包人负责运出现场,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时由发包人补足。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由发包人按通用条款执行。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8、价由发包人支付。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品牌、规格、数量、产地、技术参数等组织采购,但采购前需要携带本材料和设备的原产地证明、样品、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书提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推荐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提供不少于三家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资料及其供应商资料,供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选择确认;承包人所采购但事先未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由此产生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在开箱验收前24小时,承包人应向发
39、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开箱检验请求,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使用。材料、设备经开箱验收,并不因此视同该材料或设备最终的质量合格。 (3)若发现承包人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相关的材料设备,直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验收合格,同时承包人应按该批材料、设备价格总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同意发包人直接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一期工程款中,抵扣相应的违约金)。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备、材料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4)发包人根据工程情况,有权决定是否调整材料品牌,如果调整选用材料品牌在招标文件推荐品牌范围内,材料价格不
40、作调整;如果调整选用材料品牌在招标文件推荐品牌范围之外,材料价格进行调整(材料价格根据XX市造价管理站公布的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格最低下浮价确定,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格没有公布的以发包人确定的价格为准)。若发生调整材料品牌情形,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相关工程的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一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5)为保证外墙涂料及面砖的施工质量,在工程开工后2个月内,承包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中外墙涂料及面砖推荐品牌,在现场合适位置施工外墙涂料及面砖样板(该样板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拆除
41、,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每个品牌的外墙涂料样板面积均为1M*1M,每个品牌的外墙面砖样板面积均为2M*2M,承包人应详细记录施工工艺和材料配比,供发包人选择比较后确定外墙涂料及面砖采用的品牌和颜色。 (6)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向发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计量检定证书,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退货;如相关材料或设备已使用于本工程,则承包人应负责拆除和返工,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产生的一切后果一概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7)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按照发包人认可的施工总体进度计划提前安排采购、供货,在根据
42、发包人认可的施工总体进度计划确定的材料、设备进场的时间之前至少2个月,承包人必须提供相关的材料、设备样品给招标人确认,否则,承包人应按每种材料或设备100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八)、工程变更 31.1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书面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31.2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申请的,由发包人指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该变更价款事项。(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 竣工验收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1)施工中未发生设计变更的,施工后由承包人在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后提交发包人;
43、(2)施工中仅发生零星少量设计变更的,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后提交发包人;(3)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以作为竣工图的,应由承包人重新绘制加盖竣工图章的竣工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4)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给发包人3套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向城市档案馆提供1套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可的总进度计划约定部位及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 违 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在补充条款第47.16条款中约定。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在补充条款第47.18.4条款中约定。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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