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材购销合同垫资【篇一:钢材采购合同(供应商垫资)】 钢筋采购合同 购货单位: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永州市湘江西岸将军岭棚户 改造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2016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永州市湘江西岸将军岭棚户改造项目经理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 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就本合同事宜,经需方与供方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一条 物资的概况、数量、单价及合同额: 1、合同约定供方所供钢材为涟钢、萍钢、湘钢、冷钢、水钢等正规钢厂钢
2、材。确因厂家生产因素,造成品规断档,经甲方上报建设方同意后可采用同品规的其他指定钢厂的国家检验合格的正规产品。 2、以提货当日我的钢铁网长沙地区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钢材的第一次市场网价(周六参照周五,周日参照下周一的价格,节假日送货,则参照放假前一天网价)每吨下浮30元为基价。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 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
3、收: /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 ,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 伤害或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代运 ,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 伤害或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自提自运。 2、运输方式:汽车运输,乙方负责送到工地,另加 元/吨(运 费、吊装费、卸车费、过桥过路费等),并由乙方代收代付,甲方负责运 输工地道路通畅,货到工地通知甲方及时组织卸车,在正式交货前,包括 运输途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材料送到甲方工地现场为交货地点,甲方指派专人验收;甲 方
4、委托人:手机号:为甲方钢材验收的全权 责任人,确认后在送货单和结算单上以指定的收货人、验货人签字生效, 材料验收单和送货单为对帐和结算的唯一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4、现场卸货由 负责。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按甲方要求为准 。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支付。 1、甲方须按日历月与乙方办理结算付款,即每月1日至30日(31 日)为一个供货期,一个供货期完成后,甲方须在每个供货期开始后的次 月15日前付清上个供货期所供货物产生的所有欠款(货款、运杂费), 否则在本合同1.2条的价格基础上,乙方自次月16日起至款到账之日止,就甲方赊购钢材量按每天1.6元/吨的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货
5、款、运杂 费及资金占用费须同步支付。 2、产品货款的结算:每月月底供、需双方对账结算一次,由双方财 务人员签字加盖双方公章生效。 3、货款的支付: 每个供货期开始后的次月15日前支付上月货 款 。甲方每次收到乙方按双方确认数额开具的正式货款发票后,以 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确认其收受货款的开户银行为: 户名为:,账号为:,乙 方如需变更账号,需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乙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螺纹钢执行gb/1499.2 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国家标准(2012年5 月修订),圆钢、线材: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
6、分: 热轧光圆钢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2012年12月修订),钢筋包装 上应有标牌,并随货提供产品质保书。甲方应当场验收、先检后用。如遇 质量异议,甲方在货到七个工作日提出书面异议并提出权威检测机构出具 的检验报告方为有效。 2、乙方必须确保项目钢材供应,如乙方钢材供应不及时(遇不可抗 力或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停止供货除外),甲方有权另行采购货物并追究乙 方相应损失及法律责任。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 及计算方法:线材、螺纹钢以过磅计重,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货送到指定 地点,钢材过磅后或乙方向甲方指定的委托人交付磅单后,即为交货。若 4、本合同价格全部为货到工
7、地含税价格,乙方在收到款后7日内向甲方开据对应金额的正式完税发票。实行两票制:货物发票和装车、运输费发票。货物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直接提供,装车、运输发票由承运人提供。钢材发票开至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5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若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
8、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可拒绝接收;如甲方接货,则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9、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按乙方不能交货处理;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发货。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
10、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法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向 长沙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3)其他方式: / 。 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篇二:钢材购销制式合同同(垫资类)】 钢材购销合作协议
11、 出卖人: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买受: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第三条 计重方式:(1)理论计重(螺纹钢、圆钢)检斤计重(线材) 第四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一) 买受人以出卖人提供的交货清单为数量验收依据,验收数量与交货数量有异议的, 买受人应在提货当日向出卖人提出异议(书面),并保持货物原状,经双方协商一 致后解决。 (二)买受人提货后,自行复检,如有质量异议,应保持货物原状,并在提货之日起五 日内向出卖人提出异议(书面)。 第五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提货时起转移,所有权转以后,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
