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人议以及劳动合同等,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进行规范,不属于合同法中规范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合同范本一般是基于某一特定行业领域的通用模板,内容具有领域特色,相关领域可借鉴补充使用。下面一起来看下为大家精选的合同范本。关于工程合同3篇本文目录关于工程合同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关于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申请借款单位:_(以下简称甲方),由_单位担保,并经_ 批准,向_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申请借款,双方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人民币_. 借款用于_,保证专款专用。第二条
2、乙方根据甲方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甲方工程需要。甲方违反政策、擅自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数扣回。第三条借款期限定为_ 年_ 月(指从第一笔贷款之日起到最后还清全部本息)。借款利率,月息为_ ;年息为_ %(如国家利率调整:1.利率不变;2.相应调整),按_ 计收利息。贷款逾期不还,按国家规定的相应贷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第四条甲方保证按期归还贷款。甲方如不能按期还清贷款,担保单位必须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账户中扣回。第五条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的统计报
3、表和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第六条签定本合同后,贷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提用借款,都应视违约,并视违约天数、额度,每天按_ 付违约金。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和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单位:(盖章)_ 贷款单位:(盖章)_ 负责人:_ 财务部门:(盖章)_ 财务负责人:_ 开户银行:_ 账号:_ 电话:_ 地址:_担保单位:(盖章)_ 贷款单位:(盖章)_ 负责人:_ 财务部门:(盖章)_ 财务负责人:_ 开户银行:_ 账号:_ 电话:_ 地址:_ 贷款单位:(盖章)_ 负责人:_ 业务负责人:_ 财务负责人:_开户银行:_ 账号:_ 电话
4、:_ 地址:_ 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提用借款,都应视违约,并视违约天数、额度,每天按_ 付违约金。负责人:_ 业务负责人:_ 财务负责人:_ 开户银行:_ 账号:_ 电话:_ 地址:_ 业务负责人:_ 财务负责人:_ 开户银行:_ 账号:_ 电话:_ 地址:_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关于工程合同(2) | 返回目录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定义及解释l定义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涵义:(a)“项目”是指协议书附录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b)“服务”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书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c)“工
5、程”是相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d)“业主”是指本协议书所指的雇用监理工程师的一方以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e)“监理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雇于业主去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f)“一方”和“各方”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g)“协议书”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及协议书附录、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g)“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
6、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i)“月”是指根据阳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j)“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k)“商定的补偿”是指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根据协议书应支付的额外款项。(l)“适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国或地区发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2解释(a)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b)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c)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监理工程师的义务3服务范围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4正常的
7、、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b)附加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据第28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服务。5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a)监理工程师在根据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监理工程师应:(1)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他可以接受的。(2)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
8、己的处理权,如果被如此授权的话。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3)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如果被如此受权的话。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业主处得到事先批推(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尽可能快地通知业主)。6业主的财产任何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监理工程师使用的物品都属于业主的财产,井在实际可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监理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业主的义务7资料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他
9、能够获取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8决定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9协助在项目所在国,业主应尽一切力量对监理工程师和他的职员以及他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如下协助;(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b)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通道;(c)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d)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e)提供如下权力:z允许监理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f)提供与其它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监理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1o设备和设施业主应为服务之目
10、的,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11业主的职员在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监理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12其他人员的服务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提供服务。监理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职员13职员的提供由监理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业主按照第11条提供的职员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均认为此类提供对于圆满地
11、履行服务是必须时,监理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提供,以作为附加的服务。14代表为了本协议书的管理,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如果业主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内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15职员的更换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除非此类更换是由另一方提出的。(a)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并且(b)如果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责任和保险16双方之间的责任16.1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如果确认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第5条第(a)段
12、,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向业主赔偿。16.2业主的责任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监理工程师赔偿。16.3赔偿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a)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b)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c)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17责任的期限除非协议书附录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
13、赔,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工程师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18赔偿的限额和保障18.1赔偿的限额根据第16条有关责任方面的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根据第31条第(a)段规定的或本协议或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一切索赔要求。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者应完全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18.2保障如果适用的法律允许,则业主应保障监理工程师免受一切索赔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
14、关的第三方提出的此类索赔:(a)除非此类索赔被包括在根据第19条规定办理的保险中;(b)此类索赔在第17条提及的责任期终止后提出。18.3例外第18.1和18.2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a)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b)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19对责任的保险与保障业主可以书面要来监理工程师:(a)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b)在业主首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之上,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追加保险额;(c)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d)在业主第一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公共的或第三方
15、责任追加保险额;(e)进行其它各项保险。如果这样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让承保人办理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费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20业主财产的保险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a)根据第6条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b)由于使用该财产而引起的责任。此类保险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21协议书生效从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之日或当地主管部门批准之日,协议书生效时间以日期较晚者为准。22开始和完成在协议书附录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
16、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协议书的延期例外。23更改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协议书进行更改。24进一步的建议如果业主书面要求的话,则监理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此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作为一项附加的服务。25延误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迟,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a)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b)此增加部分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c)完成服务的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26情况的改变如果出现按照本协议监理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
17、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42天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如果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情况可能必须给予延长。27撤销、暂停或终止27.1业主的通知(a)业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并将开支减至最小。(b)如果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业主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27.2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在下述(a)、(
18、b)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a)当在一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28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或(b)当根据第26条或第27.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28额外的服务当第26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是根据第27.1款第(b)段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监理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监理工程师有权得到为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
19、额外的时间和费用。2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支付30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a)业主应按协议书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向监理工程师交付正常的服务报酬,并且按照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者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服务的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按照第23条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b)除非另有书面协定,业主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监理工程师交付:(1)监理工程师的职员在履行服务当中所花费额外的用于附加的服务的时间的报酬;(2)监理工程师所花费的一切其它额外开支的净费用。31支付的时间(a)给监理工程师的到期款应迅速支付(b)如果在协议书附录规定的时间内
20、业主没有支付到期款项,则应按照协议书附录规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付的金额中,该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开始计算。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影响第27.2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权利。32支付的货币(a)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为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货币。当使用其它货币进行支付时,应按协议附录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来加扣除的净额。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业主应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b)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履行服务期间,业主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况可能相反时,如:(1)阻止或延误监理工程师将在业
21、主所在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2)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币,或(3)当监理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同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监理工程师履行服务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此时若没有作出其它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财务上的安排,业主应保证此种情况为适用于第26条规定情况。33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除在第39条、协议书附录或附件c中规定外(a)在任何可能时,业主都应为监理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项办理豁免,包括:(1)他们的报酬;(2)除食
22、品和饮料外,他们进口的物品(3)用于服务的进口的物品;(4)文件。(b)当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时,他应偿付监理工程师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c)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a)没有业主的批准,不得将上述物品在项目所在国内卖掉;(b)在没有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可回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出口上述物品。34有争议的发票如果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的其它项目。第31条第(b)段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35独立的审计监理工程师应保存能清