12、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六条 本合同标的分批执行的,买受人需在提货前 2日内向出卖人提交购货清单。 第七条 交货地点为 买受人工地 运费每吨60元由 买受人 承担, 第八条 结算方式、时间、执行下列第 3.4.5 项。 (一) 现款提货。 (二) 买受人预付元,日内结清。 (三) 买受人与提货后, (四) 货款结算以现金、银行方式进行结算。 (五) 其他事项:自每次货物到达之日起开始,并 每吨加收3 元资金占用费,如超过 30 天未结清,按每吨每天加收 5 元 资金占用费;先期500吨由出卖人从第一次供货之日起垫付30天,从第31日起每吨每天3元资金占用费从第61日起每吨每天5元资金占
13、用费直至付清所有货款及资金占用费。 第九条本合同终止条件: (一) 合同履行完毕。 (二) 买受人如果不能按约定期支付货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并要求买受人付清所 有货款及资金占用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执行以下 2 项。(一) 双方约定有定金的,按照定金规则执行。 (二) 如果买受人不能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按未履行价格的千分之三每日承担违约 金。 (三)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执行以下 项。 (一)自 年 (二)本合同仅限与完工。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即日起生
14、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 出卖人所供货物价格以发货当日我的钢铁网价为准。 (二) 如出卖方无违反合同,需方只能与本公司建立供求关系,不得与其他公司发生供求关系。 (三)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篇三:钢材购销合同】 钢材购销合同 甲 方(需方) 乙 方(供方) 甲方 项目施工需要向乙方采购钢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等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钢材总需求量为 吨(具体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其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1、盘螺:包钢或宣钢gb/1499.2-2007;2、螺纹钢、
15、包钢或宣钢:hrb335或 hrb400 gb/1499.2-2007;3、圆钢:包钢或宣钢 gb/1499.2-2007;4、型材:具体品牌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二、包装标准 以钢厂的原厂包装为标准。 三、钢材采购计划、交货地点 钢材采购数量和品规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甲方采购计划为准。甲方每月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盖有甲方公章的下月度需求计划,具体分批次需求计划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报至乙方,双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甲方采购计划将钢材送至项目所在地工地。乙方货到工地后甲方应随时派人验收(当天应完成验收) 四、运输、装卸及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项目工地,所送钢材
16、的出库吊装费、运输费均由乙方承担,加入货物单价一并结算。货到工地卸车及其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货到工地后的一切风险由甲方承担。 五、钢材的验收标准与计量方式 盘螺、圆钢采用 磅计 验收,按过磅计量交货,甲方可复磅,磅差在正负0.3%以内(含0.3%),以乙方仓库出库计量为准。超出0.3%,按甲方的磅重为准。 螺纹钢验收采用检尺验收。 六、钢材配送、验收、签收 乙方指定 负责钢材配送服务,手机: ; 甲方授权本公司工作人员手机:,负责钢材收货、验收、签收、价格确认,签收时该工作人员应出示身份证件。甲方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收货时,应向乙方提交甲方出具的加盖其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由甲方直接在收货单上加盖公
17、章。凡是签收员签字认可的送货单,均视为甲方认可的有效结算凭据,乙方以此送货单与甲方结算钢材款。钢材运至指定的收货地点时,甲方应及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钢材运至指定的收货地点之日起货物毁损、灭失由甲方负责。 七、结算价、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付款方式 1、结算价:螺纹钢、盘螺、线材以供货当天“我的钢铁网、蓝格网、包宣钢出厂价”当日市场螺纹钢、盘螺、高线价格行情列表中对应钢厂及品规单价作为结算价;每逢星期六按前一日的结算单价执行,星期日按后一日的结算单价执行;遇单品规缺货或少货,按备注栏中加价执行;遇涨随涨,遇跌随跌;垫资利息从到货当日开始,按月息 计算。 2、货款的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结算价格、逾期
18、加价款; 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a:现款部分乙方货到甲方工地验收合格后,按第七条 第1款结算价格在1日内支付乙方货款。 b:垫资部分甲方须在 年 月 日办理付款手续,在 天内支付乙方全部货款及垫资利息。 c:逾期加价款:逾期未能付清,除收取正常垫资利息外,按每天每吨5元加收,直至付清全部货款为止。 d.因乙方报给甲方的钢材价格及交易价格未包含税金,其税金按甲、乙双方 交易额的17%由甲方承担,在甲方付清乙方全部货款并支付全部税金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发票。 3、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转账方式付款。 4、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
19、方为本项目钢材的唯一供货商,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从其它渠道进货,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其它约定 1、如甲方工地停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最后一次送钢材之日起 天内付清所有钢材款(含垫资利息加价款)2、甲方计划、签收、对账等,加盖甲方印章或者该项目负责人 签字认可均有效。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均可向乙方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本项目主体完工且所有款项付清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乙 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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