23、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记录。除了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在提前七天以上发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监理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该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于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一般规定36语言和法律在协议书附录中规定了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以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37法规的变更如果在订立本协议书之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协议书附录指明的监理工程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则应相应地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38转让和分包合同(a)除支付款的转让外,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
24、理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b)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c)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39税收监理工程师及其有关职员应缴纳企业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国法规应缴交有关税收和国外应缴的所有税收。40版权监理工程师对于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师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许可。41利益的冲突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25、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河活动。42通知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协议书附录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43出版除非在协议书附录中另有规定,监理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三年内出版有关材料的,则须得到业主的批准。争端的解决44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根据第17条的规定,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索赔,应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第45条的规定,提交仲裁。45仲裁由协议书引起的
26、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者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根据协议书附录所订的、在协议书生效期限生效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双方同意镇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只要此种弃权实际有效。关于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关于工程合同(3) | 返回目录34.1职员与劳务的雇用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负责无论地方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劳务及职员的雇用,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不应从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募劳务或职员,承包人应负责将为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员送回原籍,并安排将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非中国籍的及在国外招募的人员应在施工完
27、成后离开中国。34.2承包商的外警劳务及职员除自有劳务来源及接第16.2款和34.3款规定办理之外,承包人应按下述(a)至(d)款的详细规定,负责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劳力和外籍职员(下称“外籍人员”)招募、交通和食市供应以及与此有关的人员费用支付。(a)承包人所在外籍人员及他们家庭成员的出入境签证、中转签证及居住许可证等的发放应遵守中国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应负责为进入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获取所有必需的签证或许可证。(b)当承包人认为有必要为工程的实施而雇用外籍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时,承包人为雇用这些人员事先取得业主的批准。(c)承包人雇用的外籍人员的家属申请来华之前,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批准。(d)承包人
28、和其分包人在与临时雇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外籍人员打交道过程中,应对所有的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习惯或其他风俗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尊重。34.3当地劳务的获得承包人只能与中国境内被允许提供劳力的部门(见条款16.2)签订劳务供应协议,协议副本及其附件的副本应提交监理工程师。34.4当地劳务的工资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根据中国及工程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法律与规章的更改,调整其当地雇员的工资。34.5工地规则业主与承包人将制定工地规则并在其中订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制度。这类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的内容:(a)安全防卫;(b)工程安全;(c)工地出人管理制度;(d)环境卫生;(e)防火措施;(f
29、)周围及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34.6防止不法行为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雇员或在其雇员之中发生任何违法的、暴乱性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财产免遭行为的破坏。34.7供水承包人应根据当地条件,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在现场为其职员和劳务人员提供足够的饮用水和其它用水。34.8酒精饮料或毒品承包人除根根现行法令、法规及政府规章或命令外,不得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任何酒精饮料或毒品,也不得允许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员从事任何此类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转让。34.9武器弹药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任何武器弹药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
30、转让与任何其他人,或允许或容忍上述同样行为。35.1劳力及承包人设备的报表如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送文详细的书面报表,其格式和时间隔由监理工程师预先规定,报表中开列承包人在工地随时雇用的人员与各类工人人数,当监理工程师需要时,还应开列有关承包人设备的此类报表。35.2安全员承包人在工地的工作人员中应有一名合格的安全员,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等问题,该安全员有权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35.3健康和安全及其记录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保留有关财产损失、人员福利、健康和安全的记录,井在
31、监理工程师随时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呈递有关报告。35.4事故报告承包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冈能短的时间内将其详细情况报告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人员致死或其他严重事故,他应以最快方式通知监理工程师。材料、工程设备及工艺36.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当地和进口材料运至工地现场。在尽可能合理而可行的范围内,鼓励承包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材料和设备。所有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a)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应品级并符合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要求,及(b)接监理工程师要来随时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在工地或在其他本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地点或任何此类地点进行试验。承
32、包人应提供检验、测试及试验任何材料或设备通常所需要的协助、劳力、电力、燃料、储藏室、仪器及仪表,并应在这些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接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供样品以供试验。36.2样品费用如果合同中已明确地指明或规定试样应由承包人提供,则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全部试样。36.3检验费用如果检验属于下列情况,承包人应承担其任何检验费用:(a)在合同中明确指明或规定,或(b)在合同中已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只有在通过一项荷载试验或其他试验方可确定任何已竣工或部分竣工工程的设计是否达到预期目的的情况下)以使承包人能定价或在投标书中标价。36.4未规定检验的费用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a)未规定
33、及未明确指明,或(b)(在如上所述的情况下)未详细说明,或(c)(尽管规定或指明了)监理工程师要求不在现场、或在制造加工或准备这些材料或设备的地点以外的场所进行试验。这些试验结果表明,材料、设备及操作工艺未按合同规定满足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则有关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其他情况下,应根据36.5款的规定办理。36.5监理工程师决定中未规定的检验根据36.4款规定,本款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人认真协商之后,确定:(a)按第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获得任何工期延长;以及(b)应追加到合同价中的这笔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36.6业主可提供的材料或设备业主可向承包人提供货物和材料(包括
34、工程机械):招标文件中如附有“业主可供材料一览表”时,承包人可按所定的价格选择使用或者可选用自有来源的材料。如果承包人选用业主提供的材料:(1)业主将保证在合同期间按表中所列价格及指定的地点供应上述材料;及(2)该种材料应被认为已由承包人选定和使用,并应相应地符合各种有关的要求。37.1操作的检查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人,在适当的时间内,有权进入工地、车间以及为工程生产、加工和准备材料、设备的地方,承包人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得到进入上述场所的权利。37.2检查和试验在生产、加工或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及试验按合同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如果生产、加工和准备这些材料、设备的车间、地点不属
35、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在这些车间、地点进行监督、检验获得许可。这些检查、试验不应免除台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37.3检查和试验日期承包人应同意监理工程师安排的检查、试验、合同规定提供的材料、设备和时间及地点,监理工程师应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其准备参加的试验及所要进行的检查。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代表,未按协议时间参加这一工作,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承包人可以进行这些检验,并认为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检验。承包人也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适当证明的检验结果的副本,如果监理工程师未参加检验,他应承认该资料表明的结果是推确的。37.4拒收如果根据37.3款规定,材料、设备未在协
36、定的时间和地点为检查和试验作好准备,或者监理工程师认为该材料、设备检验的结果显不是有问题的或不符合合同的要求,监理工程师用拒绝这些材料、设备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通知应说明监理工程师拒收的理由。承包人应立即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或确保被拒绝的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在相同的条款或条件下重复实验被拒绝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重复检验。由此而引起业主发生的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所需的费用,业主将向承包人索回或从支付给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监理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37.5独立检验监理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检查或试验委派给一名独立的检验员进行。
37、任何这样的委派都应按照出2.4款的规定实施。为此目的,这种独立工作的检验员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助手,监理工程师应(在14天前)将这样的委派通知承包人。38.1覆盖你的工程检查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工程的付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掩蔽,承包人应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予以覆盖或掩蔽的任何此类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对任何部分工程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无论何时,当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础已准备好或即将准备好可供检查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除非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认为检查并无必要,则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此类工程部分的检查和测量及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35.2剥露和开孔当监理工程师随时指示对
38、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时,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应对之重新覆盖和整理好。如果任何部分或几部分已经按照本条第38.1款规定予以覆盖或掩蔽,并且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决定承包人为剥露、开孔、穿洞、复原及整理好这些工程所支付的费用,此项费用应加到合同价中,并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仔何其它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39.1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设备的拆运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发出下述指令:(a)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搬走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b)用适用、合格的材料或设备取代原来的材料或设备;(c)对尽管先
39、前已进行检验或中间交付但监理工程师认为由于:(1)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或(2)由承包人本身进行的或由其负责的设计,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均要将工程拆除并重新建造。39.2承包人未遵守指令的违约如果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或在合理的时间内(如指令未规定时间时),承包人一方执行上述指令时违约,则业主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均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并由业主向承包人收回这笔金额或从任何应付给或到期成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监理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暂时停工40.1工程的暂时停工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应于所指示的时间内,
40、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和保证其安全。但下述暂时停工除外:(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或(b)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导致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必要的停工;或(c)由于工地气候情况导致的必要停工;(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成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安全所需停工,(其必要性并非出自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任何行为或过失,也非出自本文第20.4款规定的任何风险),应按40.2款的规定办理。40.2暂时停工后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根据40.1款规定在适用于本条款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可以决定:(a)根据44款
41、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及(b)由于此类暂时停工导致合同费用的增加;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40.3暂时停工持续120天以上如果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进展根据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而暂时停工,井里自停工之日起120天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未发出复工许可,则除非该项停工属于本文第40.1款的(a)、(b)、(c)或(d)的四种情况,则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发送通知,要求从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的28天内允许已停工工程或其一部分继续进行施工。如果在该期限未得到此项允许,则承包人可以选择如下的处理办法:如这种暂停只影响整个工程的一部分时,则把这种停工视为第51款规定可以省略的部分工程而加以省略并就此再
42、次通知监理工程师,但并非必须如此;影响整个工程施工时,则视为业主违约,据69.1款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发生时,应按第69.2及第69.3款处理。开工及误期42.l工程开工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给的开工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从速开工,开工通知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在此之后,承包人应从速开工,不得延误。42.1现场的占用权和出入权除了合同中可能规定的以外:(a)承包人可以随时占用的工地部分的范围,及(b)可供承包人占用的顺序,业主应在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通知的同时,让承包人占用,但此顺序服从合同要求的工程施工的顺序。(c)相应的工地范围,及(d)根据合同应由业主提供所需的进入工地通道,以便使承包人可以按14款规定的计划,或按承包人在给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的通知书中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工及进行施工。业主应随工程的进展,使承包人进一步占用工地,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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